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分手,需要把家長給的錢還回去嗎?

airena


具體要看的,錢當時是借的還是兩個人在一起零用花出去的,如果是真金白銀從對方手上借的那還是還回去較好,如果緊緊是兩個人在一起一起花的,或者男朋友買的一些普通一些的禮物那些就沒必要還了,總之兩個人在一起也肯定是相互自願,感情只要不是欺騙不管最終能不能在一起還是要保存那段美好,你說呢



HU門窗一哥


我跟男友是在大三的時候才在一起的,因為當初我們都有男女朋友,並且我們還會經常一起出去玩。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我們兩個人都雙雙分手了,分手後我們兩個人的關係還是很不錯的,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接觸後我們在一起了。

經過了兩年的大學戀愛,我們的感情還是比較深的,所以大學畢業後我們去了同一所城市工作。

經過了兩年多時間我們的工作也都穩定了,我們也有了結婚的打算,於是我們就帶對方去見自己的父母。

我家是城裡人,父母都是普通的打工族,男友家是農村的,父母不同意我們倆個人結婚,因為父母想讓我嫁給一個家裡條件好一點的人。

可是我真的是很喜歡男友,最後我還是不顧父母的反對去了男友家。

雖然男友家是農村的,可我到他們家後讓我驚呆了,因為男友家住的是個三層的小別墅,光看房子就知道他們家的生活條件不必城裡差。

男友的父母看到我來後非常的高興,在吃飯的時候他們還給我做了不少的好吃的。

吃過的過程中男友父母詢問了一下,我們家打算要多少彩禮以及房子等結婚的事情。

我如實的回答了,結婚我們家這裡是要二十萬彩禮,並且這些錢不會陪嫁,房子也要男方買不過要填上我的名字。

當男友父母聽說後有些不高興了,男友看他父母不高興馬上就接過話來,沒過多久我們就回去了。

在回去的時候男友的母親給我包了一萬塊紅包,他告訴我讓我回家後在拆開,我按照她的意思回家後才拆開了紅包。

到家後我拆開紅包,裡面真的是一萬塊錢,並且裡面還夾了一個紙條上面寫到。

對不起你跟我兒子不合適,我們家娶不起你這個兒媳婦,這一萬塊錢算是對你的補償吧。

父母拿到錢後勸我馬上跟他分手,而我覺得還有些捨不得,最後經過了一晚上的思考後,第二天我馬上跟男友分手了。

而男友還覺得非常的奇怪,還求我不要跟她分手,可她父母不會同意我們在一起的。



你慣的啊MR姚


本人有過一次退婚的經歷,雖然對男方至今有點小愧疚,我們是屬於相親,第一次我已經明確不想談,可經不住家人勸和對方的各種承諾,說什麼先訂婚,在接觸,實在不行就退婚,男方也不會在意退婚的,事實不是這樣的,農村既然分手了就應該把對方值錢的都推掉,除了消耗品,我當時把訂婚他給我買的衣服都折成現錢退回去了,就這對方還是不滿意,到處造我的謠言,真是無語的很呢。。。


家有仨寶貝


看是什麼錢了,如果是訂婚的哪肯定要的,做人最重要的是問心無愧


荀彧的房子


跟男朋友分手了,需要把家長給的錢還回去嗎?

個人認為不需要還回去,因為家長在給你這些錢的時候是在你們戀愛的時候給的,那麼這些錢給到你以後,基本上也是用於你們情侶之間的消費,而並不是你自己全部佔完了。

家長給你錢,其實也是出於禮儀,男生帶女朋友回家,無論多少,家長都會有些表示,而且金額都不會很大。要是給錢太多,人家長心裡也肯定會不樂意,所以啊,你收這個錢於情於理都是合適的。

哪怕是到最後,你們因為某些原因分手了,這錢也早就在你們相處中花費的差不多了,就沒必要還了。

你要是還回去,反倒會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誤會,也會讓你們在以後哪怕是分開了也沒辦法做個陌生人,心裡還是會對對方產生不舒服的想法。

例如,1.家長給的錢明明是我們一起用了的,我現在又還給你,不顯得吃虧?

2.我們在一起那麼久,難道所有的感情加起來還抵不過這點金錢?

3.你要還為什麼不把所有的錢都還了,為什麼只還家長給的部分,我的錢不是錢?

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都會產生。

所以啊,與其這樣倒不如心安理得的接受,你和他的感情是真的,愛也是真的,經歷的所有都是真的;家長給錢是禮儀,同樣也是對你的喜愛和認可,即便最後結局並不好,但也沒有後悔的道理。

有個詞語叫“覆水難收”,我想理解了這個你應該就不會再困惑了。


亦故人生


需不需要還回去得分情況。

假如對方很介意,要求還回去,咱就給他,誰稀罕那些外在的東西,不是咱的咱才不要呢。女人,得自尊自愛,咱又不是沒錢。

既然對方介意,要求還回去,那就更得還。這種男人,小裡小氣的,也做不成啥大事,沒什麼大志向,更不值得咱們和他糾纏,簡直是浪費時間,乾脆還回去,利索點,這體現出咱的大氣。

假如對方不介意,沒有提及還錢的事,那你可以考慮一下,但是我的建議是還回去。

一般家長給的錢,都是給未來兒媳婦的,應該是這個意思,既然成不了一家人,也沒必要因為錢而傷了和氣,反倒不如還給他,讓他高看咱一眼,這樣,即使進不了一家門,也還能成為朋友吧,以後見了也才會自在些。

更何況咱當代女性,才不差這倆錢兒呢。有錢難買姐樂意,姐不樂意進你家門了,給你錢,走人吧。

再說了,咱以後還會戀愛的,結婚前,老人應該還會給咱見面禮的,少不了那一份,對不對?這時候才是真正該好好收下的時候,這才是真的該進一家門了,好好珍惜應該有的,果斷放棄不該得的。

女人,自立自強,自尊自愛,很重要。



濟寧小媳婦兒


最好是還回去。主要看你們是誰提出的分手,如果你提出的,更應該還回去,也是減少麻煩吧!

俗話說,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軟,不是自己的,不貪。如果你還回去,他們不收,做到了,那也可以留著,相識也是緣分。得自己該得的,還別人該還的,緣分淺,無福享受,好聚好散。



鄉下餘姐


但在民間的贈予行為中,如果數目較大或比較貴重的禮物,(如車子房子,上萬元的金銀手飾、高檔手錶)等如果是以接婚為名益贈予的,而受贈人願意退還的可以退回,反之無法收回。

所以,不管男方女方在婚前的接觸中要以感情愛情為重交往。儘可能不要花對方的錢和收受貴重禮物,那樣分手時就少了許多的傷害。


返鄉歸來


最好是還回去。主要看你們是誰提出的分手,如果你提出的,更應該還回去,也是減少麻煩吧!

俗話說,吃人家的嘴軟,那人家的手軟,不是自己的,不貪。如果你還回去,他們不收,做到了,那也可以留著,相識也是緣分。得自己該得的,還別人該還的,緣分淺,無福享受,好聚好散。



無怨無悔xmm


這個沒有一定的說法

在我們男女交往當中,本身是本著嚮往一段美好愛情的想法去最終組建一個家庭的夢想。但是這個想法會因為很多因素不能成行,俗話說的好,好事需要多磨。題主的問題就是在這了。

題主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為被這些不知名的因素所阻攔了,一段美好的愛情而制止了。

要知道現在子女的婚姻是牽動整個家庭的,所以在男女朋友帶對方到自己家時,大部分家長都是非常開心的,而當下各位家長的做法也是莫名的統一,除了好吃好喝以外,總會給這個未來的家庭成員(不一定成,這裡暫且默認成)一個見面禮,那這個見面禮大都是一個紅包,至於這個紅包裡有多少,就看各位家長以及家庭情況了,少的有幾百,多的有幾萬,這個就暫且不論,只論形式,形式是一樣的,這樣的話大部分人都會接著,為什麼呢,這就考慮到中國的一個社會行情,自古百善孝為先,這個孝裡面就包括了一項,讓家長高興,所以本著這個想法,就算再不願收,也都會收了。所以就出現了題主收了紅包這個事。

那麼在收了這個紅包以後,大部分人就都自己用了,有小部分人會私下還給對方,因為他們可能認為目前只是男女朋友關係,還沒有辦證走流程,其實也就是說我是不是你家的人暫時還不確定呢,所以提前就還了。當然這是小部分。這裡並不是說看不起或者關係被試探了,只是個人的解決方式,不代表任何東西。

那麼既然收了紅包,男女朋友也都正常相處了,突然有一天,相處出現了問題,也就題主說的分手了,既然分手了,那麼你的東西都是你的,我的東西都是我的,至於這些相關的東西怎麼去處理呢,每個人的處理方式都不一樣,至於其他的東西怎麼處理我們這裡暫且不討論了,主要說紅包的事。

既然都分手了,當初拿的紅包也是別人給的,都分手了,當然一點關係都沒有了,紅包要不要還呢,這裡我僅代表個人觀點,在我看來,既然我們分手了,這是對方家長認同我們將來作為家庭一份子的見證,那麼這個見證就失效了,意味著對方家長的期望落空了,如果把這個比喻成一個合約的話,也就意味著我們爽約了,那麼爽約就要付出代價了,這裡不是說要我們賠錢了哈,只是比喻,那麼我們是不是就要把最基本的首期款還可,這樣才符合我們放的一個誠信的好孩子問題,所以在我看來,這個紅包是可以歸還的,這樣對於自己來說也不至於留下心理負擔,人都有個性,都不想欠著別人,既然都分手了,我相信大家還是沒必要保持太多的聯繫,更別留下口舌,讓別人在背後說自己,我們自己要坦蕩蕩,這裡不是說分手了就成仇人了喲😁,所以歸還是我的意見。

當然了,有的人說我都用了很久了,現在還了,是不是顯得太現實,好歹曾經你和對方也相愛過呀,這是沒錯的,本人這裡就第二重意見了,如果在雙方和平分手,且不計較得失的時候,我們也可以不還,起碼回憶曾經,你也是被對方接受過的,只是現在有了一些不可調和的問題,人嘛,每個時間段的感情用總是不一樣的。

所以我最後的觀點其實是,每一個分手的情況都有差別,當你們一致認為無需還的時候可以不還,當你個人介意這種以前的聯繫的時候你可以歸還。

本文只是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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