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以約失之者,鮮矣是什麼意思,為什麼這麼講?

不二蒙教


《論語》“以約失之者,鮮矣。”約:約束,在這裡指“約之以禮”,以和約之間省略了一個“禮”字。鮮:少的意思。意思是:用禮來約束自己,就很少會犯錯誤了。“仁”和“禮”是孔子儒家學說的核心內容,貫穿了孔子儒家思想的始終。那麼,孔子說的“禮”是什麼意思呢?跟我們通常所說的禮節有什麼不同呢?為什麼以“禮”來約束自己就可以少犯錯誤呢?

據《說文解字》: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禮字在殷商時期的甲骨文中就已經出現了,本意為擊鼓奏樂,奉獻美酒美玉,敬拜祖先神靈。引申為尊敬、厚待以及尊敬的態度、言行等。在中國古代“禮”的內涵十分豐富,既有抽象的精神原則的禮,又有具體的可操作的禮儀形式。抽象的精神原則的禮通過具體的禮儀形式來體現,具體的禮儀形式又以抽象的精神原則的禮為指導。事實上,“禮”就是維護血緣宗法關係和宗法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及言行規範。

在原始的氏族社會時期“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禮是人們祭祀鬼神的儀式,是生活中最重要的頭等大事,即“國之大事,唯祀與戎”。而誰來主持祭祀,能否參加祭祀都是非常有講究的。進入階級社會,為區別不同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掌握統治權的貴族階層對盟誓、征戰、分封、慶典等活動,都規定了固定的禮儀形式。孔子說:“殷因於夏禮,其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其損益亦可知也。”說明各朝代的禮儀都是不斷傳承和發展的。

到了西周建國初期,周公旦在夏、商兩朝的宗法傳統習慣基礎上,綜合本族風俗習慣,以“親親”和“尊尊”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出一系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行為規範以及與之相對應的典章制度、禮節儀式。史稱“周公制禮”。周禮涵蓋面非常廣,大到國家政治制度,小到個人的日常言行,都有詳細的規定。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長子繼承製、井田制,使西周禮制的內容和規模都有了空前的發展壯大,成為後世法律的雛形。雖然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割據,“禮崩樂壞”,周朝禮制逐漸失去其作用,卻得到了儒家學派的繼承和發揚,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孔子提出的“克己復禮”中他希望恢復的禮就是西周的禮制。

我們知道,中華民族在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創造了輝煌燦爛的文化,形成了高尚的道德準則、完整的禮儀規範、優良的傳統美德,被世人稱為“文明古國,禮儀之邦”。禮,既是道德標準,又是行為規範,更是法律準繩。約之以禮就是既要在具體言語行為上守“禮”,用道德規範、行為準則和法律制度約束自己,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又要在精神層面守“禮”,要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做到“非禮勿想”,慎獨慎微。所以,孔子的話是非常有道理的,知禮、明禮、約之以禮,就不容易再犯錯誤了。

另外,西漢時期的禮學家戴聖所編的《禮記》(《小戴禮記》、《小戴記》)記錄了先秦儒家的哲學思想、教育思想、政治思想和美學思想,全書共二十卷四十九篇,是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選集。對當代傳承儒家文化、建設和諧社會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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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一語出自《論語.里仁篇第四》的第二十三章,序號:4.23。本章就這麼一句話,翻譯為:孔子說:“憑藉著儉約而使自己犯錯誤的人是很少的了。”以,介詞,表憑藉,譯為“憑藉”。約,形容詞,訓作“節儉”,作介詞“以”的賓語,組成介詞詞組作狀語。失,動詞的使動用法,訓詁為“錯誤”,“過失”;譯為“使……犯錯誤”。之,第一人稱代詞,自己。者,指代性助詞(從李玲璞郭錫良《古代漢語》之說,王力《古代漢語》稱“特別指示代詞”,存參)。粘附於動詞性詞組“以約失之”之後,構成“者字結構作全句主語。“者”字譯為“……的人”。鮮,形容詞謂語,訓作“少”。矣,語氣詞,表感嘆語氣,啊。

本章之主旨用三國魏玄學家何晏的注來概括:“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何晏巜論語集解》)意思是倘若驕奢淫佚就會招來禍害,只有儉約才能沒有憂患災難,憑藉著儉約就會少犯錯誤。天下之正理,人間之正道。聖人孔子憑著豐富的生活經驗與豐沛閱歷才能凝鍊出此富於哲理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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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畫1936


這句話是孔子對修身提出的具體要求,意思是一個能夠自我約束的人,是很少會出現過錯的。

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上,法律、紀律、條例等硬性規定,或傳統道德、風俗文化等軟性規範,都不如個人自律來得更徹底。

儒家最重要的一條積極入世的、座右銘式的格言就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孔老夫子在《論語》中,對於修身的意見佔有大半部分,而修身的內容也很廣泛: 包括如何學習文化知識,如何學習處世之道,如何培養仁、義、孝、悌、禮、智、信、勇的人格品質等內容,可謂"誨語諄諄″,不厭其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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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七十九章裡有“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說的就是“契約精神”,第六十三章裡有“夫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 人與人之間就是需要一種“契約精神”,即使是口頭“約定”,也是不能爽約的。正所謂人無誠信不立。既然彼此有約定,就得遵守諾言,不遵守諾言,也就失禮了,人無禮也不能立足,在這個世界上就別混了,所以說失約的“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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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懂這句話,關鍵在於一個“約”字,這裡的約不應該是一般書籍註解的節儉,儉約的意思。這裡的“約”是約束的意思,可以引申為小心,謹慎。意思是說,一個人自我約束能力,不亂講話,做事踏實,認真,待人恭敬,就很少會犯錯誤。相反,如果你大嘴巴,亂講話,到處切切查查,行為放蕩,就容易失信,容易犯錯誤。

為什麼這麼說呢?還需要聯繫這一則的前後內容來看。它前一則為,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孔子告訴大家,古代的人不亂表態,不亂說話,不輕易承諾,因為怕說空話,怕說了做不到。古代的輕諾必寡信,講的就是這個意思。這句話告誡我們,不要輕易答應別人,答應了就一定要做到。

下面就順理成章,水到渠成地提出,如果你約束一下自己,適當管住自己的嘴巴,多做點實事,少說點空話,那就很少犯錯誤了。前面講的是古人的做法,這一句是孔子發表的看法。

再看後一則為,子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講的還是關於言行的問題,一個正人君子,一個大丈夫,說話看上去笨笨的,但做事很敏捷,強調的還是不要油腔滑調,不要好高騖遠,要低首做人,踏實做事。

由此看來,以約失之者,鮮矣,意思就是約束住自己,不要說做不到的話,不要隨意評論別人,就很少會犯錯誤了。如果解釋成節儉,就會少犯過失,是不是斷章取義呢?


江湖夜雨92


能夠自我約束的犯錯誤就很少了!

一個人如果能夠自我約束,謹慎的對待事情的話,至少就不會去主動、主觀的去犯錯誤了。而減少主動犯錯後,人犯錯的可能就會大大減少。

孔子當年說過“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如果我們不能夠做到中庸的話,就不如狂放一點或者保守一點。狂放的人進取,而保守的人“有所不為”。

這裡孔子就講到了狷者有所不為,也就是說偏向保守的人比較能夠約束自己,相對來說犯錯也就少點。


這裡只是一點個人的淺見,僅僅當做參考,不一定完全準確。

《論語》裡面的很多語句由於離現代久遠的原因,其語意與現代相比出現的較大的變化,我們去揣摩經典的時候就會有很多的困難。揣摩錯誤很多時候也避免不了!


葉好古


【註釋】

(1)約:約束。這裡指“約之以禮”。

(2)鮮:少的意思。

【譯文】

孔子說:“用禮來約束自己,再犯錯誤的人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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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以約失之者,鮮矣。是什麼意思?古代人講究信譽,做事情說到做到,約者,也就是現在提前約好的事,比如談戀愛,和朋友約好五點北山公園見面,談生意某酒店見,都是一種約定。鮮矣,代表少的意思,少的東西稱為鮮有,新鮮,在古代講究誠信的情況下,約好的事情是沒有失信的,或失約的。所以:以約失之者,鮮矣,失約的事太少了。


王警濱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母親是家庭的靈魂。

父親是社會的靈魂。

家庭的不穩,由於女德的缺失。

社會的不穩,由於家庭的不穩。

廉恥是立國之本。男人不懂廉恥為盜。女人不講廉恥是娼!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禮是相處之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克己以復禮。若不克己,子弒其父者,有之,母殺其子者,有之;夫婦互殺者,有之……

義是行為底線。忽見孺子墜井,見之者必發乎怵惕惻隱之心。發乎心,踐乎行,義也。若不信乎義,社會冷漠,世態炎涼,重慶公交之事,可怖也!國家未嘗不似一輛行駛中的列車。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即是義之義!

廉不是清廉正直的意思!廉是自知之明!儒家一日三省吾身!自省以養廉!若不知廉,婦叛其夫,夫叛其婦,官叛其位,國叛其家,家庭之道絕矣!

恥是羞恥之心!書曰“一夫不獲,是餘之辜;百姓有過,罪之在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羞恥是人性最後一道防線。不自知,不知恥,何為人!

育民不以廉恥,是為育畜!畜類只有被食用的價值!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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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出自《論語》里仁篇。

聯繫上下文是: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子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意思是:孔子認為,古時候的人,都不輕易把話說出來,因為說出來的話,如果做不到,這樣是可恥的。所以,你要能夠時刻約束自己的言行,如此你犯錯的機率就能減少。接下來的一句就是他的總結,怎麼做呢?君子說話要謹慎,但行動要敏捷。

而孔子為什麼會說這句話呢,我認為孔子當時就覺得人身上的毛病很多,如果你不加以約束,沒有自己的處世原則,就無法施行仁行德政。所以,你得把從心裡去約束它,時刻去思考。這樣才能避免犯錯。

個人淺顯觀點,歡迎有其他更好觀點,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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