梅州梅江區:對公眾聚集、公共場所、經營場所嚴加疫情管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我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梅市府明電﹝202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為全力做好全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疾病傳播和蔓延,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對暫停我區部分經營性場所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委黨員幹部一律不得參加賞燈、舞龍、舞獅、宴請等各類群眾性聚集民俗活動,一經發現依紀從嚴處理。

二、全區居民必須落實個人防護措施,進出客運站、火車站、機場、農(集)貿市場、超市、藥店、商店等公共場所一律配戴口罩,並將廢棄口罩投放到專用收集桶。

三、各類小區一律採取封閉式管理,所有進出人員實施體溫檢測,小區內人員聚集的文化娛樂場所一律關閉,並定期開展消殺,合理設置廢棄口罩專用收集桶。

四、落實小區出租房管理責任,房東及時向村(居)委報告梅江區外,特別是從湖北返梅租客情況,房東瞞報且出現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東責任。

五、全區美容美髮、沐浴場所(含沐足)、棋牌室、麻將館、影劇院、遊藝場所、歌舞廳(含KTV)、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及圖書館等服務業經營場所一律暫停營業,並在門口張貼暫停營業告示。

六、指定的接待酒店,需對入住人員進行登記和體溫檢測(每天早晚各一次),如發現體溫異常,及時向屬地鎮(街道)報告,同時要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每天不少於2次),並做好消毒記錄。

以上事項按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道)、區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一律必須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個體經營戶立即落實到位,對違反規定的立即督促整改,視情節嚴肅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梅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全媒體記者】梁時禹

【作者】 梁時禹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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