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歷絕診hxta


我國古代有非常多的刑法,都是用來懲罰那些十惡不赦的惡人的,這類人一般都是打入死牢等死。與古代不同的是,現代坐牢都是有期限的,幾年幾十年的都有,但是古代犯人在牢中一般不超過兩年,罪責輕的關不久就放了,罪責重的都是定一個日期斬首,要麼就在牢中關幾個月秋後問斬。然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刑法是現代沒有的,那就是流放。以我們現在的眼光看流放好像比死刑好一點,至少保住了性命,但其實在古代流放是重刑。有許多人犯了罪都沒有被判入獄,而是直接流放幾千裡,這是為什麼?



主要有兩點原因,第一個原因就是古代的生產力水平低下,許多老百姓連飯都吃不飽。但如果一個人犯了重罪被關進監獄,那肯定是不能讓他餓死的。那麼犯人在牢中能吃飽飯還不用幹活的話,肯定會有許多貧苦老百姓故意犯事以求被關起來,雖然自由被限制了,但也比餓死強。可如果把犯人判處流放,就能解決這一問題。一般流放的地方環境都十分惡劣,且不說在這種環境下犯人能活多久,就是幾千裡的流放路途走過去也能累死半條命。這種刑法自然能威懾許多人。

第二個原因就是將犯人流放能節省國家開支。在古代皇帝是全天下權力最大的人,但是要管全天下的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統治者得想方設法的讓自己的老百姓吃飽飯,百姓吃飽飯了就不會想著造反。如果百姓過得不好,餓死也是死,反叛還有一絲機會,難說他們不會揭竿而起。所以當某些地方鬧饑荒的時候朝廷都會下發賑災糧,不讓百姓餓到走投無路。既然國家為普通百姓的生計都如此發愁了,怎麼會再出錢出糧養活犯人呢,還不如判處流放讓他們去自己服役勞作,自生自滅。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各地都被開發,以前的南方蠻夷之地後來也變了一番面目,所以我們現在看流放覺得這種刑法並不重,但是在古代物資匱乏、交通不便的時期,流放是非常可怕的刑罰。


風塵講歷史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就是一句話,古代不養閒人。

古代和今天不同。

今天的監獄也是要幹活的,減刑什麼都必須根據幹活的成績來算。

不過,今天監獄從事農業生產的很少,主要是做一些加工活或者手工活。


為啥?

監獄不養閒人,你要自己賺錢解決監獄的基本開銷問題。

國家會給一些撥款,缺口必須監獄自己解決。

今天的監獄,一般是接加工活然後作為考核指標,讓犯人們完成。

但是,今天工業、加工業發達,有無數這類的活計。

古代中國是農業社會,哪裡有什麼加工活可以做。

所以,古代的犯人的工作只有兩種:

第一,種地。

除了發配邊疆的犯人,可能會有大片荒地可以耕種。

如果是內地的犯人,根本就找不到什麼土地耕種,因為耕地都被瓜分乾淨了,農民自己都沒土地可以種。

於是,犯人種地在很多地方,也就是不靠譜了。

第二,做軍隊的雜務。

古代技術條件落後,軍隊後勤壓力中。

一個士兵在前面打仗,後面要有好幾個民夫為他提供後勤。

即便是現代我軍的淮海大戰,也是如此。

據統計,華東軍區共動員了543萬民工,支援60萬解放軍。到了戰役第三階段,支前民工與參戰兵力的比例達到了9:1,遠遠超過了戰役初期預計的3:1。

看看!

自然,古代打仗可以強行徵集民夫,但時間長了也要給錢給物,不然老百姓肯定造反。

即便如此,徵召民夫也是很困難的。因為農民缺乏壯勞動力,需要家裡男人去種地,這才是最重要的。

況且,很多邊疆地區又荒涼又危險,搞不好就病死或者被殺死,給幾百兩西銀子也沒民夫願意去。

所以,即便政府願意給錢給物,也難以徵召到大量的軍隊民夫。

那麼,最實際的就是將犯人發配利用,從事軍事後勤工作。

這樣一是不養這些閒人,不白給犯人吃飯;二是正好解決軍隊民夫奇缺的問題。


大家注意,水滸裡面的林沖,後來就是看守軍隊草料場的,這是後勤機構,為馬匹供應草料的。當時法度很嚴格,草料場被燒,林沖就是死罪了。

再看,武松發配孟州,本來也是作為軍隊雜務的。

書中寫道:武松那日早飯罷,行出寨裡來閒走,只見 一般的囚徒,都在那裡擔水的,劈柴的,做雜工的,卻在晴日頭裡曬著。

看看,其實發配也是很慘的,民夫成日做苦工,沒有一點人權,還要向管理人員行賄。

如果是女人,通常是被連坐的家屬就更慘了,一樣也要做活。而且,他們是很容易被軍人或者獄卒霸佔為妻的。


薩沙


在古代時期,為了能夠懲治罪犯,發明出了非常多的刑罰,其中有一項刑罰叫做發配,發配又稱之流刑,也就是流放之刑。即把違法犯罪的人送往邊疆蠻荒地區,服勞役和兵役。把他們充斥到邊疆等人手不足的地方去,既能緩解勞力不足的問題,又能解決本地區的牢房壓力。

在中國古代王朝的司法制度中,流放屬於是比較嚴重的刑罰,基本上可以認為僅次於死刑。邊疆地區的氣候環境、物質條件等都比較差,如果不出現什麼特殊情況,這些被髮配邊境服勞役的囚犯遲早都會因為過度勞累致死,甚至有些身體較差或者是上年紀的人,可能還沒有到達目的地,就被沿路上的各種惡劣環境折磨死了。

這種流放刑罰是不分男女的,男性遇到這種事情倒還好,再差也差不到哪裡去了。相對於女性而言,那才是真的慘。不僅需要承擔高強度的勞作,還受到來自心理和生理上雙重凌辱,簡直是經歷一遭人間煉獄般的折磨。比如說在清朝時期,流放刑罰中還有這麼一條規定,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女性犯人一旦受到這樣的懲罰,就是生不如死了。

還有一點很重要,對古人來講,他們一般都非常講究落葉歸根,如果被髮配到邊疆去衝軍或者是服兵役,那麼有相當大的概率是這輩子就註定只能剋死他鄉了,不用再奢求能夠有機會回到家鄉,這對絕大多數的中國人而言是相當難以接受的。

但是這種流放刑罰,在最高統治者看來,是對犯人的一種非常大的恩典,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很多會被處以流放的囚犯,犯的都是板上釘釘的死罪,只不過統治者比較仁慈,不忍心刺死他們,或者念及到他們的家族裡面有人曾經有功勞於國家,才會將死罪改為流放之刑。

其實這也就是說在統治者看來,他認為無論流放的刑罰在場最起碼能保住一條小命,好死不如賴活著。只不過這種做法只是針對達官貴族而言,在古代的很多高級官員都會觸犯皇帝的威嚴而遭到發配,這種發配其實原因是比較多的,有些是因為皇帝被人落了臉面或者是找人背鍋,總有一天他還是會官復原職的,再加上其背後的家族會為他四處打點,所以這種流放的刑罰對於官員來講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而且很多官員手裡是非常有錢的,這種流放的刑罰,反而變成了一種比較輕鬆的長途旅行。最起碼在整段路途上都會有人精心伺候,都不用服勞役。如果是那些位高權重的官員,每到一個地方當地的地方官,還可能會出城迎接,將其伺候的舒舒服服的。


小芊芊愛歷史


我是月關略萌,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如題,在古代,流放是一種比較重的刑法,僅次於斬首。流放也分等級,從流放的距離就可以分辨出,罪行越重流放越遠。而選擇流放而不是關進監獄,自然是因為流放比關監獄更符合統治者的利益。主要有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流放和關監獄是兩種級別程度的犯罪

在古代,流放是僅次於斬首的大罪。而關監獄則相對來說罪行輕很多,通常關個幾天就放出去了。而流放的犯人所犯罪行程度兌換成關監獄,恐怕不是一年半載,至少也要數年以上。

第二,補充邊防或偏遠地區的兵力。

在古代,由於交通運輸以及經濟發展水平所限,在一些偏遠地區和邊防要塞人口密度小,條件艱苦,徵兵十分困難,即便徵到兵也沒人願意去。但對於封建社會統治階級來說,這些又都是“王土”,捨不得割捨又沒有足夠的兵力來駐守。這種矛盾怎麼解決?這個時候,犯了罪的犯人就是最好的選擇!流放雖然相對麻煩,卻是一個極佳的補充兵力的方法。同時,流放的過程也是一種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相對於關監獄來說,刑法更加重。

第三,節約開支成本。

對關進監獄的犯人,自然不能不管不問,最起碼的吃喝必須要提供,不然還不如直接斬首來的方便。其實,這是一筆相當大的開支,相當於養著一群白吃白喝的廢人。並且犯人罪名能到“流放”級別,恐怕關押的時間可就不是一般的長了。在古代可沒有公益組織,也沒有愛心人士給這些人提供吃喝花費。所以與其關進監獄,還不如將這些犯人流放出去,節約成本開支。

第四,開荒拓土,補充勞動力。

對於流放的犯人,除了邊防充軍外,還有開礦勞作等作用。將這些犯人發配流放到需要開荒拓土或者生產農田等,增加了社會勞動力,促進了農業經濟發展,可以說是一個合理的分配生產勞動力的好方法。

綜上所述,流放比關進監獄更加對統治者有利。並且,在對犯人的處罰程度上來說,也相對重很多。既符合了國家朝廷的利益又達到了懲戒罪犯的目的,可謂一舉兩得。


月關略萌


從古至今歷朝歷代都不缺犯人,但對於處理犯人的方式卻大有不同。譬如“流放發配”,今日再很難聽到這種說法。但在古代這幾乎是最受官吏青睞的懲罰,那麼古代為何不將犯人關入監獄,而將他們發配到千里之外的蠻荒之地呢?

這些犯人雖然多是作奸犯科之輩,但是罪不至死。若是關在監獄中,不但要予以伙食,看守和場地也是問題。犯人之食待遇隨便,可所需數量卻多,小到縣邑大到都城,犯人必定不在少數,就算每日供應一餐也是不小的支出。而在古代糧食產量極低,風調雨順的年頭百姓也不過能混個溫飽,有時遇上天災便極有可能顆粒無收。即使到了清朝有高產作物傳入糧食增多,在清光緒元年(1875)乾旱時仍然餓死一千多萬人,易子而食的事時有發生。犯人身上罪孽重重,反而能不勞而獲,這就讓人難以理解了。長此以往,為了溫飽犯罪量可能還會激增。

流放的最初目的是讓犯人鞏固邊疆的軍事實力,後來又演變為開發邊遠地區。很多邊境地區人煙稀少經濟落後,一般人都不會主動過去,這就形成了讓犯人流放的蠻荒之地。這種方式也不止中國在用,英國就曾將大量犯人流放至澳大利亞充當免費勞動力,可以說時至今日,澳大利亞仍有不少人是當時犯人的後裔。在宋朝時海南島以及沙門島都是流放之地,清朝流放地多為寧古塔,此地雖在清朝的龍興之地,但卻十分苦寒,有很多人死在流放途中和流放地。

流放不僅能節省國庫開支,還能為邊遠地區的建設提供勞動力。簡直是一舉兩得,難怪朝廷熱衷於流放犯人,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也必須要考慮,那就是減少對統治者的威脅,或是為統治者“掩人耳目”。

流放的除了普通犯人,還有兩類人需要注意:一是皇親國戚,二是朝廷重臣。有些朝廷重臣可能犯了事,但出於輿論和朝廷穩定考慮不能將他們問斬,只能流放他們。一旦被流放,這些官員經營許久的人脈關係等都化為烏有,他們也很有可能死在途中。即使他們活著,山高路遠他們也難以回來,對皇權也就無法構成威脅。

至於皇親國戚,他們身份本就特殊,有時他們犯事迫於輿論不得不進行懲罰,但又不能下狠手,只能流放。譬如載漪(光緒皇帝的堂兄,其子大阿哥溥儁險些取代光緒帝),八國聯軍與清朝議和時認為載漪是罪魁禍首之一,迫於洋人壓力朝廷不得不懲戒他。清政府就想出流放一招,名為流放新疆,實則初攜家屬到西安,後又投靠了姻親內蒙古阿拉善王。載漪的弟弟載瀾也作為八國聯軍所要求懲辦的禍首之一,“遣戍新疆”,在迪化(烏魯木齊)的生活奢侈,經常騎著駿馬,馳騁遊樂,經費由迪化縣供給。

今非昔比,古代的難題放在如今已經不再是問題,基本的溫飽也已經不成問題,交通也更為便捷了,把犯人關在監獄裡才更保險。就這樣流放一事才就此消弭,其實直到清朝末年,流放還是很普遍的。


鄧海春


在今天的時代,有的人犯錯了就會被拘留,也就是俗稱的吃牢飯。但是在古代的時候,人觸犯刑法可不是這麼處理的。《水滸傳》裡,林沖和武松犯錯了,都是被流放或是發配邊疆。那麼我們就不禁思考著,古代的刑法處理為什麼不把有的犯人關進監獄,而是要花費功夫把他們發配到千里之外呢?



一,處罰的原則。

今天的處罰大多都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但是在古代,刑罰可是相當殘酷的,有的人犯得錯誤還不夠死刑的標準,但是放了又達不到懲戒的目的,因此,有的朝代就設置了肉刑來懲罰他們。在古代,經濟不是很發達,所以官府大多適行“罪行相當原則”。當時古代的邊境大多都是荒地,所以那些被髮配邊疆的人並不是去了無所事事,而是去充當苦力去了,有的人就在流放的途中就勞累過度而死。



二,製造盛世表象。

當時的古代刑部官員會根據那些犯人的案子來判斷犯人的處罰程度。對於統治者和朝代來說,監獄裡若是關押的犯人數量少,那就說明這個朝代是國泰民安的,是統治者政策開明的表現。當然,把犯人流放邊疆一定程度上能夠減輕當地監獄的管理壓力。監獄空閒,表示這個地方的治安管理妥當,所以即便是像唐朝這樣的盛世,也喜歡把犯人發配邊疆。


三,減輕壓力。

監獄的環境雖然差了點,但是好歹算是一個避風港,而且還有一日三餐。古代的經濟不是很好,多的是吃不起飯的人,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樣的現象不是不存在的。把犯人關押在監獄裡,如果不是執行死刑,那麼監獄會提供一日三餐,而且還不用受凍、受累。所以,這樣的做法就會讓那些常年挨餓受凍的流民或者乞丐來說就是一個可乘之機。犯了錯事進入,不僅不用繼續流離失所,還能保證一日三餐,最後完好無損的出來,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了。


以史正衣冠


《清史稿丨刑法志》記載:其無驛縣﹐分撥各衙門充水火夫﹐各項雜役﹐限滿釋放。什麼意思呢?這些囚犯被抓之後,哪能讓他們混吃等死蹲大獄,必須得幹活!

古代的這些犯人,就算進監獄了,也是被分配到各個部分去當苦力。有的挑大糞、有的修城牆、有的當園丁、有的去種地,不管什麼髒活苦活累活,讓他們去幹那是一定的。

什麼人才有資格不用幹活呢?大概有兩類:等待判刑和等待死刑。反正就是一句話,讓你暫時待在這裡,至於怎麼收拾你,那得看官老爺的心情。

即便是關押在監獄裡,也是需要付出很多成本的。你得修個大牢吧?大牢修好了,你得安個結實的門吧?犯人住進去了,你得管飯吧?管飯的話,得有人專門伺候這些犯人吧?這麼多東西,哪個不花錢?

有人就會問了,錢從犯人身上出唄。話是這麼說,可真要從他們身上搜刮,那也得有,才能搜刮的出來啊。那些能被判死刑的,要麼是達官貴人被皇帝欽定死刑的,要麼是山野刁民,他們是因為窮瘋了才作惡的,管他們要錢,還不如直接捅死他們了。

流放之刑,在古代是僅次於死刑的存在。什麼挖眼剁手割耳朵,現在看來是非常殘忍,比較能享受這些懲罰的都是被特殊照顧了。

當今社會,如果夠不上死刑,無非就是多判幾年罷了。在古代可沒這麼簡單,判二三十年讓他們挑二三十年大糞?這些人幾乎沒有善茬,留在身邊當火藥桶?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流放,讓他們死在半路,活著死在目的地。就算沒死在路上,等他們刑滿釋放,估計也被磨的沒一點脾氣了。像蘇軾這種三次被流放還能喘氣的,簡直就是奇蹟了。

再者說了,真以為古代的監獄就是人待的地方嗎?我們看看現在的電視劇,出現監獄的時候,裡面的佈置無非是一團草,一個木門,一扇小小的窗戶,其他一概沒有。這樣的條件,你就說怎麼過冬吧!


苟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出居於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而官與吏部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為標準以警其餘。

上面這段是清朝的監獄情況,花錢賄賂獄卒,日子可能會稍微好一點點。但是監獄裡頭不通風啊,犯人屙屎撒尿都在裡邊,夏天再那麼一發酵…我的天吶,寫不下去了。

一句話,真不如去外邊幹活了。

當代的監獄相比於古代,簡直是五星級酒店!據我一個住過監獄的朋友說,監獄裡頭伙食棒極了,一週七天必須不重樣,否則上邊檢查下來,是要受處分的。

可現在的看守所比監獄可就差遠了,號子裡也是時常看見屎尿橫流。雖比不過古代的監獄,過慣了正常生活的人進去,也是受不了。


祗樹


古代名著《水滸傳》裡,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的娘子(林娘子),被“惡少淫棍”高衙內強行玷汙,林娘子蒙羞自盡,高俅為了設計陷害林沖、引誘其帶刀誤入白虎堂,並誣告林沖想要行刺自己,搞得林沖家破人亡,隨後被髮配流放到滄州牢刑.......


於是,這才有了後來“林教頭風雨雪山神廟,陸虞侯火燒草料場”的驚心動魄場景。此時的林沖,正是在發配流放的滄州,發配充軍苦役。

殺死閻婆惜的宋江、丟掉生辰綱、賣刀誤殺潑皮牛二的楊志、殺死西門慶潘金蓮的武松等許多梁山好漢,幾乎都惹上過人命官司,都有發配流放的情節。

說到這裡,也許有人要問了:為什麼要大費周折的發配流放幾千裡?判個無期徒刑坐牢,或處斬不就完事了?

發配,古代刑罰之一,自秦漢時期就已經有了,當時被流放的多是犯事的貴族們。至宋朝時,發配,就開始正式形成了較完善的律法。

首先,古代並不存在“無期徒刑”這一說,牢房多為較短期的關押犯人,大都不允許也不可能讓犯人在牢中待一輩子。


如果這樣,佔用牢房資源不說,還要管吃管喝。而且全國人犯數目龐大,對於古代生產力較落後、資源有限的朝廷來說,是一項很大的負擔。

所以,古代依律判處重罪的,要麼選個日子午時三刻處斬,要麼通常集中一起秋後處決。而對於那些罪不至死的,或死罪從輕判處的,發配流放到千里之外,去服勞役,也是屢見不鮮。

其次,古代是農耕社會,人口和勞力是國家生產的根本。縱觀歷史,每個朝代都曾或多或少飽經各種戰亂、天災人禍等,人口銳減,要恢復就要休養生息,就要勞動力開墾荒地。

將犯人作為勞動力進行資源再利用,勞動改造,一方面可創造價值,另一方面那些發配邊疆從軍的人在戰爭時期也能保證兵源充足。(歡迎關注:峰子奇觀,趣史隨時看!)

其三,將犯人流放到一個地方而不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彰顯統治者“仁德”,亦能博取一定的“美名”。

清朝發配流放犯人,經常發配到一個叫“寧古塔”的恐怖地方。

提起“寧古塔”這三個字,無不令犯人聞之色變,有些犯人寧願死、鬼哭狼嚎,也不想去那個如魔鬼地獄般的地方。進了寧古塔,就是死亡之地,很多犯人沒幾年就折磨死了。

發配,作為死刑的代用刑“刑莫慘於此”。也就是說,發配流放,其實並不比死刑好到哪裡去,甚至比死刑更慘。

發配流放,犯人在服刑中多是生不如死。一輩子無盡的苦役和折磨,承受肉體和人格的雙重煎熬,食物差、疾病、惡劣環境等等諸多因素,這些都會讓犯人長期痛不欲生,活得人不人鬼不鬼。有些流放犯,還沒有到達目的地,就因不堪長途顛簸、折磨,死在中途了。

總之,犯人被榨乾最後一點剩餘價值後,便棄之如敝履。犯人固然有罪,還不如選擇一刀爽結,長痛不如短痛。


《水滸傳》折射現實寫照:林沖被髮配滄州途中,押送差役多番折磨,林教頭那一腳的血泡.......令人頭皮發麻。倆差役為了10兩銀子(其中一差役還貪了5兩,謊報說只有5兩,平分一人2兩5),起殺心要結果了林沖。若不是花和尚魯智深出手,林沖恐怕早就死在路途上了。


罪,莫大於殘酷封建專制;刑,莫大於一生煎熬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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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古代的刑法有很多,除了死刑是最嚴重的之外,次一點的便就是流放犯人。不少人其實無法理解,為什麼要將這些犯人們送去千里之外的地方?修一個監獄讓他們永久關起來不是更好嗎?送他們去流放,也是挺麻煩的一件事,不僅要派人出去護送,一路上還得管他們的吃喝問題,投入也是不低的。實際上,流放這個處罰問題,對犯人來說可能比死還折磨。另外,犯人流放過去以後,會安排他們做工作,這樣對於國家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從隋朝就開始有著流放犯人的懲罰體系,根據他們犯罪的程度,主要劃分了幾個等級,流放到1000裡之外,流放到1500裡之外,流放到2300米之外等。同樣的,流放的時間也和他們的犯罪程度有關,有的人只需要兩年,兩年半或者三年就可以回來,有的人則一輩子都不能回來。除了這些以外,每個朝代的規定不同,所以流放的具體要求也是不同的。



不過根據歷史的記載,雖然在隋朝的時候,這種刑法才被納入了正刑當中。可實際上,在先秦便已經有了流放的先例。先秦有些犯錯的犯人們,有的被流放去了非常偏遠的南方地區,並且要求他們在那裡服勞役。若是沒有徵得同意,那麼他們一生都得在那兒工作,不得返回自己的祖籍之地。



發配之法對於犯人們來說是極為痛苦。第一,大部分的犯人平日裡生活都比較好,並沒有受過太大的苦。但在發配之路上,一路都是風餐露宿,每天還要趕很多的路,這對平日裡早就享受慣的犯人們來說,當然是不好過的,這對他們的身體就是一種折磨。第二,去了遙遠的地方,他們無法再見到親人,甚至一輩子都無法回到故鄉。對於古人來說,無法迴歸故土,他們的內心也會充滿悲痛,這對他們的心理就是一種折磨。

發配之法對國家也有不少的用處。第一,讓犯人去到荒無人煙的地方,需要他們重新修建屋子,開耕荒田,一切從無到有,當他們在這裡繁衍幾代之後,這就變成了一個繁華之地,這樣犯人流放時的費用都早就回本了。第二,犯人去的地方大多都是邊疆之地,地方人煙稀少,又時常發生暴亂,士兵們都很少願意去。犯人過去之後,正好還能當士兵用,如若有戰亂,還能讓他們先上,這就能為國家節省一部分兵力。第三,只是將犯人流放,而不是殺了他們,這也是體現皇帝仁慈的一種方法。


紫禁公子


我是三維策論,歷史愛好者,在這裡回答你的問題。

流放是古代將罪犯放逐到偏遠地區的一種刑罰。它起源於遠古時期,比如商湯滅夏之後就流放了夏桀。

《尚書·商書·仲虺之誥》:“成湯放桀於南巢。”

秦漢時期,流放逐漸成為了一種正式的刑罰。而到了隋唐時期,由笞刑、杖刑、徒刑、流放、死刑組成的五刑制正式確立,從此流放成為了體制內重要的刑罰之一,程度僅次於死刑。如果一個人犯了重罪,但是罪不致死,一般都是判處流放。直到清朝末期,流放這個刑罰才被廢除。

(被流放的犯人)


那麼統治者們為什麼對這些罪犯不殺不囚,反而耗費人力物力把他們送去偏遠地區呢?我認為主要有一下幾個原因:

監獄所能容納的人有限

古代的監獄規模不是很大,所能關押的人有限,如果罪犯都長時間關押在監獄裡面會使得監獄人滿為患,官府機構的日常運行也會受到影響。你想,如果有一天知縣老爺判處了一個罪犯有期徒刑,但是監獄卻關不下,那不就成了笑話了嗎?

而如果因為關不下罪犯就擴建監獄的規模,隨著關押犯人的逐漸增多,擴建工程永無止境,這是極其耗費資源的。這些犯人的吃喝拉撒都要官府負責,這也是對政府的一種負擔。與其這樣,還不如讓他們去邊疆從事生產和戍守的工作,這樣還能為國家做些貢獻。

(古代監獄)


讓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

流放這個處罰方式在我們現在看來是比死刑好太多了,但是在當時確實是非常嚴重的處罰。

邊境蠻荒之地,被髮配過去的人不是戍邊就是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最後要麼在缺衣少食中痛苦而死,要麼就是死於敵人之手,能等到赦免而返回國內的寥寥無幾。死刑是給了罪犯一個痛快,而流放則是對身體和心靈的雙重摺磨。從處罰犯人這一點看來,流放是非常有效的,君不見清朝多少罪犯寧可自盡也不願意被流放到寧古塔。

(清朝流放地,寧古塔)


統治者自詡仁慈

“不忍刑殺,流之遠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

漢朝以後,儒家思想成為文化思潮的主流。封建王朝的統治者們也被儒家思想深深地影響著。儒家提倡要實行仁政,慎用刑法,所以之前的那些砍手砍腳,剜鼻子割耳朵之類的肉型逐漸被摒棄了。除了犯了十惡不赦的大罪的人需要判處死刑,最嚴重的就是流放了。這和統治者的執政理念有關,也和他們需要把自己打造成仁慈的君主有關。

(皇帝以仁君自居,以“愛民如子”為榮)

邊地守衛和開拓的需要

將犯人押送到邊地並不是白白的耗費人力物力。把他們送去邊疆也不是任其自生自滅,而是把他們組織起來建設邊疆地區和防禦外敵入侵的。漢朝為了戍邊就經常徵發罪犯和贅婿去邊境參與生產建設和戍邊。

邊境苦寒,並且需要常駐大量的軍隊防備敵國的入侵。從國內輸送糧草費時費力,因此需要有就近的糧食生產基地,被髮配的罪犯很多都是在這裡進行勞作,屯田以供應軍隊開銷。再加上邊疆的城池、關隘、軍隊營盤的建設和維護都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而邊疆百姓不多,這個時候被髮配而來的罪犯就成為了搞建設的主力軍了。

(犯人們被流放到邊疆充作勞動力)


綜上所述:

古代統治者之所以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耗費人力物力將他們流放邊疆一是為了減輕監獄的負擔,二是為了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三是因為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四是為了守護和建設邊疆地區。

正是因為對國家的統治有這麼多好處,封建王朝的統治者才一直沿用流放這個刑罰。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已經解答了題主的疑惑。歡迎留言討論,更多精彩關注@三維策論(以上圖片接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本人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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