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最大的難處是財產分割,你認為呢?

合肥寶迅


我母親和我大姐去世後,我們支持望他們找個老伴互相陪伴,互相照顧,但他們都表示己經沒有老伴了,不能再失去兒女。我們表示不會不管他們,但他們都說看到太多再婚家不太平,自己不找罪受。

為財產爭執的也不在少數。有的老人為了再婚答應兒女的無理要求,賣掉自己的房子,把錢分給兒女,自己租房住,由於他是離休人員,用自己離休費養兩人。他去世後後老伴只得遺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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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再婚不是為了斂財,那麼財產就不會成為再婚的最大難點。

將婚前財產權屬約定。商定婚後共同生活的經濟模式。預定一方去世後另一方生活如何安排。

如果這三個問題不相互矛盾且可相互銜接,稍微有點素質的當事人都可以在再婚中好好地享受餘生。


不糊塗時塗糊不


都這大年紀了又不是青年人,再婚對不起逝去朝夕相處相濡以沫風雨同舟幾十年歷盡艱難困苦的老伴嗎?人老多病早晚有一個仙逝離去,何必再重蹈覆轍呢?各過各的渡過自由自在不多時光,就不存在財產利益分割的煩惱,也不會給兒女帶來不必要的各種紛擾,老人們還是自尊自愛吧!人生由命富貴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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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由於自身有財產,還有與財產有利害關係的眾多親人,造成再婚困難多。其實只要老人再婚是為了晚年相互扶助,財產是好處理的。我們國家婚姻法有規定的,夫妻財產的處理,在婚前還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可約定處理的,日後或離異或一方先離世,均可按事先的約定處理。重要的是雙方約定要自願、謹慎、合情與合理。這樣就可減少不必要的煩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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