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小冷說熱事


一般都是錢花完了,人跑了!爛攤子留下了!物業和業委會都靠不住!法律最靠譜!



超越現實34


我認為「同意」因為90%以上的物業都只是收錢,收錢,收錢。並不能幹一些實質性的事情,就算幹了還是得收錢才能幹。這裡我講的收錢是物業費之外的額外收費。我曾經住過一個小區,往樓下垃圾桶裡扔垃圾都要收費。這種黑物業太多了,變著法的收取各種費用。


人需誡己


我認為「同意」取消物業,業主自制,實際上就是要成立業委會。而且,物業委託出去的專業,如電梯維修,定期監護照樣委託就可以了,實行轉供電水,電,暖的一律改成直供,由供水供電供暖部門各自管理就好,清潔人員可以政府為殘疾人下崗人員提供就業渠道,保安委託專業保安公司服務,減少了物業的中間層,委會作為非盈利機構存在。一是業主的生活成本會下降,二是社會矛盾會淡化,更加有利於社會穩定。事實證明,文革前的的街道居委會的形式就很好。政府可以配備一兩名社會工作者。


小區家園


取消物業?就像這次疫情,有多少業委會的參加小區門口檢查工作,還不是物業的人來工作,我們小區業委會開業主大會,走訪業罷免物業,號召業主不交物業費,選出來的業委會成員名字都弄錯,這次疫情也不見他們出來了,物業就在門口檢查出入車輛,他們也不說趕物業走了,也不出來幫忙。


自由自在170426862


取消物業了,居民小區裡誰來清潔?下水道堵死了,誰來負責疏通?冬天寒流來了,誰來負責清理綠化?圍牆破損了,誰來負責修補?小區安全問題怎麼解決?沒有物業,誰看門、誰關門、誰負責維修門禁系統?

——一句話,生活的小區總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安全工作,你可以不要那些物業公司,但所謂居民自治,你還是應該僱傭一些專人來進行這些維護保養和安全工作,而僱傭人來幹這些工作,你還得給人發工資?而發工資的人又是誰呢?不還得在僱傭一個財務會計之類的人嗎?這些人加起來,不等於居民們自己建立了一個物業公司嗎?

那與其辛苦的自己創建物業公司,還不如聘用專業的物業公司?

其實心底裡你也明白,關鍵不在於是否需要物業公司的問題,這個問題是不言而喻的,其實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維護問題,合同訂立問題,以及目前為止相關法律是否完善的問題。

所以,取消是不可能的,大多數家裡都有老媽子來管理維護保養,你平時甩手不管,還以為家裡這麼幹淨理所當然,卻沒想過你老媽就是一個免費的家庭物業公司,哪一天老媽做不動了,你有錢就聘請了家政,這時候才恍然大悟,家政費用原來這麼貴,心裡又不憤了,那時候怎麼辦?你和你老婆不工作在家專業幹家務嗎?

理解了家庭家政,就理解了業主和物業關係,還希望取消物業嗎?


天淞子


同意。物業只有收錢的權利,沒有為居民服的義務。居民花錢了買不到與之付出相匹配的服務。舉例說明:這次武漢市黃陂區沒有物業的,由居委會管的老舊小區,軍運會期間每棟樓都免費配發滅火器,肺炎疫情期間,居委會管的小區每天都消毒,工作人員應居民電話要求上門服務。而物業在這個時期整衛生的員工怕感染(當然情有可原,他們沒防護也是正當的),樓道衛生都沒整,因此,小區讓屬地的社區管能保證居戶的權利。取消物業實至名歸!


高國鵬3


取消物業不是不好,如果自治前提下也要合理。記得以前我住的一個地方,開始有物業,後來大家都不願意交管理費,因為貴,所以物業也退出不做了。然後小區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出來四個人管理,這四個人每個月拿了工資,後來還多了一筆錢,他們私下分了。結果我們業主也不幹了,總的來說,做什麼也要合理!


aosiyou


我認為「不同意」居民自治不現實,就一個停車問題就可以凸顯出來,很多人不自覺,不團結,讓外面人隨便欺負,需要物業,但是同時也需要國家在法規上做出明確限制措施,不要模模糊糊的條款……這樣才能規範


流浪DE追夢者


我認為「同意」物業就是吃你的,喝著你的,還欺壓著你。有事找他擺架子,好像是你的上司、領導、官大爺。跟本不像是為人服務的行業。該承擔的責任推卸,想到對自己有利益的事強制壓迫著別人執行。我們原來的物業到期後捲款逃跑了,後來又被幾個在原來物業上班的人直接接著幹。也沒經過業主選舉,也沒投標就這樣稀裡糊塗的。遇到事不管,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物業除了收錢又有何用?想想都氣人。這哪是物業?就是養活著一群大爺!


清河延世澤


我們小區就是趕走物業採取業主自治的,經過3年的實踐,小區垃圾遍地,下水道堵塞無人管,花草亂長,汽車亂停,小區房價急轉直下。說到底,想不出錢和少出錢是辦不了什麼事的,自治後有人一個月30元的衛生費都不出,結果你還拿他沒辦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