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員失誤過期的麵包被收銀員賣給有心機的顧客賠償一千這錢應該誰出?為何?

藍色l天空


大家好!我只把事情的大體說一下:有一天一對年輕媳婦去逛超市,有兩包相同的麵包,區別的是一包過期,一包沒有過期,收銀員(新來的沒多久)當時掃條碼一個掃的出來一個掃不出來,她就和顧客說:這個掃不出來就不能賣給你,顧客當時就和她急眼了說:我們都要的別耽誤時間我們還有急事……當時收銀員只好打電話給客服來解決,打電話並沒有人接,她問了周圍的同事也都說不知道,在顧客的再三催促並且讓收銀員掃那個沒過期的,(當時收銀員被顧客的態度受到驚嚇)顧客這邊買完單,立馬就到服務檯要求賠償(一千,心知肚明)經過領導細查原來是負責麵包區的營業員檢查時漏一包忘記收回(營業員,收銀員都被罰)後來聽說那個收銀員已經辭職……


藍色l天空


超市在賠償顧客後,應該找失誤的營業員、收銀員追償。營業員佔大頭,收銀員佔小頭。

事倒是不難。梳理一下因果關係就可以了:

能確定的是,營業員不失誤,過期的麵包就不會被放在貨架上;沒有貨架上過期的麵包,顧客就不會知假買假。此外,收銀員也明知商品掃不上去(商品過期),還是賣給了顧客,也有一定的過錯。

法律上的理由

1.我國在食品領域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原因就是食品安全對於大眾人身健康太重要了,不得已而為之:

《食品藥品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
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如果在事後查明該顧客是職業打假人,平時乾的就是知假買假藉此索取鉅額賠償的差事,那麼該顧客就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超市可能就不用賠償。(當然,該理由只是法律學界的建議,並未在實際當中被採用)

2.因為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用人單位侵害他人權利的,由用人單位對外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勞動者追償(《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一款)

所以,超市售賣過期麵包消費者知假買假的,先由超市賠償消費者,再由超市向工作失誤的營業員、收銀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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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法驛站


不要說失誤,如果顧客沒注意生產日期,那不是吃進肚子裡了嗎?不要說顧客別有用心,過期食品擺在櫃檯讓顧客買,誰的責任?有細心顧客挑選日期好的,常招服務員的不耐煩,這都是事實,還是增加責任感吧,索賠沒毛病,誰的責任誰承擔唄


有愛的天梯


營業員賠償,我曾經在食品超市和藥品超市工作過,營業員的職業就是賣貨加理貨。理貨主要是保證商品的整齊,衛生以及效期,這些都是營業員應該關注的。但是如果過期的商品讓營業員下架了,收銀員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給賣了,那收銀員也有責任,就看兩個人怎麼解決了,反正老闆是沒有責任,因為老闆僱了員工員工就應該對自己的工作負責,除非過期商品是老闆讓賣的,或者老闆之前沒有相關的管理規定。


雪莉58733761


麵包過期最常見,生產日期可更換。


丁慎厚


按照慣例,這個是店長理貨員收銀員一塊賠


知途迷返之老馬識途


這是一個超市的經營行為,不存在失誤一說,所有的損失都應該超市承擔,與營業員無關。


大於治水


反正不關人家收銀員的事,人只負責結賬


二二小姐i


營業員呀 都說了她失誤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雷子蕊


營業員出,下次就不會失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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