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長聯席會議是怎樣的一個機構呢?和國防部長比誰的權利大呢?

劉露濤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就是三軍參謀長(海軍是作戰部長)+海軍陸戰隊司令+正副主席,合計六人。

美國最初只有陸軍部與海軍部,均是由文職人員來擔任。1947年設國防部,統一管轄聯邦軍隊,1949年組建參聯會。

美國軍隊統帥是總統,國防部長是軍政體系首長,負責軍官的選晉考核,軍費管理等層面工作。參聯會是國防部下屬機構,接受總統與國防部長雙重領導,地位相當於解放軍的總參謀部,主要負責軍令體系。同時,參聯會成員均為總統與國防部長的重要軍事幕僚,是現役美國軍人的最高職務。


四川達州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一看美國的軍事指揮體制。

美國是一個文官治軍的國家,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全軍最高統帥。總統通過國防部領導和指揮全軍,戰略核力量不論何時都由總統指揮控制。

在總統之下,設立由國防部長、國務卿、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情報局長、參聯會主席等組成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最高的國防決策諮詢機構。

而國防部是總統領導與指揮美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機關,負責防務政策、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全盤國防事務管理,並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

美國國防部由國防部長辦公廳、參謀長聯席會議、陸海空三軍軍種部、11個聯合作戰司令部、以及17個總局和若干專業機構組成。

美國實行軍政和軍令分開的體制,軍政系統負責訓練、建設等任務,也就是總統,國防部長,各軍種部長,各軍種部隊,而軍令系統則是總統,國防部長,各聯合司令部,負責指揮軍事作戰等軍事行動。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由各軍種司令組成,他們的成員是富有經驗的軍人,他們負責制定美軍的作戰計劃,制訂裝備需求和訓練大綱,也就是他們是真正決定美軍走向的人。但實際上這個機構又沒有作戰指揮權,只是向國防部長提出建議與意見,供國防部長去參考。

由此我們看出,國防部長無論是軍政系統還是軍令系統都處於極高的地位,是總統指揮軍事行動的直接負責機關,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則是一個參謀的角色,最終的指揮權沒在手中。

當然,無論是國防部長也好,還是美國總統也罷,他們都是文官,對軍事指揮等方面的事情畢竟不夠專業,國防安全委員會下定決策,國防部長全權指揮,但都還要依賴於懂軍事的這幫聯合參謀會議成員們,所以在下達作戰命令時,國防部長通過聯合參謀會議主席來下達,這樣也讓參聯會主席有一定的話語權。

聯合參謀會議主席這個角色是幹活的命,有功勞是國防部長和總統的,有過失可能還要背鍋,當然對於個人來說,是美國軍人所能達到的最高職位,也是一份了不起的榮耀。


華豎


參謀長聯席會議是美軍將各軍種司令官集合起來,共同商討美軍大事小情的一個機構,是美軍會議決定大事的機制,可以說比較的科學。與國防部長比起來,國防部長的總體權利更大,但是到具體的實施上,還是由參聯會的這些上將們具體操作,是縣官和現管的問題。

另外,參謀長聯席會議的高級軍官,要接受國防部長頒發的一枚勳章,也證明了國防部長是“縣官”這個問題。我們要說的就是國防優異服役勳章,1970年7月9日根據尼克松總統第 11545號總統令設立的一枚美軍軍功章。

國防優異服役勳章由國防部長親自授予那些在國防部聯合參謀部或其他聯合部門任職並擔負特殊和重大責任時表現特別優異的高級軍官,比如參議會主席、副主席、軍種司令官、副司令、聯合參謀部主任等。也可授予為國家安全或國防做出傑出貢獻,協助上述高級軍官完成一系列責任的人員。

  

  在等級順序上,這種國防部授予的勳章介於優異服役十字勳章和各軍種的優異服役勳章之間,在勳章級別上位列第3,因在某一服役期內表現出色而獲得軍種優異服役勳章或類似勳章的任何個人則不再被授予國防優異服役勳章。

  

  國防優異服役勳章為金色,後方設計有藍色的頂點向上的五角大樓圖案起強調作用,主體圖案是象徵美國的展翅禿鷹,鷹爪踩著三支利箭,胸前有一個美國盾牌。外側裝飾環上方是代表美國建國之初13個州的13顆星,下半環左側是月桂花環,代表勝利,右側是橄欖枝,象徵和平。上方與吊帶結合部是五道金光。背面有浮雕字樣題詞,裝飾環上是“為優異服役設立”(For Distinguished Service),五角大樓內部的題詞為“由國防部長授予”(From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To)。綬帶為藍、黃、紅三色,與勳表樣式相同。

  

  美軍歷史上有多人多次獲得國防優異服役勳章,其中喬納森·豪6次獲得,勞埃德·奧斯汀、韋斯利·克拉克、雷蒙德·T·奧迪爾諾5次獲得,丹尼斯·C·布萊爾、詹姆斯·B·布西四世、喬治·W·小凱西、威廉·J·克羅威、詹姆斯·L·瓊斯、蒂莫西·J·基廷、邁克爾·馬倫、理查德·梅耶斯、皮特·佩斯、大衛·彼德雷烏斯、柯林·鮑威爾、維克多·E·小裡諾爾特、約翰·沙利卡什維利、休·謝爾頓4次獲得。

  

  此外,還有14名美軍人員3次獲得了國防優異服役勳章。軍官要接受國防部長的頒獎,證明了國防部長在美軍建設中的絕對領導地位,這是文官治軍的傑出體現。


吾評武願


肯定是國防部長權力大,參謀長聯席會議只是國防部和總統的一個軍事顧問團,沒有任何的決策權

“參謀長聯席會議”是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最高軍事諮詢機構,其成員由主席、副主席、陸軍和空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及海軍陸戰隊司令組成。該機構最高長官是“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受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雙重領導。

目前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都實行文官制,文官制度起源於中國北宋時期,後來這一政治制度被西方國家所借鑑。時至今日,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西方國家都是採用文官制。既政府的決策部門都是由文職官員組成,軍人受文官控制,只負責打仗,不得干政。

美國軍隊的最高領導機構是美國國防部,國防部長必須由文官擔任。當然,也有一些國防部長是軍人出身,但是這種情況不多。並且按照美國法律,只有退役七年以上的軍人才可以出任國防部長,以此保證文官對軍隊的絕對控制。(詹姆斯·馬蒂斯,美國第26任國防部長,在2013年之前他是美國海軍陸戰隊現役軍人,四星上將,其於2013年退役。2016年他受特朗普提名擔任美國國防部長,是美國曆史上少數幾個軍人出身的國防部長。由於被提名時馬蒂斯只退役了三年,因此它的上任還要得到國會的特批)

(在擔任國防部長之後,馬蒂斯就變成文官了,只能穿西裝)

雖然也有類似於馬蒂斯這樣的退役軍人出任國防部長,但美國大部分的國防部長都是純文職官員出身。

文官擔任國防部長雖然能夠保證政府對軍隊的絕對控制,可是文官對於軍事的瞭解畢竟有限,所以國防長和總統還是需要一批職業軍人來當顧問,於是“參謀長聯席會議”就這樣誕生了。

說白了,“參謀長聯席會議”就是一個軍事顧問團,其職責就是為總統和國防部長提供專業的軍事建議和諮詢。

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前身是陸軍和海軍聯合委員會,其誕生於美西戰爭之後,但是該委員會的職權相當有限,並沒有在之後的一戰中起到什麼作用。

二戰時,受英國的多軍種聯合作戰影響,美國成立了由陸軍、陸軍航空兵和海軍共同參加的“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參謀長聯席會議就此誕生。

在二戰後,空軍和海軍陸戰隊相繼脫離陸軍和海軍,而這兩個部門的長官也加入到聯席會議之中。2012年國民警衛隊局長也成為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該組織的最高長官,其由總統提名,然後經過國會通過。但是他並沒有權力去命令其他四個軍種的長官,只是負責統籌和組織會議。

雖然美軍五大軍種的長官都可以參加聯席會議,但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只從陸、海、空三軍高級將領中任命,任期兩年,除戰時外,只能連任一次。

總的來說,參謀長聯繫會議是一個由各軍種最高長官組成的軍事顧問團,其作用就是為了彌補文官政府在軍事策劃上的專業性缺失。但是參謀長聯席會議沒有任何的決策權,這個機構僅僅相當於一個軍事顧問團。

不過順便說一句,雖然美國不允許現役軍人干政和從政。但美國有許多的總統都是出身于軍人,僅在二戰後,美國幾乎所有的總統都曾經是軍人。例如:

第33任總統杜魯門

第34任總統艾森豪威爾

第35任總統肯尼迪

第36任總統林登·約翰遜

第37任總統里尼克松

第38任總統福特

第39任總統卡特

第41任總統老布什

第43任總統小布什

上述幾位總統都曾經擔任過中高級軍官,他們在退役之後從政並執掌美國政壇。其中像艾森豪威爾、小布什等人都參加過戰爭。美國作為一個文人政治國家,但卻頻現軍人總統,可見美國人的尚武情節。

(艾森豪威爾,他是二戰期間盟軍在歐洲的最高指揮官,1948年退役,1952年代表共和黨當選美國總統,並且1956年連選成功)


千佛山車神


看看以上網友對美國軍事架構的所說,整體讓人啼笑皆非。我來告訴大家。美國參聯會是美國最高軍事決策層。直接是總統指揮。它相當於中國的中央軍委。美國國防部,對外是一個禮儀單位。國防部部長無權決策對外戰爭。他也領導不了參聯會。他是文職官員沒錯。他真正的作用相當於中央軍委下屬的總政治部。(以前)美國參聯會議內容由五角大樓智庫提供。然後由總統參聯會發出命令。以上才是美國軍事權力部門的架構。


段潤欣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定義是這樣:總統和國防部長最高軍事諮詢機構,由主席、副主席、陸軍和空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及海軍陸戰隊司令組成。

這類似於日本二戰時候的軍部會議,也就是海軍和陸軍大臣、首相、天皇本人等要員參加,商討下一步軍事戰略走向。

這種會議的目的,是協調各軍種之間的關係。

美國的歷史決定了,陸軍和海軍是各成體系的,空軍則是後來才成立的。

美國陸軍早在獨立戰爭就挑大樑了。

而美國海軍在獨立戰爭中只是配角,戰爭結束就直接解散。獨立戰爭後期,為了為海盜猖獗的北非海域美國商船護航,美國海軍才又建立起來。

1794年,國會通過法案組建美國海軍並訂造了六艘軍艦:“憲法號”、“群星號”、“合眾國號”、“國會號”、“總統號”和“切薩皮克號”。

可以這麼說,美國海軍起步很晚,實力很弱。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工業力量早已經是世界第一,美國海軍也擁有了16艘無畏戰列艦,成為僅次於英國的第二大海軍。

然而,由於陸軍和海軍發展不平衡、不同步,導致軍種之間經常出現衝突。

比如美西戰爭的加勒比戰役中,美國海軍連續擊潰西班牙海軍,然而陸軍的反應較慢。他們長期不能完成軍隊到戰時的轉換,沒有足夠的士兵派到前線,導致前線戰役一拖再拖。

為此,海軍方面嚴重不滿,認為陸軍是低效和混亂的軍隊。

在具體的登陸作戰中,海軍和陸軍配合也非常差,登陸往往雜亂無章。

海軍對陸軍沒有必要的掩護,陸軍的進展也不告知海軍。

如果不是西班牙軍隊作戰能力低下,美軍恐怕不止死亡幾千人人。

從美西戰爭開始,陸軍和海軍聯合委員會在1903年由羅斯福建立,由軍隊首長、總參謀長和海軍總務委員會及陸軍總參謀團構成。

目的,就是協調不同軍種的關係。

由此,參謀長聯席會議直到今天都存在。

它存在的目的,是協調各軍種的關係。而美國人自己的定義是:制定最高軍事戰略;決定人力和物力資源的分配使用;隨總統出席盟國首腦會議,提供軍事決策方案等。

參謀長聯席會議沒有實際的權力,絕非可以商討以後直接下令的機構。

它的特點是:除了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以外,每個參謀長都是本軍種的首長。

然而,參謀長聯席會議仍然具有較強的影響力。

它可以向國防部長和總統本人提供軍事方面的各種建議。

當然,這必須是會議商討出來的一致結論,而不是某個軍中的看法。

這種建議,類似於明代內閣的票擬權,也就是在奏摺上表明內閣推薦的處理意見。

皇帝看到奏摺上的意見,可以選擇照樣執行,也可以選擇不執行另外下令。

即便如此,這個處理意見對於皇帝仍然有巨大的影響力。

道理也是一樣,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商討結論是比較專業的,無論國防部長還是總統都會或多或少研究結論。

如果國防部長尤其是總統,對於軍事以及現狀不是非常瞭解,就比較可能聽從會議的建議。由此,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意義就重大了。

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可能。

如果國防部長、總統對軍事比較瞭解,或者更相信自己的判斷,參謀長聯席會議就可能成為說相聲的,開會只是自娛自樂。


薩沙


逸美軒居士曰:美國的參謀長聯席會議是美國總統的決策諮詢機構之一,負責向美國總統提供有關國防方面的諮詢。

參謀長聯席會議也是美國國防部下屬的軍事諮詢機構,接受國防部長領導。



逸美軒居士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這個職位,如果是在戰爭時代,這個職位是很高的,應該說是在軍事決策方面是僅次於總統的,是軍事上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是在和平年代這個職位就沒有那麼高的權利了,同國防部長相比,他沒有國防部長有實權。


驕然


一句話,參謀長聯席會議只不過是國防部長、總統、國土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顧問機構,國防部長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當然領導。換句話說,國防部長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上級,既然是上下級關係,誰權力大,就不言自明瞭。更進一步而言,參謀長聯席會議只是一個顧問機構,因此其本身並沒有什麼正式的權力。


美國國防部徽


根據美國1947年《國家安全法》,美國建立了國防部,統一領導陸海空三軍。國防部長及其領導下的陸軍部、海軍部、空軍部的部長都是由文職人員擔任。各軍種的參謀長是有軍職人員擔任,而由軍職人員擔任的各軍種參謀長,只是文職部長的顧問。而參謀長聯席會議則是在國防部長的領導下工作,是國防部長、總統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顧問機構。美國之所以這樣設置,主要是為了使軍隊完全置於文官控制之下,從而防止軍隊發生政變上臺。


美國國防部的組織架構(2013年11月)


美國國防事業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775年的大陸會議。1789年9月29日第一屆國會通過法律,創建了美國戰爭部,這是國防部的前身。1798年美國國會成立海軍部前,海軍事務是由戰爭部處理。根據1947年美國《國家安全法》,美國設立了一個“國家軍事機構(National Military Establishment)”作為統一軍事指揮機構,同時建立了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資源委員會、美國空軍和參謀長聯席會議。而這一“國家軍事機構”是置於以為國防部長的控制之下的。1947年9月18日,這一“國家軍事機構”正式開始運行(同日設空軍部)。1949年8月10日,“國家軍事機構”更名為“國防部”,並正式將陸軍部、海軍部和空軍部原本三個內閣級部納入其管轄範圍之內。美國國防部是由國防部長辦公室(OSD)、參謀長聯席會議(JCS)、聯合參謀部(JS)、監察長辦公室(DODIG)、聯合作戰司令部(UCC)以及三個軍種部,即陸軍部(DA)、海軍部(DON)以及空軍部(DAF)、國防局( Defense Agencies)、國防部現場活動機構(Department of Defense Field Activities)、國民警衛隊(NGB),以及其他根據法律、總統或者國防部長命令建立的辦公司、機構、組織等構成。


美國現任國防部長詹姆斯·馬蒂斯


而作為國防部的首長的國防部長對於美國軍隊的指揮權和地位僅次於美國總統和國會。而國防部長的任命是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是美國內閣成員,也是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根據美國法律,國防部長是

國防部首長,擁有指導和控制國防部的權力(authority, direct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同時國防部長還

作為總統在國防問題上的主要助手,有權向總統提出自己在與國防有關上所有事務的建議(he principal 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 in all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國防部長在總統的命令下,可以對國防部所有武裝力量擁有作戰和管理的指揮與控制權。只有國防部長(或者總統、國會)有權授權三個軍事部門以及十個聯合作戰司令部之間的武裝部隊作戰控制權的轉移。由於國防部長擁有僅次於總統的軍事指揮權,因此在很多非正式場合,國防部長經常被稱為事實上的“副總司令”。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雖然可以作為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協助總統和國防部長進行指揮,但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沒有武裝部隊的指揮權的。


參謀長聯席會議徽


參謀長聯席會議(JCS)同樣是根據與1947年《國家安全法》設立的。參謀長聯席會議是美國國防部中的高級軍事將領組成的一個群體。參謀長聯席會議可以就有關軍事問題向總統、國防部長、國土安全委員會以及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建議。參謀長聯席會議是由主席、副主席、各軍種的參謀長,即陸軍參謀長、海軍陸戰隊司令、海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以及海岸警衛隊參謀長組成。所以成員,都是由總統提名,國會參議院批准任命的。而各軍種的參謀長,除了履行其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義務外,還直接在其所在軍種部部長領導下工作。根據1986年美國《國防部重組法》,參謀長聯席會議並沒有單獨或者集體的軍事行動指揮權,只是總統、國防部長、國土安全委員會以及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軍事顧問。當前,參謀長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通過軍事人員的準備、計劃於訓練,確保隨時可以投入作戰任務。除此之外,參謀長聯席會議還具有向總統、國防部長、國土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軍事建議的能力。正因為如此,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才被看做是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


截止至2018年3月的參謀長聯席會議工作人員組織圖


總而言之,參謀長聯席會議是美國總統、國防部長、國土安全委員會以及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軍事顧問機構,並不具備軍事指揮權。而國防部長作為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直接領導,具有僅次於總統與國會的軍事指揮權,一般被看做是“副總司令”。從這一角度來說,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權力遠遠小於國防部長。


現任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


ps. 提問者看來又是弄混了“權力(power)”與“權利(right)”。


hording


一個是國防部長,一個是總參謀長,一般兩人都受總統管,同時,國防部長又可管總參謀長,國防部長要大。

不過,在不少外國,和平時期,總統最大。一旦發生內戰內亂,武裝部隊總司令立馬將總統軟禁了!就連國防部長與總參謀長也要被武裝部隊總司令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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