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貢山旅遊度假區多措並舉全面開展抓實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自疫情發生以來,高黎貢山旅遊度假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層層壓實責任,多措並舉有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高黎貢山旅遊度假區多措並舉全面開展抓實疫情防控工作


強化組織領導,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精心組織謀劃。成立了度假區管委會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後勤保障、輿論宣傳等5個小組,有效將轄區各部門各單位形成合力,協同配合。制定下發《保山市高黎貢山旅遊度假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確保防控工作組織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二是及時傳達學習。度假區黨工委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提前謀劃,全體職工幹部及時到崗到位。第一時間傳達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結合省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統籌潞江鎮召開疫情防控部署會議8次,根據度假區特殊的地理位置,將防控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到人。

深入基層一線,靠前指揮守土盡責。度假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帶頭堅守崗位,團結帶領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阻擊戰中,靠前指揮帶隊深入29個村及各防疫卡點、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線督導指導部署防控工作。黨員幹部帶頭分片包乾、全覆蓋登記排查、全方位服務引領,做到逐戶逐人統計排查,逐一上門走訪,積極穩妥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同時,對滯留在度假區的省外市外遊客、春節本地外出返鄉人員和回鄉大學生全覆蓋逐一進行了健康體檢,持續觀察健康狀態。在疫情防控中,度假區黨工委引領基層黨組織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先鋒模範作用,通過宣傳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凝聚群眾,全面落實聯防聯控措施,構築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29個村均設立了勸返點對進出各村的人員進行分類排查、勸返,確保車輛人員不出村,外來人員不進村。目前度假區轄區內大小卡點達到了35個。同時,在高速路出口、G320國道、六曼路卡口等重要卡點設立了黨員先鋒站,所有黨員均佩戴黨徽,亮明身份。

全面摸底排查,強化疫情防控管理。一是加強摸排走訪,強化人員管控。組織管委會各(辦)局、潞江鎮、公安、2個交警隊、衛生等部門成立聯合測檢點,設立了高速公路出口、白花村、道街大灣子、壩灣大蒿坪、芒柳蒲賽大橋、雙虹橋6個測檢點,對出入人員進行全方位管控測檢。及時動員部署29個村開展摸排走訪工作,24小時對進出村組的情況進行實時管控。指導督促轄區三個邊境站、三個農場全面開展防控工作。針對排查出外出務工返鄉人員,分別設置了三個留觀場所,採取居家醫學觀察及重點留觀等方式進行隔離。二是強化疫情防控管理。制定發佈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確度假區轄區內停止舉辦一切群體性活動和群眾性聚集活動,暫停轄區內所有景區景點接待遊客、賓館酒店舉辦聚集性活動,娛樂場所、咖啡館、網吧等全面暫停營業,暫停民間自辦宴席和集體聚餐活動。三是緊盯重點人群管控、疫情防控救治、物資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領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關閉了公共交通及轄區9個街天集市、關閉了活禽宰殺交易。針對醫療防護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價格異常情況,市場監管所加強了監督管理,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以精準監督、有效監督,確保黨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有效落實。

“雙語”宣傳進村寨,加強宣傳輿論引導。一是在少數民族聚居的村組以“大喇叭”廣播的形式,分別使用傣語、傈僳語、德昂語等少數民族語言開展疫情防控雙語宣傳工作。在度假區集鎮中心設立宣傳電子屏,循環播放疫情防控宣傳視頻,同時利用集鎮廣播系統,每天分三次廣播宣傳疫情知識,做到了全覆蓋。度假區嚴格按照宣傳不漏“一戶一人”,排查不漏“一戶一人”的要求,在轄區各村組張貼相關通告、倡議書5000餘份,發放“致全區幹部群眾一封信”20000餘份。利用綜合服務平臺發送防疫相關信息53582條。二是不折不扣傳達落實市、區防疫工作要求。及時將《高黎貢山旅遊度假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通知宣傳至村組、各企業和駐地單位,轉發、張貼《隆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對外地進入隆陽區範圍人員開展健康檢測的通告》等1000餘份。三是加大法制宣傳。在防疫期間重點對各村、各企業進行了《衛生防疫法》《治安處罰法》等法律宣傳,及時勸阻疫情期間農村宴請聚餐等行為。針對疫情期間可能發生的造謠傳謠、製假售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和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重點宣傳。

四是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應對工作。積極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向幹部和群眾廣泛宣傳推薦國家、省、市官方網上信息頻道,及時在度假區微信公眾號宣傳官方權威信息,組織鎮村幹部積極轉發和宣傳,引導群眾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同時積極對接市網信辦嚴密監測轄區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短視頻平臺等,發現造謠、傳謠等行為及時聯繫並教育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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