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因未披露子公司担保等事项收监管函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新金路(000510)2月7日盘后公告,公司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7年11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树脂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并立即设定质押,为宏远达物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1日,担保金额49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9%。宏远达物流为公司非关联方,2016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49%。2017年11月21日,宏远达物流全部归还了上述担保金额4900万元。2017年12月15日,树脂公司对该笔定期存单业务进行了解除。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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