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研究制定18條意見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為積極應對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鹽城中院制定了《全市法院切實履行審判職能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工作意見》。

盐城中院研究制定18条意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盐城中院研究制定18条意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及上級法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現就全市兩級法院切實履行審判職能,依法妥善處理好涉疫情防控糾紛,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堅決維護疫情防控秩序

1.嚴厲懲治妨害疫情防控行為。準確適用刑法以及“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嚴懲故意或過失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等犯罪行為,以及私自挖掘道路等破壞交通設施等犯罪行為,保障疫情預防、控制等工作順利進行。

2.依法打擊擾亂秩序行為。依法嚴懲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製售偽劣防疫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產品合格、價格平穩。嚴厲打擊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貪汙、挪用、截留、私分防控專項款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3.嚴厲懲處造謠傳謠行為。嚴格適用刑法以及“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厲打擊利用網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人心安定、社會有序。

4.全力支持行政執法。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對一切妨礙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疫情防控引發的矛盾糾紛調處力度,切實化解行政爭議,確保預防、控制疫情的各項行政措施全面落實。

二、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

5.加大司法幫扶力度。全力配合市政府出臺的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意見的落實,採取網絡聯繫、上門服務等方式,幫助有需求的企業化解涉法難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買賣、租賃、酒店、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提前開展司法研判,發揮涉企糾紛綜合調處平臺功能,及時發佈和解讀相關司法政策,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糾紛,減輕企業訴訟負擔。

6.開闢涉企糾紛“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對外有債權的企業,實行優先立案、優先辦理、優先執行,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對侵犯中小企業特別是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知識產權的,加強訴訟指導,引導其及時收集證據、保全財產,助力企業依法維權。

7.審慎適用司法強制措施。對從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的被訴企業,要暫緩查扣凍措施;對專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一律不得采取強制措施。對受疫情影響,資金週轉一時困難但尚有發展前景的被訴企業,要採取“活查封”等保全方式,引導通過分期履行、債轉股、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等形式,幫助企業恢復生產經營能力,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8.妥善化解涉企糾紛。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按原合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明顯有失公平的糾紛,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準確理解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妥善處理,以合理衡平各方權益。妥善審理涉企金融案件,嚴厲打擊“職業放貸人”實施的高利貸、“套路貸”、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行為,降低企業生產經營的融資成本。

9.加強破產審判工作。對因疫情影響暫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一般不應認定該企業具備破產條件。對在手的破產案件要逐一梳理,如破產企業原先從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的,要依法作出緊急許可恢復生產等決定,儘快恢復生產產能、保障市場供給。對正在拍賣處置破產財產的,如財產變現價值受疫情影響較大,管理人可暫停處置。待疫情穩定後再予處置,以實現財產變現價值最大化。

三、全力保護當事人權益

10.積極創新訴訟服務方式。要充分依託12368訴訟服務熱線、江蘇微解紛、移動微法院等在線平臺以及24小時自助訴訟服務中心,暢通網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在線調解、視頻接訪等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

11.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妥善化解勞動者因假期延長、疫情治療、隔離或者企業經營受衝擊產生的勞動爭議糾紛,充分藉助裁審對接、訴調對接機制,積極引導勞動者與企業協商通過縮短工時、輪崗輪休、調整薪酬等多種措施解決糾紛,穩定用工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12.改進執行工作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執行指揮中心功能,紮實做好網絡查控、委託執行、應急指揮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防控對執行工作帶來的影響。加大線上查控、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運用,努力為後期執行夯實基礎,全力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13.依法保護當事人訴權。當事人因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或為密切接觸者等而被依法隔離,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或強制執行權的,經審查確認相關部門證明後,可依法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14.積極落實司法救助。對因疫情影響而陷入困境的企業和個人,要加大訴訟費減、緩、免適用力度,確保當事人不因經濟困難打不起官司,充分體現司法人文關懷。

四、源頭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15.藉助多元解紛機制。緊緊依靠黨委及黨委政法委領導,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組織調解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作用,加強對基層自治組織的業務指導,提前預防和化解因疫情防控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隱患,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16.加強法律適用研判。成立全市法院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律問題研判小組,超前研究疫情防控可能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完善司法舉措。充分藉助司法大數據,針對審判執行中發現的涉及經濟發展和基層治理中的突出問題,及時通過調研報告、司法建議等形式發出風險預警,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17.做好司法延伸服務。充分發揮擔任法治網格員的幹警以及法院青年志願者等群體作用,主動對接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第一時間瞭解基層群眾居家隔離、企業延期復工、患者住院治療等所面臨的法律問題,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8.加大法治宣傳力度。依託全市法院“兩微一端”宣傳平臺,全力開展疫情防控法治宣傳。選取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加強警示教育,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群眾遵紀守法、增強法治意識,為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級法院出臺相關政策文件的,要嚴格遵照執行。

盐城中院研究制定18条意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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