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公司調整,沒有適合崗位,公司要求我自己辭職,不提供n+1,我該怎麼辦?

kakula1


公司這種做法明顯實在耍流氓,你當然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從描述來看,你現在的狀態更多的是氣憤和焦慮,這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首先,“公司調整、沒有適合崗位”,這很可能是事實,責怪公司沒有意義。

突然聽到被迫離職的消息,大部分人的感覺是氣憤、委屈、害怕,接著會把責任歸咎於企業身上,覺得企業不近人情、苛刻員工等等。但實際上,我們需要明白,我們跟企業是合同關係,就是雙方在一起都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就散的關係。

雖然,在進入企業的時候,一般會給你培訓“愛崗如家”“親如家人”之類的企業文化,但是,這些聽聽就是了,實際上從邏輯上就不通呀,真的把企業當家長嗎?那你遇到更好的機會,是不是會選擇跳槽呢?對方也不會把你當親生的,對方支撐不下去或者覺得你是負擔的時候拋棄你,才是現實呀。

其次,公司態度多強硬都不能代替法律。

合同並不是死的,是可以協商解除的,但合同本身是有效力的啊。員工希望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前通知,企業希望解除勞動者的合同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給與經濟補償,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力。

所以,不用聽企業怎麼說、也不用管對方是不是態度強硬(我瞭解的情況是,越是違規操作越是態度強硬),更不用因為對方說了什麼不中聽的話、態度有多不好進行反駁、甚至謾罵、毆打(真的有把HR打了的),有賬不怕算,著什麼急呢?別把自己從有理有據應該得到補償,變成最後算完還欠著對方的,你說那得多冤枉呀!

第三,具體怎麼辦?

第一步,確認自己的訴求,並整理相關資料。

題主在題目中提到了被辭退、工資標準不對的問題,除此之外是否還有社保、加班等勞動用工過程中的爭議呢?如果有也需要考慮上(PS:合同到期不到期沒有關係,最終處理都是一樣的)。

有了訴求之後就需要找相關的資料了,被辭退這件事很清楚,但工資標準這件事是否有證據呢?社保如果沒有按規定上是可以查到的,但加班就需要你自己提供證據啦。

所以,真正做起來,具體的事情還是挺多的,過程中一定保持冷靜,不要意氣用事。

注意,如果自己拿不準可以主動諮詢勞動用工管理部門,一般去當地的社保辦公大廳,會看到更多的政策,找工作人員諮詢一下心裡會更清楚。

第二步,提出自己的訴求,並瞭解對方掌握的資料或依據,不合理的文書不要簽字。

如果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是最方便的,我瞭解的情況,很多問題都是可以通過溝通來解決的。所以,在跟公司談的時候,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注意啦,這個時候不要參雜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比如你的經理人不行啦、不公平啦,你的同事比你工作能力差為什麼不是他走啦之類的),就是很乾淨利索地提出自己希望得到什麼就好了,當然不要漫天要價,在合法的框架內提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經濟補償,還可能涉及到要求對方出具離職證明之類的手續。

當你提出來的時候,對方很可能不同意,甚至態度很惡劣,沒關係,談判嘛,“有人漫天要價有人落地還錢”,這是很正常的事。不要衝動,問對方具體的依據在哪,如果是企業的規定,那麼是否可以出個書面的文件呢?放心,這個時候明顯不合規的書面證據對方是不會出的,但對方的氣勢就不可能那麼強了,

如果迴歸到談的方向上,那就好好談。而且,適當做一些讓步也是可以的,畢竟打官司也還是有時間和精力的成本的(在談判過程中也可以釋放這個信號,方便對方主動尋求合適的解決方案)

第三步,能夠溝通就好好溝通,不能溝通可以走法律程序。

當然,走法律程序,去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是我們的權力。確實談不攏,而且認為自己應該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充,可以走法律的程序;如果談不攏,但仔細想想也沒必要,選擇放棄也不是什麼丟人的事兒,你自己甘心就可以。

最重要的一步,梳理自己的經歷,準備求職。

不在計劃內的離職,確實容易感覺“閃著腰”,會被“晃一下”。但實際上離開一家公司沒有什麼大不了,認真梳理一下自己的經歷,看看可以選擇的求職方向有哪些,行動起來一定能夠找到合適的崗位。這件事對你的影響,不一定像你想象的一樣嚴重,沒準是一個好的機會,新的工作更開心或者待遇更好呢。

至於你說的,這個行業互相勾連的事,不完全排除。但如果對方非常認可這家公司的做法,我們真的願意去那家公司嗎?而且,你能夠選擇的求職範圍,一定不會被完全控制住,所以,我不反對你放棄維護自己的權力(就像剛才說的,走法律程序也是有成本的),但因為害怕而委屈自己,恐怕心裡要難受很久,而且也非常可能影響下一步的求職和自我認知,並不建議哦。


為好優姐姐


像你這種情況,千萬不要寫辭職報告,作為曾經的HR我告訴你,因為一旦寫了辭職報告相當於自動離職,不但離職補償沒有了,失業保險金也領不到。

如你所說,是公司沒有合適崗位,說明原因在公司,不是你本人意願,這種情況下,無論合同到期與否,也無論公司是否提供其他不合適你的崗位,都必須以《勞動法》為依據,如果公司以各種理由要挾,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一定能勝訴。

我認為你朋友對你說的妥協方案是錯誤的:

第一,同類公司一般是競爭對手,互相之間可能有聯繫,但是不會串聯,他們會彼此挖人才,也可能會打聽你的背景,但是不會影響你求職,因為求職靠的是自己的實力;

第二,勞動仲裁是法定的判決,如果你勝訴,說明對方是錯誤的,既然不是你的此錯誤,怎麼會對你造成影響呢?所謂的顧慮只是自己嚇唬自己,如果你的訴求是無理的,勞動仲裁也不可能偏向你的,所以任何公司都不會因為這個去拒絕求職者;

第三,如果你自己辭職,你的損失比較大,一是每年一個月的離職補償得不到,二是失業保險金無法申領,這些要損失不少錢,比如你工作了4.7年,要補償你5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且辭退前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相當於還有一個月工資,如果平均工資是5000元,這些就是3萬元,失業金各地可能不太一樣,一般都在幾百到上千元,補償兩年也在萬元以上了,這些損失是比較大的。

所以,遇事一定要相信法律,如果有還有疑慮,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也可以向律師請教,不要道聽途說,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互金直通車


由於公司調整,沒有適合的職位,公司要你自己辭職,沒有N+1補償,怎麼辦?看到前面很多朋友給你出了主意啊,有很多都是很不錯的建議;只是每個人站的位置不一樣,需要你自己做出決定;我希望我的回答是幫你梳理下思路:

尋求勞動部門仲裁:

可以看出你們公司違反勞動規定在先,你尋找仲裁應該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如果你要選擇這種方式,現在要做的就是:

1、收集相關證據,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一般有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委託人授權書等;(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其中,第五項中的最為重要,這些在你讓公司知道你準備仲裁前悄悄準備起;

2、做好評估

勞動仲裁需要耗費一些時間和精力,最長時間是65天,這也是很多人不願去費時費力的原因;我覺得,你看下你的N+1賠償下來有多少,自己做下評估;

很多人仲裁的原因是為了爭口氣啊,這種不良公司確實過分了;

3、對後續工作可能的影響:

這個影響可能存在,也不一定存在,畢竟是公司有錯在先,所以,也沒必要被嚇住了,出來混,有時候有時就是比誰膽子大,最好是先掌握點公司的致命弱點,增加自己的談判砝碼。

祝好運。

The End

職場女一枚,多年銷管經歷,善培訓,與你分享職場故事人生。歡迎關注,你的關注是我分享的最大動力。


明媚清談


這一點建議你自己衡量吧,作為一個前獵頭和前hr,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

1.HR之間確實有自己的圈子和聯盟,我所在的圈子裡確實曾經有被聯合封殺過的人。

2.部分企業(不是所有)對待招聘員工的背景調查事項中確實會包括是否與前服務公司存在勞動爭議的這一條,不過這樣的背調多數針對企業中高層員工,基層員工一般不做背調。

3.哪怕是知道了過往的勞動爭議情況,還是會有不少比較正直的hr會給機會求職者的,不過在晉升及提升機會方面,hr就會卡得比較小心,畢竟把人招進來了,還是得擔風險的


職場媽媽加油站


應該及時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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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布


建議你走勞動仲裁,到工會諮詢一下,他們會有人給你方法,全當學習了,跟單位折騰吧!公司會給你錢的。我一個打工的跟遠洋就是這麼折騰的,我幹了4年說不要我就找錯開我。結果折騰半年,錢給我了。一邊送外賣,一邊折騰。玩嘛!


用戶6087771334


別聽你這些狐朋狗友的,什麼都不懂。以這種理由不招你的公司,100%沒有前途,連最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契約精神都沒有。支持你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


短尾貓咪


如果工作只有幾個月,那麼就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如果工作很多年了,那麼你應該努力爭取自身的利益。還要公司幫你出證明,短時間內找不到工作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幾維鳥kiwi


混了,按時打上下班卡,沒活幹坐,就不辭[笑哭]


抬杆練身心


告他,保留證據,公司要求你自己辭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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