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函的公告

股票簡稱:新金路 股票代碼:000510 編號:臨2020-05號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6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0〕第8號),現將監管函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2017年11月10日,你公司全資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樹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樹脂公司”)在恆豐銀行成都分行辦理定期存單業務,並立即設定質押,為四川宏遠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遠達物流”)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時間為2017年11月10日至21日,擔保金額4,900萬元,佔你公司2016年經審計淨資產的6.09%。宏遠達物流為你公司非關聯方,2016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率為149%。2017年11月21日,宏遠達物流全部歸還了上述擔保金額4,900萬元。2017年12月15日,樹脂公司對該筆定期存單業務進行了解除。你公司未就上述擔保事項履行相關審議和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和第9.11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公司將按照監管函的要求,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業務規則的學習,進一步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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