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明明是主動離職,但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該怎麼辦?

職說社保


遇到這樣的問題其實真的是所有離職員工的最愛了,因為公司這是在變著法的再給離職員工支付賠償,而且你不要還都不好意思,題為又為什麼要拒絕呢?

01.根據離職證明所開據的離職原因是被辭退,那麼題主據此進行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根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中要求,屬於第三十六的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提供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為此題主可以根據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N+1的賠償,如果單位是無故辭退勞動者,所據理由不夠充分,那麼題主可以要求公司給予2N+1倍的賠償要求。

02.可以人事部門的同事工作疏忽,更改離職原因是發生錯誤。

我們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因涉及相同的格式與內容,所以原則在開具離職證明時,都會把原來已開具的離職證明電子文件直接拿過來修改相關信息。

為此人事部門開具離職證明的人員,可能存在工作疏忽,借用原來被開除的某員工的離職證明電子資料進行修改時,因自己檢查修改不仔細,可能存在修改不徹底,把原來的“被辭退”應修改成“個人原因”,在工作疏忽檢查不仔細,為此沒有完成修改,以至於造成現在的錯誤。

如果情況屬實,題主倒可以不必在意,要求公司重新修改重新制作打印一份即可。

如果公司或者某員工故意為之,那麼題主則完全可以據此要求公司進行賠償,維修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公司在開具離職證明時,應該不會出現這樣的錯誤,也不會在這件事情上開玩笑或者惡作劇,為此我更相信是員工修改不到位導致,為此只要重新制作一份即可。當然如果有員工惡作劇,故意噁心某同事,我認為倒不介意讓其長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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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職場


我巴不得公司給我寫的是辭退,這樣我就可以拿著證明找公司要賠償金了,起碼是N+2的賠償金,這個廠已做了6年了,那就要賠償我8個月差不多5萬的工資了,公司已在走下坡路,來了6年只加過一次工資,看不到任何前景,也呆膩了。


陳剛4064


員工明明是主動離職,但是公司HR不夠專業,很有可能是想噁心一下該離職員工,所以在該員工的離職證明上,將離職原因寫是被公司辭退,題主想知道遇到這樣的事情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們對涉事HR人員的工作態度與敬業精神表示懷疑,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分析原因可能存在以下兩方面:

  • 該HR在開據離職證明時,是在原來被辭退的某員工的離職證明資料進行的修改,但是在離職原因一欄上,出現工作疏忽沒有修改到,以致於最後在離職原因一欄內容上,還是顯示的被辭退。

  • HR對該離職員工有個人私怨,導致在出具離職證明時,出現不理智、不成熟的工作態度,因為想故意噁心一下該離職員工,並想通過此手腳為該員工以後找工作帶來困擾。

不管是基於何種原因,公司都會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給公司帶來了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面臨因為自己的工作失誤或自已的不成熟行為,讓公司損失一筆不小的經濟賠償。那這位員工應該怎麼辦呢?

01.核實出現這種錯誤的原因是什麼?

首先離職員工應該核實一下公司出具這份“被辭退”離職證明的原因是什麼?

HR同事在整理離職證明時,因為其工作疏忽導致修改不夠仔細導致錯誤。還是因為HR人員因個人私怨存在個人報復行為。為此根據不同的出發點,採取不同的方便。

02.如果確實為HR同事開具離職證明是出錯。

如果是HR人員因自己工作疏忽出現這樣的紕漏,那可以要求重新出具一份離職證明即可。

03.如果確實為HR同事因個人私怨惡意報復,想給離職人員帶來後期困擾。

如果是HR惡意為之的行為,那完全可以據此離職證明,要求公司支付賠償費用。

賠償標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員工明明是主動離職,但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出現這樣的情況我更願意理解為員工的工作疏忽導致,出現報復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有員工據此機會惡意報復,那這位離職員工就真的是撞大運了。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阿良姜


離職證明給你開辭退?不知道你們公司HR是不是來搞笑的,如果他能保住飯碗就不錯了。首先恭喜你!記住!一定要在這份寫有辭退的離職證明上,蓋章公司的大印!

拿了這個離職證明,你可以幹嘛呢?

第一步,你可以去領失業保險,具體看你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和當地政策,同時一些地區還有針對失業人員的補貼,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幹滿一年補償2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步,不要找公司談判,直接去走勞動仲裁,說公司給你辭退,未給任何補償金。拿著你手裡的離職證明,100%贏。

公司補償你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全年的平均工資。做幾年發幾個月的。

我們正常到一個公司上班,公司要繳納的五險一金中,已經包含了失業保險金

這個失業保險金只有在公司主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領取,你自己辭職的,是不可以領取的。所以如果是公司裁員、開除等情況,一定要讓公司給你出具一份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這樣你才能拿到補償金和失業金。


愛樂團雨露


看到這麼奇葩的問題!有些從業不久的HR就覺得非常詫異:這怎麼可能呢?應該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的人搞錯了吧!

以我HR從業23年的經驗告訴你:天下無奇不有!

為了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從離職證明的作用開始吧!

一、離職證明究竟有什麼用處?

可以這麼說,離職證明有兩大用處:

第一,證明你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一般來講,剛工作沒多久的人,離開某家公司之後,非常需要這個“離職證明”,因為新公司要看這個東東,這個東東既能證明這位員工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並且還證明目前兩者之間已經結束勞動關係,勞動者不會存在著腳踩兩隻船的現象。

不過,如果是職位很高,已經工作很多年的高管,是不需要這個離職證明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職位很高的話,新的用人單位會啟用背景調查方式,也只有背景調查這種方式才是最可靠的,像求職者留下來的原單位上級的聯繫方式、還有離職證明等等,可能都是假的。但是,職位很低、工作經驗不久的求職者,新用人單位是不可能採用背景調查方式的,因為背景調查的成本太高,並且有時候因為職位太低,背景調查這種方式竟然失效。那怎麼辦呢?於是,有些用人單位就要求應聘者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第二,如果離職證明上面記載的是被炒掉的話,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大家看到了沒?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寫得清清楚楚:“(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二、企業的HR為什麼這麼做?

一般來講,離職證明的格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證明該員工在原單位的職務,並同時證明該員工已經離職,但沒有說明離職的具體方式:到底是自動離職還是被公司辭退。另一種是既證明了該員工的職務,已經離職,並具體寫明離職的方式為辭退或者是辭職。

這種離職證明,沒有寫明離職的方式。

這種離職證明,已經寫明離職的方式。

如果員工明明是主動離職的,竟然被填寫成辭退了!這是為什麼呢?

筆者剛畢業沒多久的時候,就曾經經歷過這樣很奇葩的事情!公司裡有一位非常優秀的銷售員提出離職了,老闆不同意,畢竟他個人的銷售業績太好了!結果呢,這位員工跟老闆吵了起來!說要去告老闆,同時,還勸其他同事一起走!後來,這位銷售員走了,但沒過一個星期,又回來要我寫離職證明。我向老闆請教:如果不給他寫離職證明的話,他會在前臺那裡大吵大鬧的,該怎麼辦呢?老闆“支招”說:就給他開一個辭退的證明吧!讓新單位知道他就是一個刺頭。

最後,我跟這位業務員說:老闆只同意開辭退的離職證明,不願意開辭職的離職證明!你要不要?

結果呢?這位業務員還是要走了這張被辭退的離職證明。

三、拿著被辭退的離職證明,能起訴原公司要賠償嗎?

大家請注意:離職證明和離職申請書是分開的。離職申請書的法律效力更大。所以,想拿著上面寫著被辭退的離職證明去告原公司,是告不贏的。


陳權高級顧問


遇到這種情況,該公司HR會求著你把離職證明還回去,重新給你開一份。

所以你不用著急,急的是公司HR。工作這麼多年,還第一次遇到給自己挖這麼大坑的HR。

一、離職證明,是下家單位入職的必備資料

正規的公司,新員工入職時,HR都會要求你提交離職證明。

你拿著個“被辭退”的離職證明,勢必會影響到新公司對你的考量,甚至有可能會失掉工作機會。

二、離職證明寫被辭退,員工可享受哪些權益

1、找原公司索取補償金。

白紙黑字,離職證明上寫著是被辭退。心狠點的員工,會鑽空子找公司要補償金。

確實,勞動法有規定,員工被辭退,企業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員工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你暫時不想上班,想休息一段時間或自己做點事情。那完全可以拿著這份離職證明去領取失業保險金。

關於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和金額,每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但基本條件之一是非勞動者意願中斷工作的,比如你被辭退了。

拿合肥舉例子,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1395元的失業保險金。

三、不想要以上權益,只想拿到一份正確的離職證明

我相信,大部分人不會因為HR的一個錯誤,真的去找公司要補償金。

正常的訴求都是重新開一份正確的離職證明就好。

一旦你掌握了勞動法關於離職證明被辭退的企業風險,去找HR開具新的,我想,沒有哪個HR傻到不給你開。

因為不開,公司將面臨著巨大的勞動風險,他也不敢得罪你,讓你拿著錯的離職證明去仲裁他。

我是@林說職場,人力資源實戰專家,專注於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的研究與診斷;也是一名身在職場的倆娃寶媽。歡迎夥伴們關注,一起交流職場、婚姻、親子關係。

林說職場


《離職證明》上的“辭退”,真的沒關係嗎?

恐怕新單位會誤會。

假想:

你的面試很成功,順利取得了offer,人力資源部通知你準備入職材料。

但,人事專員在審核入職資料的時候,忽然發現你的《離職證明》上寫的不是“因員工個人原因申請離職”,而是“被辭退”,想想此時人事專員心理陰影面積。

於是她一邊“安撫”你,讓你稍等下的同時,一邊“悄咪咪”地給她的領導發信息,“領導,新入職的XXX,他的離職證明上寫的是公司辭退,要怎麼操作?”。

然後領導也“悄咪咪”回覆:什麼情況,拿來給我看看。


而這個事態的一般有兩種走向:

1、公司因入職資料審核未通過為由,拒絕了你的入職。

畢竟你是“被辭退”,與你面試時陳述不符,雖然你可能啞巴黃連,但你沒有第一時間與原單位HR溝通、修正,則存在“被辭退”是事實的可能,所以不錄用也在情理中。

2、公司依舊給你辦理了入職,但後期“被辭退”這個印象,像一個小疙瘩一樣,躋身在HR對你的印象裡。

通情理的HR,進行了一輪背調,在溝通中瞭解,原來不是你的鍋。於是,你還是順利入職了。

但是在後期的職場晉級中卻遇到了許多阻礙:

原來背調的HR相關人員離職了。

你人事檔案的資料裡的《離職證明》還郝然寫著“被辭退”。

所以為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建議還是找原單位的HR溝通重新開具一份《離職證明》。


夏伊1691


我嚴重懷疑,這個HR是敵方公司派過來的臥底。

居然有人會傻到給員工的離職證明寫上“被辭退”。即便真的是被辭退的,按理來說,企業也會千方百計想讓員工寫成“主動離職”才對。

莫不是,這個HR,靠死記硬背獲得了這個崗位,然後把這套程序記反了?

“辭退”對公司的影響,還是蠻大的。再多來幾個,企業賠錢都得賠破產。

那麼,如果寫成了“被辭退”,會對離職員工帶來哪些改變呢?

01

再找工作,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被辭退,招聘公司會有顧忌

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再新入職一家公司,結果用人單位看到你提供的是一份被辭退的勞動證明,心裡會怎麼想?

這個時候喊冤說,“上家單位HR寫錯了”,我相信沒人會相信。

畢竟這個“喊冤”看起來太假了。哪有HR會做這種事?雖然,那個敵方派來搗亂的HR,確實就做了這種事...

02

可以找上家單位索賠勞動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是企業辭退,員工是可以獲得“n+1”的賠償的。

n代表在這家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不滿半年算半年。

很顯然,如果自己在這家公司工作做的時間比較久,獲得的賠償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關鍵是,這還不會影響自己接下來繼續找工作。如果是領取失業金,就不能找工作了暫時。

03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自己不著急找工作,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雖然這個錢不多,最多最多也就只能領取24個月的,但“螞蟻腿也是肉”,如果自己真想要這筆錢,也不是不可以。

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所以,此時要做的就是進行第三項工作。

唯一的問題是,如果自己重新找工作的工資,明顯比這筆失業金要高,顯然不是很划算。所以就還是趕緊再找工作靠譜。

所以,如果被寫成了“被辭退”,有好也有壞。

不過,作為一個正直的人,我相信你是會和公司溝通清楚,重新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的。而不會藉此故意訛詐公司。

我說得對不?

我是@次等大叔,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擅長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專業書籍《從零開始學招聘》全網售賣。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主動離職與被辭退是不一樣的,一字之差意義確實天地之別。如果真的是主動離職,但是離職證明確是寫的被辭退,那你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我們都知道如果是自己主動離職,公司是不會給出補償金的補償。如果是被公司辭退,那員工就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補償金的賠償。這是不是你和某領導的關係好,再你走的時候他還來幫你一把,或者是人力資源的疏忽大意了。

當然由於之前寫了離職申請書,補償金就不要想了,失業金還是可以考慮領取的。雖然,各地領取到的金額不同,但是最低每個月也有1000多。

我們可以看一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請關注第二點:如果是自動離職就是屬於自願的。而被辭退,這可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因此就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正常情況下,一般都是具有這幾個條件的人,才會被公司辭退:
  1. 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1. 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不能再勝任原工作的;
  1. 單位破產會快要破產的;

目前題主本來是自己離職的,因此公司也不用一毛錢的補償。雖然離職證明寫得是“辭退”,但是原來的離職申請可以寫的很明白。那麼為什麼出現“離職”變“辭退”:有可能原來的企業弄錯了,也有可能是前企業故意搞你。讓你在接下來找工作的時候,給你增加一點從新就業的麻煩。

因此,個人建議:

①.拿著公司相關的證明,到相關的部門去申請失業保險金;

②.回去找公司,協商從新寫一張離職證明。

如果是不在乎,自己也有能力。就可以拿著相關的證明去申請失業金,如果是能力一般,擔心接下來不好找工作,就可以回到原單位,協商從新寫一張離職證明是“辭職”而不是“辭退”。

在公司握著自己的離職申請書的時候,就不要去考慮補償金的問題了。畢竟,自己確實是申請離職,即便是求助於法律,最後的輸家還是自己。

總之,即便是離職證明上面寫的是辭退,只要自己有能力,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基本上也是考慮是否勝任目前的工作崗位。一般瞭解情況以後,都不會在去在乎你上一份工作是離職還是被辭退。

我是@職場小小小螞蟻 ,歡迎大家關注、評論和轉發。如有不同觀點大家可以一同探討,希望在成長的路上,與大家同行共勉。



職場Xiao螞蟻


員工主動離職,公司卻在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這家公司的HR得有多麼不懂法律常識?抑或者這家公司得有多麼對你不滿,冒著自己要賠償的可能也要寫你被辭退?

2019《勞動法》有明確規定,辭退員工有兩種形式: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滿足部分條件。條件包括: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即涉及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公司離職證明上寫辭退,而題主也沒有出現可能會被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的問題存在,題主不妨找HR與公司探討,辭退賠償事宜。公司若拒不賠償,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投訴或勞動仲裁。

【離職證明上寫辭退,自然可能會對題主的下一份工作造成影響】

事實上於大多數HR不夠專業或怕麻煩的公司而言,他們會擔心被辭退的員工是否存在如下問題:

1、該員工是否能力不足?

2、該員工是否不好管理?

3、該員工職場人際關係是否存在障礙?

4、該員工是否好鬧事?

但於lily看來,當前環境下,每年被裁員的員工也不少,其中不乏企業自身市場、戰略、管理等各方面原因。lily看有題主回答說寫辭退會有極大影響,但lily認為,做為企業管理者不關注是否員工能力與公司崗位是否匹配,而過多關注員工上一份工作被辭退的原因,不妨好好溝通,弄清楚實際原因,這樣才格局是否還是略低了些。

【結語】

總之,離職證明上被寫辭退,題主完全不用擔心,好好溝通,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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