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撤銷後,街道如何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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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眾多的“物管”矛盾衝突節點,仍遵循慣例,一次撿幾個旁枝末節說說:

1.在傳統社會,居家過日子的生活雜務分單戶和公共兩類,單戶的生活雜務均自行解決(當然也提倡鄰里互相幫助),老話常說“各人自掃門前雪”;表明了傳統習俗中“私家”與“公共”界定很清晰,對“私家”事務,有錢的大戶人家,可以請傭人處理;窮人可自己動手幹;對“公共區域”則是“有錢的出錢,無錢的出力”。“物管”出現後,富人和窮人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低收入者、包括因天災人禍返貧者,繳費與大戶人家相同……

2.“物管”是企業,得設立管理機構,除一線員工外,有不少“白領”。因企業工薪自定、這些“白領”薪酬大多都不低。於是便產生了個怪現象,許多低收入的業主(甚至是貧困戶)得交錢養著比自己收入高許多的無所事事者。

3 “物管”收取費用後,首先要繳稅,按規定,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等幾種。誰都明白,“物管”所繳納稅費,僅是代收代交,實際納稅人是業主。現行交納方式卻讓“物管”成為了“納稅人”、因而受到保護;業主如不繳物管費,就帶有“抗稅”性質,被打壓勢在必然。

4.“物業提供的“商品”是服務,凡商品、便有優質和劣質之分,有優質優價和劣質高價之分(還有假冒偽劣);可“物管”現缺“質量監督”,又沒有“打假”機構,當業主遭遇“偽劣服務”時,投訴無門!雖說可以“訴訟”,可耗時、費力、花錢!只得選擇忍隱……

說個冀望:如果,僅是如果!“物管”由社區接手,會有諸多好處:1. 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國家有規定,避免了“物管白領”搜刮業主錢財享受高薪待遇之弊端;2. 業主所繳納的稅費直接交社區,一來更精確的實現“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且讓社區的權利與義務對等。(有人會擔憂增加稅務工作量,其實不會,僅把“物管”的代收代繳變換一下即可)。3. 社區管理後可建立大型的清潔衛生、治安管理、維護維修隊伍,既滿足安置就業,又可減少管理人員和費用;還能更好協調處理整過社區的公共事務;三來可充分發揮“居委會”的作用,讓居委會真正起到聯繫政府與民眾的橋樑作用,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落實核心價值觀…..



郭正輝521


小區管理,你就是叫神仙來也管理不好,因為它面對的是幾百上千戶,幾千口形形色色的人,你做對一百件事,一百零一件他不滿意,他就說你服務不到位,甚至以此拒交物業費,好比廚師一樣,世界上在高的頂級廚師,也做不到眾味滿意。我在五個小區,有七套房,我也見過到過物業的嘴臉,更多的是看到了那些業主的不要臉。


我愛她的人


物業撤銷,由誰來撤銷?社區能撤銷物業公司嗎?我們應該首先要搞清兩個問題,一是社區不是行政編制也不是事業編制。大的社區一般在5000人,小的社區一般在1500左右。社區的工作人員一般在8到20人之間,只設一個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二是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經工商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物業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社區沒有權利撤銷物業公司,社區只能在物業公司和業主間做一些協調工作。真正管物業公司的是房管部門的物管科,他們對物業公司的賬目,服務等進行管理與監督。

其實這是一個磨掉牙的老問題了,為此也爭論了很久,但根本的問題還物業費的問題。毫不誇張地說,那些歇斯底里想撤銷物業公司,或把物業公司說成是黑社會的人,大多是不想交物業費或是根本就不交物業費的人,這些人即要想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卻又不想付出。客觀地講,有些物業公司的確服務不作為或亂作為,致使業主怨聲載道。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來管理,這個想法本身沒錯,理論上可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管,社區怎麼管,由社區親自管理這不是他們的業務,他們也管不過來,僱人來管理,資金從哪來,仍由業主出資,那些仍然不交錢的業主又如何處置,到頭來又是一個新的惡性循環。

平心靜氣地講,我們都住在小區,對物業的管理服務都會有一個切身的體會,有好有差但大體上還都過得去。物業與業主的主要矛盾就在物業費上。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就想方設法的逼迫業主交費,甚至出現一些過激手段。需要共識的是,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每個業主義務。那些不交物業費的人,不僅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也給按時交納物業費的人帶來不公平,也使本來和諧的小區矛盾激化,最後傷害的是全體業主。


海風助浪


應該取締物業,誰家的孩子誰家抱,自來水歸供水單位管理,燃氣歸供氣單位管理,下水道歸市政管理,綠化歸園林局管理,垃圾歸環衛局管理,各管各的,要物業何用。同時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組織一定數量的專職專業維修人員對業主的住宅問題進行統一維修管理。希望大家多多轉發!


gxd88


拆除小區圍牆,將小區道路與外面連通,每棟樓裝視頻監控,監控人員在總控制室24小時值班,保安24小時巡邏,保潔打掃樓道衛生,底下衛生歸環衛,保安監控屬派出所管轄,保安,監控,保潔人員工資由停車費及小區廣告費支出,電梯,二次供水及其它設備維修保養有房屋維修基金。何必請一群大爺在頭上作威作福,還要交保護費。


用戶368521573379


取消物業很難,第一個是既得利益體的利益瓜分,現在 物業公司大多數於開發商有糾葛,並且之前簽署了前期物業協議,與物業協議,如果物業沒有重大失職或者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下在合同有效期內是不能被趕走的。

二、街道辦事處下轄小區較多不可能都管的過來,要麼是聘請第三方或者業主自治,我喜歡一句話不是因為不背叛而是因為還沒有達到背叛的資本。人心難測,所以這個也不大現實。

三、取消物業難道就不交物業費了?難得財政還要撥款管理小區?其實那時候問題又出來了,誰拿錢誰捱罵。

總結:取消物業不現實,要做的是建立健全對於物業的考核,以及費用的透明公開,落實物業的主管部門,讓群眾參與監督大家一同建設好自己的家園,本回答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都是自己的觀點,如有不對的地方希望提出了,大家理性判斷。


宜居昆明


街道好多己變成了社區,居委會是政府最基層的政府,領導街道(社區)從管理順序上沒有什麼變化。但近三十年開發商買房後僱傭了大批物業管理公司,把居委會和街道分離了,同時也把政府的管理搞亂了。開發商僱傭物業管理公司是為了隱藏開發商在建設上的不足,很多公共設施了全,物業費霸權制定,開發商用錢賣通各監管,政府部門,強行把屬於業主的非法強買如車位,所以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僱傭的帶有黑社會組織,應取締,社區業主是社區的主人,有權管理自己的家園。一切權力歸業主,在居委會的領導之下,小區僱傭物業服務人員,把物業管理公司取消全部管理人員,變為物業服務小組為好,在業委會領導之下,由業委會發工資。


老頭114474768


應該給業主自主選擇服務對象的權利,不應該強制性要求業主被動接受物業公司服務,剝奪業主自主消費權利,按照相應規則業主自由選擇社區直管,小區自治,非盈利組織服務,物業公司服務選擇其中一類即可。

另外更可行的是可以由政府成立相應專業服務平臺,比如取消物業後,政府成立電梯故障維護平臺,垃圾處理平臺等公共服務,然後相關費用關聯在水電費上面,由業主自行繳納,這樣不存在拖欠的問題


川東北都市


物業管理費太高也是主要矛盾!大部分業主是房奴!收入有限,都想節省開支!中國人有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可與現在提倡消費的理念相互衝突。大部分業主沒有能力,所以不奢望享受富人的生活!可是買了房就必須被綁架消費!有些力不從心囊中羞澀呀!百分之九十的人會選擇無物業小區(基本的費用要付)。再說車位。車位配置率不高,為開發商投機倒把,投機取巧,牟取暴利開了綠燈!車位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更是現代人生活必需品,理應資源共享!開發商佔有這些資源,牟取暴利!沒錢買車位,回家吃頓飯要五元停車費,晚上回家睡覺要十元。買了車位還得付管理費!一般老百姓還是難以接受的。看看小區周圍的馬路,人行道,為了省幾個停車費,貼罰單也願意!政府應該關注!關注!關注!不是說要取消物業。物業與民生息息相關,讓他成為非盈利行業,作為政府公益性行業。可以嗎?


拉馬河


我認為,街道辦不可能取而代之物業公司。因為,一、街道辦事處的性質是行政事業,物業服務是企業。政治體制改革一個方面就是要政企分開。二、街道辦事處下屬的市政、綠化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管理、維修的對象不一樣。市政、綠化管理的對象是單位、小區等單位、個人使用土地單位以外的城市公共場所。物業服務管理、服務的對象是小區開發商使用的土地。三、國家還不富裕。城市管理費用很高,基礎設施建設欠賬目前太多,國家還沒有財力、人力、物力用於國土內所有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具體說,街道辦沒有管理非公共場所的編制、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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