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放學被狗咬致病毒性腦炎,學校要負責嗎?


學生放學被狗咬致病毒性腦炎,學校要負責嗎?

學生被狗咬傷,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

[案例]

何某剛滿5歲的兒子在本村小學附近幼兒班上學。

一天,他放學後走出教室時,不幸被一條野狗撲倒,咬傷頭部、臉部後,引發高燒,經醫院診斷為病毒性腦炎,4個多月花了近8萬元醫療費。

何某找學校索賠,學校以診斷結果病毒性腦炎與狗咬無關拒絕賠償。

學校是否要承擔事故責任?

[法律解析]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何某可以向法院起訴,就兒子被狗咬傷的事故要求學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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