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艾滋病史,毀了心愛的男人,你卻還在拿隱私權當遮羞布?

情感信號燈,是走還是停?喜歡就關注我,關注紛繁複雜的情感世界。

結婚時,人們會說出 “我願意她(他)成為我的妻子(丈夫),無論富裕貧窮、疾病還是健康,都彼此相愛、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將我們分開”的甜蜜誓言。

共誓永恆的男女因為互相鐘意,對這段婚姻關係十分滿意,所以承諾攜手面對未知的疾病。

那如果一段婚姻起初就靠隱瞞“婚前病史”得來,你還會不離不棄,為對方的不良用心買單嗎?

婚前隱瞞艾滋病史,毀了心愛的男人,你卻還在拿隱私權當遮羞布?

前段時間我的朋友劉珂就遭遇了這樣的不幸,他和女友婚事將近,依父母的話在結婚前做了趟全身檢查,拿到檢查報告後雙方都表示身體健康。

婚後不久,劉珂身體素質大不如前,總是低燒不退,去醫院檢查被診斷為艾滋病。劉珂性伴侶只有妻子一人,既不吸毒,也沒有過獻血、輸血史,思來想去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感染艾滋病的。

後來,妻子向他坦白自己在婚前檢查出了艾滋病,但是體檢中心為了保護病人隱私,只告知了患者本人。而妻子害怕失去劉珂,為了能和他結婚,便隱瞞了患病的事實。

後來劉珂向體檢中心提出訴訟,也和妻子提出了離婚,不過妻子拒絕簽下離婚協議。

婚前隱瞞艾滋病史,毀了心愛的男人,你卻還在拿隱私權當遮羞布?

整個事件,劉珂是徹頭徹尾的受害者,妻子為了結婚隱瞞病史,親手把他推入不治之症的深淵,本該擁有美好未來的劉珂何其無辜。

幸而近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已經作出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悲劇已經釀成,劉珂在這場不幸中有法律的幫助總歸不至於太無奈,太憋屈。

婚前隱瞞艾滋病史,毀了心愛的男人,你卻還在拿隱私權當遮羞布?

在眾多不幸的婚姻中,配偶婚前隱瞞疾病導致婚後家庭不幸的案例並不少見。

去年3月,28歲的成都姑娘何穗,和相戀8個月的丈夫走進了婚姻殿堂。婚後偶然在丈夫工作單位的抽屜裡發現了抗抑鬱藥。

幾經詢問下,丈夫才承認自己已罹患近2年的抑鬱症。此後丈夫越來越沉默寡言,有時還會自殘,她在家裡越來越小心翼翼,還要承擔父母催著生孩子的壓力,自此何穗的婚姻生活籠上了揮不去的陰影。

婚前隱瞞艾滋病史,毀了心愛的男人,你卻還在拿隱私權當遮羞布?

有網友認為,丈夫婚前不如實告知自己的病史,剝奪了何穗的知情權。也有網友認為,強制要求告知病史,丈夫的隱私權沒有得到保障。

小編想說,在這種情況下隱私權應該讓位於知情權。一方隱瞞自己的患病情況,輕則給配偶造成精神傷害,重則危害生命健康,這樣的行為不僅沒有道德,還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

婚前隱瞞艾滋病史,毀了心愛的男人,你卻還在拿隱私權當遮羞布?

婚前雙方互相坦白病史好處:

1、隱瞞再深的秘密總會暴露,不坦誠的婚姻不會長久。結婚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互相坦白疾病史,是對兩個家庭負責任的表現,也能加深彼此的忠誠度和信任度。

2、防範騙婚風險的發生。現在很多想結婚的男女之所以向另一方隱瞞婚前病史,除了有難以啟齒的心理因素外,也不乏心存騙婚的動機。

3、如今法律對隱私權有嚴密的保護,被侵權者的權利救濟也在不斷完善,不必顧慮太多。

婚前隱瞞艾滋病史,毀了心愛的男人,你卻還在拿隱私權當遮羞布?

婚姻需要忠誠,忠誠的前提是互相誠實。兩個相愛的人走到一起不容易,不要因為害怕而摧毀一段感情,也不要因為自私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利。所以,請婚前的你將自己的病史和心愛的另一半如實相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