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靖江男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拘留!

2月4日,東興派出所民警工作中發現,東興鎮某服裝廠負責人姚某(男,44歲,東興人)未按規定執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擅自組織員工於1月30日起上班、復工。

2月5日,城西派出所民警工作中發現,宋某(男,30歲,靖城人)長期在武漢工作,1月23日從武漢回靖後,未按規定進行居家隔離,期間邀約數人進行聚眾賭博。

江蘇泰州:靖江男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拘留!

姚某、宋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2月5日,我市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之規定,依法對姚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處罰;依法對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目前,宋某已被強制隔離,待隔離結束後再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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