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別人錢,月利息2分犯法麼?

你的幸福是我想要的


法律規定不大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基本是2.4分左右,所以2分沒問題。

還要看你借出去的錢的來源是否合法,借錢人的用途是否合法,都沒問題的話,那就OK。

借款人出具借條,註明月利率,還款日期,當然還款日期不寫也沒關係,錢以銀行轉賬的方式給與借款人,千萬不要以現金的形式,到期注意催要,借款人不能及時或以各種理由不與還款,出借人要在訴訟時效期間予以訴訟。

人與人之間還是以誠信為本,別人借給你錢是對你的幫助,心存感激,及時還款,友誼之樹長青!


球星1號


民間借貸是當下社會的很普遍的現象,現在的民間借貸很大程度上,不同於以往是為了孩子上學、蓋房等而借錢,大多數人是為了經商而借錢,隨之而來的是,債務人生意做大做強了,償還能力自不必說,可以順利償還借款,一旦生意失敗,喪失償還能力,那麼債權人就會急切要錢,上門逼債。每個人借高利貸,肯定有自身難處,但大多人是在飲鴆止渴,明明知道生意轉機可能性不大,而懷著賭徒心理去夢想起死回生,所以對待問題的時候,一定要理智,否則會自釀苦果。

國家為了維護金融秩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更好的處理民間借貸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於第二十六條規定怎麼理解,我簡要說明:

1.借貸雙方約定月息2分的情況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時,法院予以支持;

2.借貸雙方約定月息在2分-3分之間的,借款人已經給付出借人的,不得通過訴訟主張要回超過2分部分的利息,通俗一點講,就是借款人已經給的超過月息2的部分不能要回,出借人也不能通過訴訟去追要超過月息2分的部分。

3.借貸雙方約定月息超過3分的,借款人已經給付出借人的,可以通過訴訟追回,沒有給的,可以不給。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多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處理問題上,不能過激,有句俗語叫“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不要把自己的路堵死。另外,確實還不起借款,先向對方說明一下,是否能將利息暫停。如果不同意,可以先置之不理,等其起訴,但是一定要清晰認識到,錢不還,利息是在漲的。




案說法律


利率的高低不是構成犯罪行為的要件。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判斷借錢給別人的行為是民間借貸還是“非法放貸”還是“套路貸”。

首先來說一說民間借貸。如果借錢給別人的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那麼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由民法進行調整。

在民間借貸中形成的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對利率的高低進行展開才有意義。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將年利率分為三檔分別進行了規定,這三檔分別是:24%以下,24%-36%之間,36%以上。

(1)年利率>36%的,出借人向人民法院進行主張的,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

(2)24%>年利率>36%,借款人已經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向出借人要求返還;未向借款人支付的超出24%的利息部分,出借人向人民法院進行主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年利率<24%的,屬於合法的利息,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特別應當引起注意的是:民間借貸中形成的借款合同不必然有效。借款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那麼借貸雙方之間的約定都將成為空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符合上述五種情況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的,即便約定了利率,也無法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接下來再來談“非法放貸”和“套路貸”。“非法放貸”和“套路貸”都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罪名,而是犯罪行為的概括性稱謂。

構成非法放貸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由此可見,非法放貸的主體是法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總是,如果借錢給別人的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經營”或者“套路貸”,就別去想利息的事了,本金都可能不是你的了。


不萌不休


月息2分沒有超過法律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更不存在違法之說。


毋龍飛律師


拿回本就好了


張65244


這幾年積累了一點小錢,身邊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有時候會臨時週轉,就按照月息2分也有3分借給他們用,到期之後週轉過來了就還本金,還不上本金就還利息,本金利息暫時都還不上了,等結清了也沒有收過違約金,這樣違法麼?

認識的朋友就不說了,關鍵是有朋友的朋友,以後還敢借給他們麼?


你的幸福是我想要的


不犯法,是利息超出了人行4倍,法律上不支持,親利息最多算1分5才是合法民間借貸。


奮鬥82845080


民間借貸合同一般不會體現利息多少。借一萬,給九千,借貸合同裡寫借款一萬。都是這麼做,不可能提現利息多少


諸葛原英


你情我願,旁人傻看,不犯法。還有錢嗎借給我100萬,我給1角錢的利息哦!


東昇246099499


年利率不超過24%屬於合法借貸,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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