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以身違法,擅自放歸四百死囚,你覺得這合情、合理、合法嗎?

Liona·Lh


唐太宗縱囚這個事很多史書都有記載,《新唐書》記載,唐太宗李世民在貞觀六年“親錄囚徒,閩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即期,囚皆諧滿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因為390名死囚第二年都能如期歸來,李世民就把他們全部釋放了,這件事在歷史上也一直存在爭議,但是我們分析此事,並不能以現在的標準去判斷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而要以唐代的標準來看待。

1、此事是否合法

因為唐代是封建皇權社會,皇權高於一切,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皇上本來就掌握最高司法權,特赦本來就是唐太宗李世民擁有的權利。《唐律疏議》所載“如有特奉鴻恩,總蒙原放,非常之斷,人主專之。”,可見唐代的皇上本來就有特赦之權,是合乎唐法精神的。其實不只是古代,現在法律也有特赦這一規定,比如末代皇帝溥儀就是被特赦的,這種特赦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所以我們可以判斷,唐太宗釋放390名囚犯在唐代而言是合法的。

2、此事是否合情、合理

同樣的此事是否合情,我們也要放在唐代的背景來看,白居易有一句詩“怨女三千放出宮 ,死囚四百來歸獄”就是讚許這件事的,認為是唐太宗的聖德之一,可見當時很多人對此事是非常認可的。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其實很複雜,法律本來就有兩個功能,一個是對犯罪分子的懲處,一個是對犯罪分子的教化,讓其改過從新,迴歸社會。唐太宗李世民先是把這390名死囚放回家,第二年他們如期而來,誠信赴死。這個事實,在唐代來說可以看做是他們被李世民的仁德所感化,回來赴死,就是悔過之心的表現,同時也是誠信的表現,因此把他們釋放了,也是合乎情理的。

當然,此事也存在一些爭議,雖然也許他們有悔過之心,但也許又有可能他們是覺得跑不了才回來。而且死刑犯都是罪惡滔天,把他們就此放歸,對於受害者是否公平,是否會再威脅社會。

其實我們一直有一個誤區,就以現在的眼光來判斷這些死刑犯,在現代社會死刑犯都是犯下了諸如殺人等重罪的罪大惡極之人,但是在唐代可不一定。大家應該都記得,陳勝吳廣起義,只是因為下雨導致他們無法按期到達指定地點,按照秦法全部犯了死罪,迫不得已才起義的,遲到就是死刑。 這顯然和罪大惡極不沾邊。按照王應瑄先生的統計,唐律中的死罪條款多達232條,其中斬罪89條,絞罪143條。這其中有些難死罪現在看起來是莫名其妙,比如有一條:“諸造御膳,誤犯食禁者,主食絞”,這是什麼意思的,就是唐代宮裡的御廚做飯都要參考《食經》什麼菜和什麼菜搭配,如果搭配不當,就是死刑。所以這390名死囚,很有可能大部分都不是窮兇極惡之徒,不然李世民又怎麼會把他們全部放回家進行考驗。如果是這樣的話,李世民最後把他們全部放了就很能說的通。所以以唐代的實際來看,把他們放了是合情合理的。

結論:以現代的法律標準和實際情況來看,釋放390名囚犯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具體到唐代是合法且合情合理的。


古史新談


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據《資治通鑑》記載,這件事發生在貞觀七年年末,按常例,皇帝李世民看了關在長安城的要處決的390個死刑犯的名單,覺得名單過於晦澀,決定親自去監獄走一趟。

不看不要緊,看到這390名死囚,李世民生了憐憫之心,一時間忘了這些都是罪大惡極之人,眼看著年關,就決定,讓這390個死囚回家過最後一個年,但是約定了回監獄的日期,來年秋天還是要問斬的。

這390個死囚感恩戴德,跪倒一片,然後全跑回了家過年,沒有任何人監督的情況下,到了約定時間,死囚們都從家裡回來了,390個,一個不少。

這件事讓唐太宗很震驚,也很感動,雖然都是死刑犯,但是如此誠信,於是大筆一揮,把這390個死囚無一例外,全部赦免了。

這就是故事的全過程,有著雙贏的結局,首先是死刑犯們不用死了,同時唐太宗李世民再一次展示了他寬厚仁愛,皆大歡喜!

但如文章開頭我說的,這件事情,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說合情,只要是中國人,就把過年看得比天還大,古代更是如此,所以死囚犯生前的最後一個年,能和家人過,對於他們來說,真的是最大的人情了,所以,這件事合情。

再說不合理,其實關於這一點,歐陽修已經專門寫了一篇《縱囚論》,指出,這個事情就是唐太宗一手策劃的政治作秀,原話是“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

死刑犯都不是良善之輩,非奸即盜之徒,當然,不排除有幾個過失殺人,路見不平,除暴安良的,但是390個人,都能守約的可能性太小了,就算是有,也是料定好皇帝有可能因為守約而赦免自己,更有可能的是:唐太宗暗中安排了人手,一對一盯梢了。

所以,這個故事很不合理。

至於不合法,那就更好解釋了,死囚肯定都是犯了殺人越貨之類的重罪,皇帝的一聲令下,就赦免了他們,而且一次390個,這是對司法的踐踏,對受害者的不公,別看是展示唐太宗寬厚仁愛的故事,但背後卻隱藏著他凌駕於刑罰之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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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離子


首先 先不論合情合理合法,資治通鑑 記載的這件事情的真偽就很難定論。包括後世宋代的歐陽修都認為這就是一場唐太宗的政治作秀,凸顯自己的政治美德,自己才是這個帝國的合法繼承人,只有在自己的治理之下,大唐才會有一個盛世。然後如果這是一場政治作秀,那麼這些囚犯可能在被釋放之前就和唐太宗達成契約,只要你們回來,絕不會死;那事件本身就是一場陰謀,何來合情合法合理;如果唐太宗釋放囚徒不是陰謀論,這些囚犯遵守諾言真的回來領死,在當時皇帝都有特赦權利的同時,講究皇帝君無戲言,皇帝如果因為這些囚徒的信義而大赦他們,在那個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時代,也完全說的過去,給世人也是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





小小掃地森人


首先我覺得這是合情的。

唐太宗李世民一生以老百姓的疾苦和仁義治天下,在某種程度上會贏的人們的支持。放了四百死囚,雖然說有些不妥,但是可以體現出李世民關心民生,體察民情。可以讓百姓過上更穩妥的生活,有利於鞏固民心,穩定社會。

從另一層面來說,這也是合理的。在古代,封建君主專制是不斷加強的。君主權利不斷加強,皇權也是不斷提高,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放死囚也不過是君主的一句話的事情。所以,在古代有一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這句話,也足以看出皇權的至高無上。

另外儒家思想也提倡以仁義治國。所以為了照顧人民的感受,也會去釋放的。

可從合法這一角度去看,這是不合法的。任何人的入獄出獄都應該依法辦事,有法可依。可唐太宗一句話居然釋放了犯人,讓皇權高於法律權利,違背了法律的最高準則,雖說近代歐洲資本主義民主革命頒佈的憲法提出人權至上,可人權至上至少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以內。私自釋放死刑犯不妥,所以不合法。所以我認為這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一項決定。


日暮惜楊


我來回答!

事件經過:貞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這一天,也就是小年的前一天,大家都在歡歡喜喜置辦著年貨,唐太宗李世民為了體現自己作為國家最高負責人的負責精神,親自去監獄過錄囚犯,當他見到一些死刑犯,忽然心中憐憫之心升起,突發善心放他們回家與親人團圓,並同他們約定明年秋季按照法律規定時間回來就死。李世民這一招,可是前所未有之舉,下邊官員縱有反對之心,也不敢抗命,然而奇蹟真的發生了,在《資治通鑑》中提到

:“(貞觀七年)九月......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strong>

瞭解了事情的經過,咱們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不能說唐太宗以身違法,擅自放歸四百死囚。自古以來,帝王都有特赦的權利。所以這是唐太宗簽署的特赦令,合法的!

其次,唐太宗是以仁德治理天下,而且他的皇帝位置得來不正,繼位以來需要一些好的“口碑”,這個時候需要“社會的輿論”支持,所以放歸死囚合情合理。

最後,說一下個人的觀點,雖然這個做法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卻不可效仿,大家只知道這四百人放走又回來了,那麼背後肯定不是那麼簡單,這麼多死刑犯出來,當地的官員恐怕是最擔心的把,肯定是加派“警務人員”對這四百死囚的家嚴防死守,可能一個死囚犯需要十幾個公務人員看守,還得時不時上門給他們做思想工作,讓他們感恩皇帝的恩德,才有了後來的歸來。如果所有的死囚犯都實行這個方法的話,那麼需要多少倍的公務人員為他們“服務”;另外,死囚為什麼會被判刑,還不是做了危害社會的事情,放他們出來會對社會增加不安全因素。

綜上:個人認為,當時的情況下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不值得學習,也不值得借鑑。還是應該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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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說


首先要明確題目的說法,太宗放歸囚徒,並非釋放,而是因為新年在即,太宗命放囚回家團聚,年後歸監。其次,皇權專制時代,皇帝的意旨就是法律,皇帝要暫釋囚,只要不違理,都是合法的。若皇帝意旨違理,自有中書省封駁,要求重新考慮、重新決定。再次,皇帝也有特赦和大赦之權,即便釋囚,也在其權限範圍內。最後,太宗與囚約年後歸監,全部犯人都如約回獄,這一方面說明這些犯人並不認為對自己的判處不公,心甘情願受罰,另一方面說明這些犯人已經改造好了,不會再危害社會。所以,最後太宗釋放了這些囚犯。全國監獄為之一空。


小石頭51676


這個問題本身就沒有合不合理,合不合法之說。古代皇帝君臨天下,皇帝的話就是法律。按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封建政府的大多數法律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不要說這些連坐,抄家滅族,誅連九族等等。封建社會皇帝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每一次有喜事而大赦天下。所放出的囚犯每止四百多人。每次大案牽連的無辜之人成千上萬都不止吧!其中還有許多婦女兒童。所以唐太宗釋放囚犯這個問題,如果從現在人的角來看,唐太宗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情,更不合法的。現在社會講的是法治社會人人平等。古代人看待這個問題,肯定念覺得是合情合法合理的。天下都是皇帝的放幾百個犯人而已,皇帝一次赦天下都不止這麼多人。






上上落水


我來回答,首先針對唐太宗此舉,個人覺得合情、合理、不合法。\r

合情在於,放歸四百死囚體現唐太宗在治國中的人性化,有利於鞏固民心。\r

而合理在於,唐太宗在治國的路上是需要百姓配合,從而達到民眾一心的地步。也從另一方面說明唐太宗“大赦天下”,給戰亂之後的百姓,一個穩定合理的社會。\r

但是個人認為不合法,合法主要在於有法可依,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再好的一個管理,法律和規則那都是必須存在!


老貓說劇


這叫絕對權力


淡淡菸草香157345279


封建社會實行的是君主制“天下之大莫非王土”的“家天下”!皇帝乃一國之君具有“大赦天下”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唐太宗“擅自”釋放400死囚在當時是符合“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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