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危人群管理
高危人群(指湖北、武漢來銅返銅人員),居家隔離觀察期間由鄉鎮、街道組織社區、村組、公安片警組成的管護小組負責,對高危人群建立臺賬;高危人員出現症狀的,由管護小組負責陪同到定點醫院就診,確認疑似病例的由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排除病例的,管護小組負責繼續管護至居家隔離觀察期滿。隔離觀察期滿(連續14天)且無症狀的,由鄉鎮、街道登記解除。
二、密切接觸者管理
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由區縣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症狀的,由轄區疾控中心轉入定點醫院就診,確認疑似病例的由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排除病例的,由轄區疾控中心接回集中隔離醫學場所至隔離觀察期滿;隔離期滿且無症狀的,由疾控中心審核後開具解除醫學觀察證明予以解除。
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
三、患者出院管理
確診病例痊癒後由定點醫院通知轄區疾控中心指派專人接收,同時開具出院醫學證明。鄉鎮、街道負責管護,建議居家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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