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關於依法從快從重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衛生應急處置法律法規,防止疫情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快從重嚴厲打擊。

  一、拒不執行縣人民政府及其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通告,妨礙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進行信息收集、人員登記、車輛檢查、流行病學調查、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疫區封鎖等管控措施的;

  二、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或個人行程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防控措施,故意或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重點區域者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或個人行程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措施的;

  三、外出不佩戴口罩,不聽從勸阻,製造事端的;

  四、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謾罵、侮辱、威脅、傷害醫護人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員的;

  五、編造、傳播虛假疫情信息,造謠滋事,起鬨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阻礙或妨害醫療物資調配、運輸,實施哄搶、侵佔、挪用醫療救援物資、設備等行為的;

  七、囤積居奇、哄抬各種防疫物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藥衛生材料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

  八、違規組織或參加聚集、聚會、聚餐,以及打牌、賭博,違規開(復)工、開(復)業的;

  九、違反疫情交通管理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或者阻礙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控物資運輸車輛通行,或者在道路上採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為阻礙交通的;

  十、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行為的;

  十一、違規傾倒、處置口罩等含新型冠狀病毒的有害垃圾或其他有害物質的;

  十二、非法行醫,造成誤診、交叉感染等不良後果的;

  十三、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殺害、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四、串聯、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遊行、集會、聚眾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

  十五、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巴東縣人民法院 巴東縣人民檢察院

巴東縣公安局 巴東縣司法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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