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餐飲服務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甘肅省餐飲服務業疫情防控指南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2月7日,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甘肅省餐飲服務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督促轄區餐飲服務單位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甘肅省餐飲服務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甘肅省內正常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

集中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單位食堂、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等應採取更高、更嚴的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場所要求

(一)勤通風。場所內應當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首選自然通風,儘可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採用機械排風方式的,應保證空調系統供風、排風安全,定期對空氣過濾裝置進行清洗消毒。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迴風通道。賓館、酒店的後廚空調系統不得與客房及其他辦公場所相聯通。

(二)勤消毒。餐飲服務單位應保持環境整潔衛生,每天至少2次對所轄就餐場所、保潔設施、人員通道、衛生間、電梯間等場所進行清洗消毒。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電梯間按鈕、扶手、門把手、洗手間水龍頭、坐便器、包廂內用品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75%酒精進行擦拭,同時做好消毒記錄。鼓勵配備感應式洗手、消毒設施。

(三)有害生物防治。食品處理區應能有效防蠅、防鼠和防蟲,遵循物理防治(擋鼠板、滅蠅燈等)優先,化學防治(滯留噴灑等)有條件使用的原則,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四)廢棄物處置。設置廢棄口罩回收、餐廚廢棄物、生活垃圾等專用容器(腳踩式),分類放置、及時清理,每天至少清洗消毒1次。

三、消費者防護

(一)把好入口關。督促消費者進入就餐場所必須佩戴口罩並測量體溫。對未佩戴口罩或體溫超過37.3℃的消費者積極勸離並提醒及時就診。

(二)維護就餐秩序。提醒消費者等候取餐時排隊間距1米以上,餐前洗手。鼓勵消費者打包帶回、單獨用餐,避免扎堆就餐,如顧客確需堂食,應確保足夠用餐空間,儘量保持一定距離。

四、食品從業人員防護

(一)嚴格落實晨檢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天應對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患有發熱、咳嗽、胸悶、腹瀉、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的從業人員,禁止上崗,當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要及時報告並按規定去定點醫院就醫。

(二)穿戴防護用具。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級別的口罩。保持工作服清潔,並定期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

(三)勤洗手。從業人員在咳嗽或打噴嚏後、製備食品之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後、餐前便後、手部汙染後、接觸他人後以及接觸過動物之後,採用六步洗手法使用流動水和皂液洗手。鼓勵使用自動感應酒精噴淋器。

(四)加強個人防護。加大對從業人員疫情防控知識培訓,確保人員掌握防護知識和預防措施,全面加強個人防護。從業人員應避免與具有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員密切接觸,避免接觸野生動物或養殖畜禽動物。

五、嚴格食品源頭管控

(一)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做好進貨臺賬記錄。

(二)嚴禁採購、加工和使用未經檢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來源不明的畜禽肉類及其製品。

(三)嚴禁以任何形式經營或貯存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六、規範加工操作

(一)嚴禁在經營場所內飼養和宰殺活禽畜等動物。

(二)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進行加工操作,食品要燒熟煮透,加工製作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疫情防控期間,提倡不供應冷食類、生食類等高風險食品。

(三)嚴格落實洗消保潔要求,做好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確保嚴格清洗消毒後使用。供餐時即時提供餐飲具,不得將餐飲具預先擺臺。

七、網絡訂餐防控

(一)實施外賣食安封籤。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一餐一封籤”,嚴防送餐過程交叉汙染。

(二)實施“無接觸”式配送。鼓勵消費者在網絡訂餐時選擇“無接觸”式服務,送餐人員將食品放在約定的位置,由消費者自行取餐,避免送餐人員與消費者直接接觸。

(三)做好健康檢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崗前健康檢查,每天進行體溫檢測並做好記錄,配送過程全程佩戴口罩,嚴禁患有發熱等病症人員從事網絡送餐活動。

(四)加強清潔消毒。提供網絡訂餐送餐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加大對外送餐食的保溫箱、物流車廂及物流週轉用具的每天清潔消毒頻次。

八、單位食堂防控

(一)實施分散式供餐用餐制。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食堂提倡實施分餐制,可根據實際採取分時錯峰取餐或就餐、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措施,避免排隊打飯、面對面就餐和說話,儘量減少人員聚集。

(二)餐廳入門管理。餐廳門口設佩戴標識的安全員執勤,就餐人員出示證件、佩戴口罩,並經體溫檢測合格方可進入餐廳。

(三)做好登記報告。加強就餐人員實名登記、測溫管理,發現就餐人員出現發熱等疑似症狀應積極勸離、提醒其及時就診,並立即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及本單位報告。

(四)落實食品留樣制度。單位食堂對每餐次每類食品留樣量不少於125g,留樣時間不少於48小時。

九、嚴格聚餐管理

(一)停止一切集體聚餐服務活動。餐飲服務單位、鄉村流動廚師及專業加工團隊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承辦群體性聚餐宴席,已經預定的要無條件退訂。

(二)主動報告。如遇群眾擬舉辦集體聚餐活動,應及時主動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取消集體聚餐活動。

(三)嚴密防控。對接待過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人員用餐的餐飲服務單位,要在衛生健康等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做好消毒工作,必要時,餐飲服務單位要暫停經營活動。

十、加強宣傳教育

(一)應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二)張貼、懸掛停止一切集體聚餐服務活動的標示。

(三)視頻滾動播放或張貼疫情防控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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