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未經批准擅自復工造成不良後果,將追究法律責任

  隨著各企業復工在即,疫情防控也迎來新挑戰。為進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市商務局出臺《威海市商務領域企業復工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推行復工審批制,強化涉外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分類管理等方式,確保企業安全平穩有序復工。

  《意見》指出,涉外企業復工前,需建立完備的防控機制,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制定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疫情應急處置機制,並針對員工健康進行嚴格監測。

  參加復工生產的員工應是未離開威海市且未密切接觸確診和疑似病例的人員,或返回威海後隔離時間超過14天、身體健康無不適症狀者。對外地員工,企業應統計管控,並在企業內部設置隔離區進行隔離;無條件設置隔離區的企業,不得讓外地員工返崗。

  “對仍處重點疫區的員工,企業要做好安撫工作,勸阻其暫緩返回。”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說。

  做好人員管控的同時,企業應進一步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復工前,企業要儘快完善防護口罩、測溫儀、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貯備,建立後續採購渠道。提前對廠區或場所內辦公區域、車間、食堂、宿舍以及其他員工或人群集聚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消殺防疫

  復工後,在疫情解除前廠區要實行封閉管理,建立進出車輛、人員統計登記,對員工每日進行兩次體溫檢測,並建立向屬地政府、社區“日報告”機制,確保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兩不誤”。嚴格實行錯峰就餐或分散就餐,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

  同時,復工企業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配合做好監督檢查,按規定將本企業疫情防控情況報送所在區市指揮部,發現疑似病例應立即報告,並採取隔離防護等措施。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企業,配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針對商貿流通企業復工條件,我市推行分類管理。節日期間已正常營業的企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一步加強經營場所和流動人員的管控;與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密切相關的企業,復工期間除具備涉外企業復工條件外,還應建立消費者進店(場)疫情防範制度;與居民生活相關、接觸不密切的企業,除具備涉外企業復工條件外,還應建立外來人員疫情防範制度;與居民密切接觸的企業,則依據屬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復工。

  除對涉外企業及商貿流通企業復工條件予以明確外,《意見》進一步強調企業復工判定標準。

  結合疫情情況,我市對商務領域企業復工實行審批制。針對符合開工條件的企業,由所在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核同意,並建立開工企業備案制度後,方可復工。未經批准、擅自復工或因不符合規範要求、導致出現疫情防控重大風險或出現確診病例等不良後果的企業,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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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保障復工企業生活必需品供應   

生活必需品是疫情期間支持企業復產復工的重要保障。近日,市商務局下發《關於保障復工企業生活必需品供應的指導意見》,動員全市商務系統全力做好開工企業生活必需品保供,助力企業平穩有序開展復工復產。   

《意見》要求,各區市商務部門要抓緊梳理轄區商超、農產品市場等具備配送能力的商貿流通企業信息,採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復工企業生活必需品供應;定期彙總轄區內開工企業明細,明確企業採購人信息,及時推送轄區內商貿流通企業信息,做好供需對接;利用各類媒體及時發佈復工企業生活需求信息和商貿流通企業供應信息,形成高效雙向銜接;指導配送企業按照防控疫情有關規定,對物流配送人員進行嚴格把關,做好車輛及個人的防疫消毒措施,復工企業按照防控要求嚴格管理;嚴把配送商品質量關,加大監測抽查力度,確保配送商品質量安全;主動幫助配送企業解決配送車輛通行等配送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商貿流通企業加大生活必需品的採購儲備規模,確保供應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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