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關於保障疫情防控和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的通告

保康縣公安局

關於保障疫情防控和嚴厲打擊

涉疫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規定,保康縣公安局將竭誠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和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有關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醫護人員急需返回工作崗位,運輸防疫、生活、生產等物資車輛到疫情防控一線,因交通管控在保康境內受阻,請撥打110,保康公安將第一時間協調解決。

二、應急就醫病人因交通管控通行受阻,請撥打110,保康公安將第一時間協調解決。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點、勸返點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以及勸返等防疫措施的,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五、聚眾賭博、非法聚集,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疫情防控公告的,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醫療救護、疫情防控等部門聚集起鬨、尋釁滋事,干擾正常工作,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圍攻、攔截、傷害、威脅、侮辱醫療救護、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七、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造謠滋事的,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八、違反國家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九、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及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於疫情期間群眾舉報的聚眾賭博、聚集娛樂、請客聚餐,以及其他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及時處置,經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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