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18時前!請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否則後果很嚴重

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當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少數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人員,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等重要信息,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為依法懲處上述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登記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並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者,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等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月8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高危重點人員必須主動向所在鎮(街道)的村(社區)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font>

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從重從快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章貢區人民法院 章貢區人民檢察院

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 章貢區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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