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應急管理廳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非煤礦山和工貿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非煤礦山和工貿企業復工復產工作,2月6日,寧夏應急管理廳印發了《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於做好2020年非煤礦山和工貿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寧應急﹝2020﹞11號),對全區非煤礦山和工貿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企業堅決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研究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強化人員管控和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嚴格控制人員聚集,充分利用網絡、APP、視頻、電話、微信等形式開展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會議和培訓等人員聚集活動。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和寧東管委會安監局要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復工復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改進監管方式,通過信息化手段、明察暗訪、群眾舉報等方式,組織開展疫情防控期間復產復工安全監管,精準、科學、高效履職盡責。

《通知》要求,要認真做好非煤礦山和工貿企業復工復產工作。要切實做好返廠人員健康監測管理,對新招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後方能安排上崗;要強化復工復產前的隱患排查治理,加強特殊作業審批管理,嚴格作業票制度,加強對報警設施、安全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等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監控,確保各類安全設施完好、可靠,能夠起到相應的安全防護作用,能夠正常、安全運行;要加大現場安全巡查頻次,金屬冶煉、涉氨製冷、涉煤氣作業、粉塵防爆、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復工復產前必須先排查安全風險,涉及危險作業和關鍵設備設施的檢修或復產啟動,必須經企業分管負責人現場進行安全確認;要強化值班值守,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值守制度,主要負責人離開本轄區必須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備,及時報告疫情和事故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按照非煤礦山復工復產程序,認真組織復工復產前的檢查驗收,認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向相應應急管理(安全監管)部門提交復工復產報告,說明覆工復產時間、人員情況、設備設施、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項,經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合格,並以正式文件通知企業後方可復工復產。

《通知》要求,要嚴格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安全生產監管。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和寧東管委會安監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隨時掌握本地區企業復工復產動態,強化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風險研判,對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企業,堅決不予復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安全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安全指導服務,對加班加點生產的企業,要重點關注,確保安全生產,嚴防忙中添亂。做好內部防護,關心和保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身體健康,充分發揮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以充沛的精力、昂揚的鬥志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同企業一起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決防範事故的發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