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通報批評大理“徵用”口罩,責令立即返還

據云南省委宣傳部官方微博@雲南發佈消息,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對大理州大理市政府及大理市衛生健康局徵用疫情防控物資予以通報批評。


通報指出:近日,大理市衛生健康局對雲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運的發往重慶市的口罩實施“緊急徵用”。該做法嚴重影響了兄弟省市防控疫情的工作和與兄弟省市人民的感情,現決定對大理市政府、大理市衛生健康局進行通報批評,責令立即返還被徵用的物資。


通報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以此為戒,深刻汲取教訓,講政治、顧大局,決不允許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若有發生,將嚴肅追責問責。


雲南通報批評大理“徵用”口罩,責令立即返還

同時,大理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表示,對於暫扣口罩一事,誠懇地向社會各方表示道歉,對造成的影響進行深深的反思與檢討,對相關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懇請各方給予諒解。


近日,雲南大理市徵用重慶、黃石醫用口罩一事,引起廣泛關注。


2月2日,大理市衛生健康局開具一份《應急處置徵用通知書》,聲稱由於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我市已處於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狀態,全市疫情防控物資極度緊缺”,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及《雲南省突發應急事件應急徵用與補償辦法》,經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你(單位)由順豐物流從雲南省瑞麗市發往重慶市的9件口罩,依法實施應急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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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還表示,依據《雲南省突發應急事件應急徵用與補償辦法》,被徵用人(單位)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年內,向大理市衛健局提出書面應急補償申請;逾期未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放棄受償權利,並附上應急補償申請中應提交的資料清單。


實際上,這批口罩是重慶市為防控疫情采購的緊急物資。


2月3日,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醫療物資保障組向大理市衛健局發出《關於商請放行暫扣物資的函》,聲明這批醫用口罩是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企業採購用於重慶市疫情防控的緊急物資,懇請予以放行。


雲南通報批評大理“徵用”口罩,責令立即返還


另有消息稱,大理市扣留的醫用口罩中,有一部分為湖北省黃石市委託採購的口罩。


2月4日,湖北黃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工作聯繫函,表示黃石市是湖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重災區,目前正處於防疫救災的嚴重困難時期,各類物資短缺,為解決當前困難,確保打贏新冠肺炎防疫戰,特委託黃石華新水泥股份公司西部事業部和重慶市黃石商會企業,協助採購一批醫用口罩。物資正在大理市檢查過程之中,請求予以協調放行、馳援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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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報道稱,大理市衛健局還於2月2日徵用了發往四川成都的15件口罩。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截至2月5日24時,重慶市共確診新冠肺炎病例389例,黃石市共確診566例,而大理市所在的大理州共確診8例。


若論疫情緊急、防控形勢嚴峻,大理無論如何是無法與重慶、黃石相提並論的。


另一方面,大理市衛健局聲稱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對物資實施應急徵用。然而,這一行為正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依據法律,縣級以上政府僅能在本行政區內徵用物資,只有國務院有權跨行政區徵用物資。可見,大理市衛健局此舉,不僅“無理”,也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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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其中明確: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N95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實施統一管理、統一調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調用。


越是緊急關頭、形勢嚴峻,越需要全國一盤棋、凝神聚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是僅著眼於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不顧其他地方的實際情況,任性作為,明顯是大局意識存在較大欠缺,相關人員應當趕緊補上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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