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瓶子裡的女人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2019年5月17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截至4月底,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379萬人次,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2376萬人次,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580萬人次,411萬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而截至今天,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接近1400萬人次,如果不考慮一人多次被執行,再剔除未成年人數量約3.67億人,以成年人口10.3億人計算,失信被執行人所佔比例為:0.14億/10.3億=1.36%,也就是說:100個成年人裡面可能就有一個是“老賴”,這個比例是不是很恐怖?而且,失信人的名單數量還在不斷增加,試想一下:如果失信人的失信信息被刪除,那失信人將會更加肆無忌憚,失信人的數量也將急劇增加,那這個社會可能會陷入更加嚴重的“信任危機”!

我們常說,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在個人生存和利益面前,很多人選擇了醜惡,這可能是一種動物的本能,也是一種道德的缺失,在我們的道德層面並不那麼高尚的情況下,我們就必須藉助於法律手段來維護這最後的誠信,如果連法律上對失信人也“網開一面”、刪除失信信息,那無疑將助長失信人的囂張氣焰,而讓恪守誠信的“老實人”備受打擊,社會風氣堪憂~~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K濤資本


什麼是“老賴”,即“有還款能力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人才被稱為老賴,沒有還款能力的就不在此列。

但是我們生活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一個人欠了一屁股債,感覺手頭資金還不上了,又預感即將被債權人起訴,於是將自己名下房產、股權等轉讓給親屬,造成“無可執行財產”的現象。而現行法律規定 只有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後轉移財產的,才被定性為“非法轉移財產”,個人認為這一法規存在一定漏洞,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所以我建議“非法轉移財產”或者“惡意轉移財產”的定性應該從債務關係形成之日算起,這樣就能有效杜絕惡意欠債的發生。



半夢V半醒


老賴怎麼證明沒有財產可執行,可以提供全國所有縣市房產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麼?可以提供所有銀行出具的無存款證明麼?如果可以提供,我覺得可以撤出失信名單!


ZHU2009


我覺得這個不太合理,難道老賴因為無恥可以心安理得的禍害別人的人生麼?比如親戚朋友借的錢,因為你創業失敗就不還了麼?別人的支持和信任換來的如果僅僅是無奈,這個社會只會更冷淡!更多的人心安理得的賭,這可不僅僅是有沒有錢的問題,所以以錢財的多寡劃分老賴是不合理的!應當譴責的是道德層面,而對於道德,只有譴責就和放屁一樣,立法保護債權人的權益更重要,逝去信任的社會更恐怖!


玖道槓


把財產都轉移了,給他父母子女了,他自己當然沒財產執行了。。。不是有個例子,有個老賴也無財產可執行了,法院把他列入失信名單,高考他孩子考上了北京的一個名牌大學,因為他是失信老賴,學校不準備錄取他孩子,結果這老賴一聽這是關係著孩子的前途,第二天就把所有的欠款都還清了,請問 這些老賴是沒財產執行了嗎,只是沒抓到他的疼處。。。。。


安倍晉三他爹1


只需要證明或被判定自己無財產就可以避免成為老賴,這個做法估計會成為一門生意。

欠賬還錢天經地義,只要不還就是賴,這是本質。

至於為什麼不還,那是老賴的理由,是形式。

不能用形式的否定本質的,這是基本邏輯,也是正常人的思維方式


8848視角


如果沒有錢就可以不還錢,如果沒有良心就可以不講良心,那麼,這個世界將成為“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世界,窮光蛋開著車在大路上橫衝直闖都不必擔心賠償的世界!這個世界就會失去公平和秩序,“欠債還錢”是一種“信用”,不還錢就是“失信”,不能因為他是否有償還能力而改變這個概念。


河南輝縣金河小屯g雙


法院打官司的費用法院能全款退還嗎!?如果不返還!建議永久不撤消失信名單


真心等待18


即然沒財產可執行,應該給人家一定的空間,讓人家從頭開始去創業有何不可,總不能把人家一棍子打死讓人家永不翻身。給點愛心和勇氣,畢竟創業不是件不容易的事,成功了是企業家,不成功了是老賴。


幼稚的執著


耍無賴!!!!耍出理由來了!!!都是有錢不還!轉移財產到別人那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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