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共度時艱!晉江15條發佈,涉及金融、稅收等方面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晉政文〔2020〕2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出口加工區管理局,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機構對運轉良性、負債率較低,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餘額高於2019年同期餘額。(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

2.切實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機構要通過減免手續費、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壓降成本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續貸時,執行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60個基點以內減點,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在我市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積極引導各銀行機構對抗擊疫情相關企業提供足額信貸資源,簡化申貸手續,確保貸款利率適當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水平。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要更加積極主動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擔保費率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下浮60%,下浮部分由市財政補貼。對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的法人金融機構,提高宏觀審慎容忍度。(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財政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

倡導貸款非現場融資對接,提供全天候顧問服務,幫助企業預判、應對金融風險。各銀行機構對衛生防疫、醫藥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事項,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隨到隨辦、事後報備的原則,開闢綠色通道,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材料及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銀保監管組)

(二)穩定職工隊伍

1.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對春節期間為防控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疫情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對春節法定假期及其他休息日加班生產的,按照當月企業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實際在崗人數,分別給予每天當地職工日社平工資三倍和兩倍的獎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

2.實施失業保險補貼。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

3.支持開展職工培訓。支持企業對職工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並取得證書,給予企業每人800~1000元的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

4.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延期三個月辦理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業務;對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緩繳期最長不超過1年。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待遇發放。(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稅務局、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1.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或政府統租園區平臺的中小微企業,房租給予免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減免部分計入業主個稅抵扣。(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商務局、稅務局,各國有企業)

2.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受疫情影響造成財產損失或嚴重虧損的中小微企業,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加大財政貼息支持。疫情期間,對續貸或新增貸款的中小微企業按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補貼額度不超50萬元。補貼由各承貸金融機構直接優惠辦理,市財政局再與各承貸金融機構結算。(責任單位:市人行、銀保監管組、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各金融機構)

4.延期繳納相關費用。因疫情原因,對繳納用電、用水、用氣費用以及稅款等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延期補繳,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在規定期限內補繳後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工信局、供電公司、水務集團、自來水公司、新奧燃氣公司)

5.扶持“雙創”載體(企業)。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

6.鼓勵開展科技研發。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獲得泉州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按100%給予配套,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7.優化政務服務。在疫情期間,大力推行實施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郵寄辦、智能辦、暫緩辦等政務服務,對於招聘、辦證、補證、年檢等手續,可適當延期補辦,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等部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個月。市發改局負責政策解釋。中央、省、泉州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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