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疫指告〔2020〕15號


葫疫指告〔2020〕15號

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關於加強市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葫疫指告〔2020〕15號

為有效遏制疫情在葫蘆島市醫療機構內發生和擴散,全力維護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遼寧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的有關要求,現就加強葫蘆島市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葫蘆島市域各類門診部、診所(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即日起全面停診。

二、未設發熱門診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一律不得收治發熱病人。

三、每個鄉鎮(街道)、村(社區)只保留一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診,且一律不得收治發熱病人。

四、葫蘆島市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專科醫院與綜合醫院相關專科,除急症治療和必需的擇期診療項目外,暫停診療活動,並按照相關防護要求嚴格落實醫院感染防護措施。

五、以上所涉及的醫療機構迅速通知已預約的病人暫緩就醫,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六、所有開診的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一旦發現有發熱、咳嗽的患者,必須詢問戶籍地及發病前14天內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接觸史,做到信息登記全面完整,並立即就近引導至設有發熱門診的上級醫院。實行日報告制度,將發熱病人的信息報同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彙總後,報縣(市)區級疫情防控指揮部。

七、繼續提供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對出入口進行統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設立體溫篩查點,要設立醫務人員專用體溫篩查通道。進入醫療機構的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

八、嚴格陪護探視人員管理。控制探視人員數量和探視時間,對於病情較輕,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則上不允許探視,確需陪護的,認真排查陪護人員旅居史,並嚴格執行陪護證制度,一人一證,憑證出入。

九、醫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務;進一步加強醫院內部非醫療公共區域(如掛號窗口、收費窗口、取藥窗口、院內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十、涉及暫停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與相關科室,恢復診療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十一、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應停未停的醫療機構責令立即停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

特此通告。


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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