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因未披露子公司擔保等事項收監管函

中證網訊(記者 康曦)新金路(000510)2月7日盤後公告,公司2月6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監管函顯示,2017年11月10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樹脂公司在恆豐銀行成都分行辦理定期存單業務,並立即設定質押,為宏遠達物流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時間為2017年11月10日至21日,擔保金額4900萬元,佔公司2016年經審計淨資產的6.09%。宏遠達物流為公司非關聯方,2016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率為149%。2017年11月21日,宏遠達物流全部歸還了上述擔保金額4900萬元。2017年12月15日,樹脂公司對該筆定期存單業務進行了解除。公司未就上述擔保事項履行相關審議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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