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響,企業安排休假、停工停產,需要支付員工多少工資?

我AI數據


1.如企業安排停工的,在第一個工資週期(一般是一個月)內,企業按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2.如企業安排放假、輪休的,可不支工資。


大言君聊勞動法


之前本來正常的上班時間為正月初七,後來延長到正月初十(2月3號),這會因為疫情的發展推遲到正月十六(2月9號)。

一般公司正常的補助過年帶薪為7天,延長的時間是一般會根據不同企業的情況來制定如何補助和發放工資。一般的話是每天會發基本工資,其餘的一些別的例如崗位工資啊各種補助啊就沒有。

但是絕大多數人因為疫情正在隔離或者是不能按時到崗,這種情況可能在一般公司就沒有基本工資或者補助之類的。

各位在這個時刻要戴口罩,勤洗手,儘量避免外出。

最後想說:加油武漢,加油中國!


白宇宇宇


實際上,今年發生的疫情太突然,人們都沒有做好準備。

1月26日,國務院發佈通知,將春節假期延長三天至2月2日,2月3日才正式上班。可是,各個省市紛紛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一級響應。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各級政府可以採取的疫情控制應急措施有: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於是很多地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前復工。除非是一些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營必須的行業、疫情防控必須的行業群眾生活必須的行業、以及其他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

一些自由職業或者靈活就業者還是有更多的機遇。比如我家一個親戚,趁這個時期跑長途運送蔬菜,收入還是不錯的。當然有風險,我們一直叮囑他注意安全、衛生和健康。

很多企業只能停工、停產安排職工休假。由於職工畢竟是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主要來源,為了保護職工的利益,國家在有關法律法規中早就對待崗期間的工資待遇進行了明確。

依據1995年1月1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並實施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非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一般來說,不安排工作待崗工資的標準都是由各省市制定的工資支付條例或者有關規定執行的。

比如《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明確規定:

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該工資支付週期內的工資。

其實也就是說,停工的第1個月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正常工資待遇。不管勞動合同簽訂的究竟是多少工資,都應當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資計算。以避免一些用人單位給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通通寫“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山東省的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待崗工資),而青島市的標準則是不低於80%。

另外,企業還應當正常為職工繳納著社會保險費,這也是一部分負擔。

為了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不少地區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緩繳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社會保險,尤其是在疫情爆發期間,不會因為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停止職工的社保待遇。青島市甚至出臺了這樣的規定,對於面臨暫時性停產並有望恢復生產,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可給予最高上年度六個月繳納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費50%的返還,包括職工個人部分和企業部分。相當於返還企業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費。如果按照最低繳費基數每月1200元計算,相當於每人3600元的社會保險費返還。對於很多職工來說,這可是一個月的工資了。這是相當大的支持力度了。當然另外還有一些稅收減免優惠、緩繳優惠、貸款優惠等等,都是為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如果企業非要解除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提前30日,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同時,還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而且將2月份的社會保險費繳納上。除此之外勞動者,還可以享受最長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的。

希望通過國家的各種積極有效的惠企措施,讓企業能夠穩就業、保就業,順利戰勝這次疫情。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再創輝煌。


暖心人社


因疫情影響,企業安排休假,需要支付員工多少工資?這個問題不同企業執行起來可能不一樣,在政策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上,單位可以酌情自行決定。

我曾經做過幾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說說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大家可以參考。

企業的薪酬待遇通常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工資,另一部分為績效工資,如果勞動者正常參加工作,這兩部分薪酬應該全部發放。


如果不是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全勤上班,基礎工資可以照常發放,績效工資可以根據業績發放。

從現在的情況看,大部分企業2月中旬將恢復開工,因此影響並不是很大,應該會照常發放工資,對於一些工資和業績掛鉤比較明顯的企業,比如一些計件薪酬的崗位,起碼應該保證勞動者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而且企業要為職工繳納正常的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

個別企業如果受疫情影響非常大,員工長時間不能正常上班,或者上班期間不能創造正常的勞動價值,企業可以重新制定薪酬方案,有工會組織的還需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所以,從這個問題來看,本次疫情延長假期,是政府批准的,不是因為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應當正常給員工發放工資,但是,可以適當降低員工的績效薪酬。

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果企業長時間不能正常生產,停工停產期間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給員工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要變更工資待遇,因為涉及員工的切身利益,審議通過,並變更勞動合同。


互金直通車


此次疫情對於企業的經營確實帶去了不少的影響,當然作為一個人力資源從業者最關心的仍然是員工的工資如何支付的問題;作為員工來說關心的也是自己的工資收支問題。

疫情雖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對於企業正常復工來說仍然有一些困難,有些企業是分批付工,有些企業呢是遠程協助辦公,也有一些企業呢,是安排員工停工停產,在這幾種情況下工資給付都是不相同的。具體如何支付也是需要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文件,結合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文件以及勞動法律法規參照執行,以下我們詳細說明:

如果是由於企業的原因造成員工休假停工停產的這種情況,那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照和勞動者勞動合同規約定的標準支付其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如果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發放的生活費是由各地方具體的政策規定執行的,一般情況下都是支付的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或者80%左右,也就是說企業在停工停產期間也是要發放員工的工資的,只是發放的標準與約定的標準會略有不同。

當然在這個期間也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如果單位安排員工休的是正常的工作日,那麼則是按照以上的標準去執行。如果員工休假休的是帶薪年假或者是產假、婚假等一些帶薪的假期,那麼這期間的工資也是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去發放的。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說因為疫情的影響,一些中小企業是否可以發的出工資都成了問題,也就是說企業的生存都成了問題,這的確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而且也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對於這種問題相關的部門裡也是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出臺了穩崗補貼的申領,為的是降低企業的裁員率,保障職工的正常工作;北京市還倡導房東為企業減免租金,對於減免租金的房東給予相應的補貼;當然北京市還有對於一些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也出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的政策,以及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政策。

再回到提出的問題本身上面,停工停產期間的也是要按照情況去發放員工的工資的,情況不同,發放工資的標準也不同,並且所處的城市不同,具體政策規定也是不盡相同的,但也是大同小異的,具體參照以上條例就行。


感謝閱讀@筆記簿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社保問題分享,歡迎點贊與評論,關注向我提問!


筆記簿杏豆


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具體各個地方會有所差別),因疫情影響未及時復工的,企業可以優先安排職工休年假,並且享有與平時正常工作時相同的工資待遇。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也可以理解為企業停工的),雙方可以協商可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70%。當然,在企業停工的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30天),職工享有平時的工資待遇,超30日的,職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給予待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一般為最低工資的70-80%。(2019年北京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


HR耀哥


日前即是全國人民共抗冠狀病毒的危急時期,然而對於這次由武漢影起的新型冠狀肺炎病毒己經慢延到全國三十多個省,因此對我們國家的經濟損失己經造成了很大損失。

尤其是對本該在正月初七全面復工,但是確沒有能夠復工,而今天己經是正月十四啦,但是尤其是我們國家以及全國的醫務工作者,包括人民解放軍軍醫,還有我們的防疫科研所派出的多名專家,她們為了搶救所有的患者,奔赴在第一線,而連續作戰,尤其是武漢疫情較為嚴重。

哪麼為什麼會影響到全國各個地,只因為新型冠狀肺炎病毒即是通過人傳人的一種感染,所以說對各企業即需延遲復工時間,至於對全國而言,主要還是要看各省對疫情控制的情況而定,即使復工也不得早於正月十六:24點前。還有即要做好一切防疫的準備,首先必須要戴口罩,必須接受測溫,當然哪,由於企業因疫情的影響,需要你繼續休息,工資問題,對你不必多考慮,相信國家及政府總會出臺一個具體的文件,該怎麼樣進行發放,就會按照各省市縣的政策給予發放!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對於支付這一突發事情出現的問題,首先我們要理性的去看待,其實這個問題在勞動法中,適用於的只有兩種,一種為休假種的員工工資發放的標準(這裡很顯然是肯定要發的),一種是我也面臨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停產停業!這裡主要是針對企業面臨的損失和困難而無法履行工資支付的,根據這兩個內容我們能總結出一句話,企業有能力支付薪水的還是要支付的,畢竟個人也是需要生活成本的,但是如果企業無能力甚至面臨破產危機,保住企業活下來才是為重要的,只有企業活下來才能保證以後的工資發放!個人站在中立立場,對不同的行業和工種不同可能會有區別,但是在企業很承擔的前提下,還是一定要發放工資,這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不要逃避,因為很多員工沒有工資可能面臨很大的危機,特別是基層一線員工。如果我也比較困難可以適當縮減管理層特別是高管的一定工資比例(當然能發的一定要發,確實沒得辦法的情況下,主要以協商為主)特別是經濟壓力小的員工,可以協商欠薪補發的方式。 當然,現實中其實很多企業面對此次疫情,一樣面臨生死關頭,支付薪資無意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樣的情況下,還是優先保住企業為要,創業不易,國難當頭,大家一定要以大局為上,不糾結個人利益得失,全以讓大家都能度過當前難關為目的,團結一心共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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