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區出臺“抗擊疫情十二條”政策措施

2月7日,合肥高新區正式出臺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抗疫情、渡難關、促發展的十二條政策措施,對當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提出了減成本、降風險、穩崗位等多項措施,具體包括減免房租、減免稅費、鼓勵技術攻關、加強金融扶持、資金保障等。

合肥高新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

抗疫情、渡難關、促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作用,著力減輕企業負擔,特出臺以下政策。

1.鼓勵攻關疫情防控技術

鼓勵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等研發或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線上教育、在線醫療等技術、產品,在疫情防控期間為社會應用示範提供支撐,經認定給予相關的專項扶持。(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2.減輕房租負擔

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經認定,疫情防控期間給予2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已享受租金減免的企業政策期順延)。(牽頭部門:區屬國有公司)

鼓勵在區科技局備案的社會資本運營孵化載體管理單位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性用房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經認定,對實際減免的租金,給予50%補貼,每個載體最高補貼30萬元。(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鼓勵其他創新創業載體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減免房租的創新創業載體優先給予政策扶持。(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區科技局)

區屬人才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已入駐人員給予2個月房租減半,鼓勵其他經營方為區域內各類人才租房減免租金。(牽頭部門:區屬國有公司)

3.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具體按照上級政策執行。(牽頭部門:區稅務局)

4.加強政策資金保障

加大對國家和省、市各類優惠貸款、扶持政策、補助資金的爭取力度,幫助更多企業納入國家和省、市政策扶持範圍,爭取更多有效資源幫助我區企業渡過難關。對有需求、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區財政切實保障資金,加快市、區產業政策落地落實,解決企業疫情防控、生產經營等實際困難。(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5.降低融資成本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區內中小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貸款展期辦理、為企業調整還款計劃,優先審批兌現區內現有金融產品。

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壓縮成本費率,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予以展期、續貸,出現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屬於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區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各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對我區中小企業擔保費率不高於1%的,區財政給予被擔保企業擔保費率0.2%的補貼。 (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6.加快金融產品創新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專項金融產品,對於疫情防控物資、原輔料生產相關企業的專項金融產品納入財政貼息補助範圍。(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7.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實行“一企一策”精準服務,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法律政策解釋,區相關部門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

引導本地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就近就地實現就業,提供線上求職招聘渠道,推廣遠程面試。對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按照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參保的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自主組織或委託培訓機構開展職工線上技能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範圍;對疫情防護防控設備設施定點生產企業(以省市人社部門認定為準)按照市人社局獎勵1:1標準另給予獎勵。(牽頭部門:區人事勞動局)

8.擴大防疫物資產能

對在疫情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給予新購置生產設備20%的補貼。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採購名錄並足額完成合同約定量的企業,參照上級政策給予補貼。(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

9.加大生活必需品保障力度

積極組織我區食品、農副產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產,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

10.穩定外向發展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產品的企業,及時協助企業獲取不可抗力事實性合法證明,降低企業損失;對因疫情發生國際貿易糾紛的外貿企業,協助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務;對已繳納境外展位費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參展造成損失的企業,按繳納報名註冊費用和展位費用的50%,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

11. 樹立鼓勵持續發展的導向

涉及雙向約束指標的企業,確因疫情影響項目實施的,考核期限可剔除疫情期並適當延長,相關指標同步調整,具體指標及期限由各對口部門與企業另行商定。對已簽訂土地合同的在建及擬開工項目,可在土地合同規定的開竣工時間基礎上,考核指標按照防疫期順延。(牽頭部門:區投資促進局)

12.充分發揮孵化載體服務功能。

鼓勵在高新區科技局備案的社會資本孵化載體做好入駐企業疫情防控服務工作,對口罩等緊缺物資實施“團配統採”,解決中小企業的物資採購難等問題,經認定,每家載體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防疫工作補貼;在全區孵化載體年度績效考核中,增加疫情防控工作評價,對評價結果優異的孵化載體給予5-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本政策重點扶持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期暫定為2020月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係均需在合肥高新區,並在高新區持續經營。

高新區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相關支持政策,區級與上級同類政策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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