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訴,這官司我先不打了在他看來,防控疫情是大事,自己的事可以先放放

本報訊 “黃法官,現在疫情形勢嚴峻,官司先不打了,我申請撤訴!”日前,當樂清市法院法官黃海丹致電原告陳老伯,本想告訴他原定於2月6日開庭的案件因疫情需要延期時,沒料到陳老伯“爽快”地直接申請撤訴。

  陳老伯的官司是其與所在某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樂清市法院於去年9月26日立案,已將起訴書副本、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送達被告,並經前期調查追加了相關當事人,案件擬定今年2月6日開庭審理。受疫情影響,根據上級法院及樂清市委的統一安排,樂清市法院調整為2月9日起正常上班,原先排期好的1月31日至2月8日開庭的百餘件案件要延期審理,法官一一通知當事人,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陳老伯在接到法官通知時說:“防控疫情是全國上下的大事,我會配合法院的工作安排,在這個時候不給政府、社會添亂。再說作為被告的社區現在正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中,大家都很忙。我這個事可以先放放。”陳老伯隨後通過浙江移動微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

  樂清市法院鑑於實際情況,對陳老伯予以訴訟費全額免除。陳老伯的代理律師施律師也表示陳老伯因疫情原因撤訴,此案的法律服務給予法律援助,不收費用。黃海丹將原告撤訴的事通知了兩被告及第三人,並順勢就案件處理情況與社區主任做起調解工作,社區主任表示等疫情過後,社區會盡快處理該案,爭取用調解的方式將案件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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