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应急管理局通告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通告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草原民宅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服从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及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乡镇、村组、社区实行网格化封闭管理,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原则上只允许本辖区居民进入,非本辖区人员谢绝进入,确需进入的经与本辖区居民核实确认,体温检测正常并全面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辖区内的居民要做到近期不走亲访友,不串门,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要尽量减少出门频次,确需出门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回家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消毒洗手液洗手;辖区居民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区返回人员排查、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如实提供本人及亲属近期外出、身体状况和接触疫区人员情况等信息;饭前便后勤洗手,厨卫场所勤消毒、起居卧室勤通风,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全身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行陪同就诊人员也要做好防护;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发现造谣、传谣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场(站)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要严格落实火源管控。在草原防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执行“防火”要求,杜绝发生草原民房失火事件,给疫情防控大局添乱。要做到:(1)不在草原上吸烟,乱丢烟蒂;(2)不在草原上生火取暖、野炊、点火照明;(3)生产生活确需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4)不在草原上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小孩玩火、燃放孔明灯;(5)乡镇村组要安排专人在关键时段对野外喂桑点进行监管,确保不失火;(6)草原区的牧民使用火炉、烟筒的,应当安装防火装置,设置封盖灰坑,避免倒灰带火,防止家火引发山火、小火酿成大灾;(7)通过草原防火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防止漏火、喷火;司乘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防司乘人员丢弃烟头等火种;(8)在草原上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草原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内各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做好服务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大局,全力以赴完成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关键设备设施等安全检查,配齐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规范设置警示提示标识,畅通消防通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真正把生产安全、疫情防控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做到“六个一律”管控措施,为全面打好防疫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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