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不知者無罪”,你覺得真的事事都可以被原諒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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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兩種判罪法?一種是故意傷害 故意犯罪?二種叫過失殺人 過失性犯罪?故意從重?過失從輕?不是過失無罪?


天醫良言人


就現在社會來說,“不知者不罪”的說法對未成年人來說可能容易被人原諒,這是為什麼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原因吧。但現在都是法制社會,很多事和方面都有約束和規定,對我們成年人來說,活了二十年以上了,再以“不知者不罪”來辯解,根本說不過去了,所以想事事被原諒就更難了。


股市不跟風


不知者,辦了錯事。當然有罪。對世間法,你不知,犯了法,世間法要懲罰你。對因果法宇宙法,你違犯,你也要被自然懲罰。只是早與晚,快與慢的事。


用戶5938284628109楊



淚滴珍貴5971008


不是事事都可以被原諒,至少從國家的層面來看不是。

“不知道”是一句非常主觀的話,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不知道”,但到底是真的不知道(同時也不可能知道),還是明知故犯,又或者是應當知道而因為疏忽大意而不知道,這個不是個人說了算的事,從國家法律角度講,要進行仔細的分析和判斷。

從刑法角度說,完全不知道的情況有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憑自己的能力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所以刑法規定了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發病期間的精神病人犯罪也不承擔責任,從國家角度講,他們無論做什麼都是可以被“原諒”的。

對於除此之外的其他人,絕大多數時候所說的“不知道”,都是屬於應當知道而由於疏忽大意沒有注意,或者屬於已經知道但是自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也就是我們刑法上所說的“過失”的範疇。

一個人只要活著,就不可能和社會切斷聯繫,只要和社會有聯繫,對於人事一無所知是不可能的,絕大多數的錯誤,其實只要再多用一點心、多想一點問題,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是應當的,至於原諒與否的問題,只有被損害到的人才有資格決定,直接以“不知者無罪”來推脫責任、要求原諒,難免有替他人做決定的意思,不可取。


稜鏡說法


世間皆有準則,哪條法律規定"不知者無罪",不知者只能得到同情,其它什麼也得不到,如果不知者可無罪,世上只剩無知者,都變回畜牲去了


Red1octopus


你這個題目本身就埋了陷阱。首先,“以事實為依據”,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必須弄清楚,不是光憑口說的。其次,“事事”就是陷阱,俗語說,一次、二次可以原諒,第三次就不可原諒,因為再犯已經不是不知了,第一次是真不知,第二次是給你機會,還有第三次,這樣的事事,肯定不可原諒。再次,需要衡量後果,有些事,後果嚴重、惡劣、不可挽救的,適當考慮首次也不原諒,綜合平衡。


懲戒是以儆效尤和預防再次犯錯,不是報仇或報復,立法和司法都應該時刻注意這一點!!!


TonyDeng


如果未知的問題是可以按照常理推判的話,在犯錯的情況下,不能說無知者無罪;

如果是未知的問題不能按常理推判,但特殊情況下必須遵守的,如特殊行業,也不能說無知者無罪;

如果是未知的問題不能按常理推判,也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可能滿足無知者無罪。


Alez660


這只是一句諺語,還是要看法律和規矩的。

這句話,現在聽了真的很煩,往往是逃避罪責的藉口。不管知不知道,犯錯了總要承擔責任。


不做英雄不略同


“不知者無罪”此乃是罪犯自辨的一句藉口而已。假如,不知者無罪這條要是落實成立的話,那麼殺人犯在被審判時說一句:“我不知道殺人是要償命的呀,我要是知道殺人償命的話我就不殺人了,常言說不知者無罪,我求求你放過我吧。” 這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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