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妇女扇了公交司机一个巴掌,结果被判了4年,你怎么看?

火热可乐


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殴打司机!威胁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后果不堪设想!撕扯摔扔国旗就是藐视侮辱国旗!性质极其恶劣嚣张!应该重判!只判了四年.太便宜她了!

看她的凶悍身手,估计平时也不是个省油的灯,也不是个好惹的主!有什么事情可以过后再论对错,再妥善解决。为什要押着全车乘客生命的安全做为赌注撒野呢?!这方面的惨痛教训事件发生的还少吗?!所以说对她的判刑太轻了!不足以教育那些撤野公交车司机的人渣!





123春之花


看的评论里面有说判罚过重,还有些是司机引起的骂战,我就想说判个20年都轻,为什么!因为我就和公交车司机吵过,我那时18岁,但是我当时也就骂骂,也不会去抢方向盘,要出事的,这个道理就像你在路上看见有女的长的漂亮可以去喊一声美女,但是你不会去动手动脚,谁都知道强奸是要犯罪的,就像公交车抢方向盘一样,让每个人知道抢方向盘就是犯罪,我妹妹在美国生活的时候就给我聊过这个问题,在美国如果抢方向盘造成的损失每个人都可以在制止的时候使用武力,还有拿枪出来制止杀了抢方向盘的无罪!我们这以前就有个醉酒的去骚扰女公交车驾驶员,结果被一车厢的人打下车,最后报警,警察一来就说一句话,该遭,看的那人上120的车警察就走了,本来社会就是需要规矩,涉及人命的问题一定不要轻!从重!


深风行者


一个妇女扇了公交司机一个巴掌,结果被判了4年,你怎么看?

对于这个问题,几年前在我面前活生生看过。

那是在回老家的路上发生的,面前有一辆大巴车,那个大巴车看着有些摇晃,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

事情的后来整个车子的人全都跟着大巴车掉进了江里,因为有一条路上有一架桥,是回家的必经之路。

然而现在这个社会的大部分人一点点素质和教养都没有。

有的抢夺司机的方向盘,有的和司机吵架的。

还有的为司机抱不平惹上官司的,对这类人就该有法律制裁。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分一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冲过去打司机,判多少年都不为过,因为,你可能谋杀全车的人。
2、如果司机和人边吵架边开车,同样也要带有连带责任。
以上是小编的见解,大家如有其他见解,可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了解更多奇闻,记得点赞哟!

秘语相传


立水来回答。

对于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还有安全问题。

18年10月份重庆公家车坠江,不正是因为在行驶过程中,干扰了司机的驾驶,结果失控所导致的,多少个家庭,因此悲伤。而且关于此类的事件的报道不止一次,都是因一个人的冲动,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我经常坐公交车,以前也见过在车上与司机吵架的,其实为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人多,前门上不去,不让从后门上。有不到站下车的,还有坐过站的;其中更有甚的,是有一次,一个人喝多了,上车的时候说是司机瞪他了,然后,就不依不饶,辛亏当时司机比较明智没有开车,后来车上的人把醉汉拉后面,让他坐那才开车。

相反也见过那些不通情面的司机,我们那一条线上有一个大学城,每到周五或者周日下午坐公家车人会很多,有时挤的脚不占地一点都不夸张,有一次,一个老人在前门上车,就坐了两站路,车上人也多,老人也不方便从前门挤到后门在下车,当时,司机不让从前门下,后来足足站那将近5分钟,老人才过到后门。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分一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冲过去打司机,判多少年都不为过,因为,你可能谋杀全车的人。2、如果司机和人边吵架边开车,同样也要带有连带责任。

最后,请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立水讲故事


实话实说,不应该这么判,可能很多人会跳出来骂我,但请冷静点听我说。

首先对于骚扰公交车司机的人严惩,为什么?因为这些人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但是据观察,我认为中国目前的公交司机的素质、自控能力、法律意识其实也一样不高,这里我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大多数不太好,我想大家是认可的。这时候,如果个别乘客因为一些小事,或者因为司机的态度问题而发生了摩擦,就很大程度上会纵容司机把小事弄大,以达到严惩乘客的目的。这时候会出现什么后果?去年我看到所有的公交惨案,几乎90%以上都有司机不停车和乘客互殴,或者有意让车子失控以扩大乘客带来的后果,结果司机自己也无法控制,最后酿成严重惨剧。这时候倒霉的是谁?车里的其他乘客。

我再举个例子,很多老百姓说要严惩人贩子,建议抓到死刑,可你们想过没有,量刑过重,导致的结果就是犯人为了毁灭罪行,很有可能把还没出手的孩子灭口,那不仅仅是毁了一个家庭,还害了很多无辜的生命。法律是一把双刃剑,震慑了一部分人,也启发了一部分人,因此量刑要合理,否则就是酷吏。

我们再回到公交安全本身,我认为如果想重判这个犯罪分子,首先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司机旁边还有警示标语,提醒严禁干扰司机行车;第二就是要给公交驾驶室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最后,公交司机的素质一定要提高,还要定期做心理评测。如果做到这几点,再发现危害公交行车安全的事,我觉得就可以重判。这是很必要的,也是合理执法的先决条件。国家法律规定,公布了一条法律,即意味着已然公告送达。可很多不接触法律的人,根本重视不起来,举个例子,随便马路上抓一个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你问问他一些司机基本都知道的交法,我想他给出的答案一定会让你震惊。这就是为何所有人都说中国人对于交法无意识,可怕,因为我国对于国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太不够,所以在一些激动的时候,没有法律的声音在影响他,就会产生很多过激的行为。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底线,是最低标准,社会文明的最高标准是道德,以中国这种法律和道德标准双缺失的国家,我们能指望乘客自觉吗?你敢吗?所以预防犯错预防乘客过激在中国目前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给每一个司机都围上保护设施,花不了多少钱,但却可以有效的预防突发事故,也会减轻政府的舆论压力,何乐而不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无可恕,在建立法律意识的初期,严惩几个人,并不过分,但长久执行这种标准,无疑会出现严重的后果,如果乘客本来是和司机怄气,但想到小脾气也会引来自己的重判,反而出现多拉几个人垫背的心理,那会多可怕?公交工作是个极其枯燥的工作,具体的我不了解,但最近二十年,我是不断听到公交司机抱怨辛苦,赚钱少的声音的。我不评论这份工作劳资关系是否合理,但起码这是一个怨言很多的工作,而他们手里随时掌握的是几十人的生命,这样的工种,绝对应该每年做一次心理评测,这对司机也是一种福利。

出了问题,单边的去解决问题,永远不是最好的办法,我们做的还是太少,大家想,一个因为一点小事就差点害死一车人的人,她是有多少烦恼,给她那么重的刑法,四年之后她出来了会怎样?那时她拥有的比现在还少,那就是社会上的一个定时炸弹,现在那些叫嚷着恨不得枪毙她的网友,你们就不害怕殃及池鱼吗?法律的判决,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能服众!建议大家都用科学理性的角度看问题,万勿意气用事!


只叹琉璃火难舍未央天


案件情况: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陈兰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车,因为咨询车费问题与司机符师傅发生口角。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符师傅正在驾驶公交车,陈兰站在一旁与他争论。当时,陈兰用手扯下挂在公交车挡风玻璃内的国旗,扔到车门前。两人继续争吵。情绪激动的陈兰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师傅脸部一巴掌。符师傅赶紧刹车,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带走陈兰。 2019年1月9日,陈兰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陈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

点评:因为一个纠纷,就巴掌打司机,如此行为,体现出这个女人的蛮狠和脾气暴躁,重庆悲剧历历在目,却依然有人不顾一车人的生命安全,横行霸道,殴打司机,如此行为,就应该严惩。

去年,重庆市民刘女士乘坐公交车,因为司机没有提醒其要下车地方,与司机发生争吵,并殴打司机,导致互相殴打,出现坠江事件,让22人为之丧命,悲剧历历在目。

以前遇到此类事件时,最多是司机被打受伤后,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拘留,没法对这种辱骂、殴打司机行为进行震慑,今年1月,国家多部门出台法律文件,针对乘客辱骂、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一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内容如下: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此,真正给公交车司机上了一道安全“阀”,也给乘客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便在如此情况下,依然还有人我行我素,把法律当儿戏,今年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名乘客醉酒殴打公交车司机,还抢夺方向盘,被判刑六年,这是新法出台后,黑龙江第一例因为此类事故而被判刑的案例。

这一次,又出现了女乘客扇司机巴掌,被判刑四年,我要说,判刑的好,非常好,及时有力度,如此,才能对那些飞扬跋扈的乘客进行警示,能够起到警告作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很多泼妇和悍妇,素质低下的乘客,因为心情不好,或者没有满足她的愿意,就开始辱骂司机、殴打司机,以及抢夺方向盘,危及到一车人的行车安全,对于这种刁民,必须要利用法律,重处,以前没有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今有法可依了,那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这类人,进行严厉打击,如此,才能给一车人上一道安全阀门。

对这次因为一个巴掌,判刑4年的处罚点赞,它显示的不是一个巴掌入刑四年,而是凸现了法律的尊严,利用法律给老百姓,给一车人上保险,它维护的是老百姓的安全,是尊重生命,保障我们的生命权。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中国就是这样,很多家庭大门以前都是几十元至一百元左右的普通锁,一旦被偷了,就迫不及待的换了几百上千元的锁,可是那些还是用着普通锁的和他们一样,也没有被偷,自公交出大事情后,就来了一个一刀切,不论事情严重与否,都是重判,就一巴掌下去,又无危险的击打抢夺方向盘或拽扯司机,就判个4—5年,这也大重了吧?这个乘客与行驶中司机如有冲突也应考虑轻重或行车环境再依法判处,比如一个罪犯用刀杀死了一个人被判死刑,以后只要手上有刀和别人起冲突者,不论刺与没刺都要重判几年合适吗?。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共议。


用户01896976989仇海


面对这个问题,今天我已经回答了一个相同的,本不想再回答了,但是刚才看到一个答主的回答,有些不同意见,所以才回答了这个重复的问题。

对于这个女乘客,因为一元钱巴掌就被判四年,我只能说这位女乘客是活该。我的观点是,如果公交车没来,你咋打都是女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之间的事,但是在公交车行驶之后时,女乘客的做法就是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因为公交车上不是你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女乘客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行为都是在危害大家的生命安全,所以这个判罚是正确的。

当然了,一个巴掌拍不响,虽然公交车司机可能在面对乘客时语气不好,态度不对,影响了女乘客的心态,但这不是女乘客骚扰司机正常行车工作,殴打司机影响行车安全的理由。有问题可以投诉,但绝不能在公交车司机开车时殴打公交车驾驶员,这是一种严重的危险行为。知不知道,你的一个巴掌,就有可能引发的多么严重的后果。公交车上的乘客,马路上行驶的车辆,路边行走的行人,都可能因为你扇巴掌而面临着生死。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在开车过程中,哪怕是一个分神,一个低头,接一个电话都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更何况被打一巴掌,正常人的反应都扭头是看看是谁打我,甚至质问一下为什么打我,而这就不是几秒钟的事,这个时间足够引发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对于现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的行为,都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这种罪应该看的不是犯罪过程,而是可能造成的后果。我们大家都知道,大多数城市的公交车都是在靠近人行道一侧的公交车道行驶,如果出现公交车失控,很有可能冲上人行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差不多10前吧,我所在的城市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一辆下坡路的大货车因为刹车失灵,冲上了路边的公家车站点,冲进了旁边的食杂店,造成20多人伤亡,虽然不是公交车,但是公交车与大货车相似,都是车体重,车身长,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以前,我们在对待公交车上的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行为时,重视度不够,对待这样的人大多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最多不过是拘留个几天而已,特别是对待一些上了岁数的老人家更是一点办法都没有,让大家对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危害性认知不足,从而造成的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事情各地频发,并引发了多起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如今,一个巴掌换来四年刑期,哈尔滨抢夺方向盘被判六年,山东醉汉抢夺方向盘被判四年等案件的判罚,终于能让一些人认识到公交车上不是耍驴耍横的地方,也只有严酷的法律才能制止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


懂知识的小胖子


一个妇女扇了公交司机一个巴掌,结果被判了4年,下面我们先来看看事情经过。

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陈兰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车,因为咨询车费问题与司机符师傅发生口角。
事发时符师傅正在驾驶公交车,陈兰站在一旁与他争论。
激烈争吵中,陈兰扯下挂在公交车挡风玻璃内的国旗扔到车门前,情绪激动的陈兰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师傅脸部一巴掌。

符师傅赶紧刹车,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带走陈兰。
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陈兰判刑4年,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这起案件就此画上了一个暂时的句号,然而,留给我们的却是无数的疑问。

其实,我个人有一个人更大的疑惑和问题,对于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的事情,并不止这一例。

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甚至,比这一次更加恶劣的都不在少数。

可为什么这一次陈兰事件会判这么重?为什么有的又轻,究竟法律的依据在哪里?还是说仅仅只是法官一人抉择?

事后,陈兰表示后悔,“我不应该在他开车的时候打他。这点我确实错了。”

每个人都会冲动,也都需要一个机会,一巴掌换来四年的牢狱之灾。

这对于一个30岁的女人,是不是未免太过了一些?

对于以前,或者现目前正在发生的类似案件,怎么判?

法律的不平等,执法标准不一样,同一部法律,为什么判决大不同呢?

没错,动手打公交司机确实是很大安全隐患,一车人的安危全部在她一巴掌之间,可毕竟没有出事,理应酌情考虑,从轻判别。


遇我得福


一个巴掌意外换来4年重重刑罚,居然还引发公众一边倒的支持,想必这是掌掴公交司机的海口妇女,做梦也没有想到的结局。



也许在一些人的生活常识里,扇公交司机一个巴掌,最多也就是个治安处罚,罚罚款拘留几天而已,如此重判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

当然不是,因为这一巴掌与别的一巴掌意义截然不同。要知道同车那么多乘客的生命撑握在司机的手里,她这一巴掌打的不仅仅是司机,而是对整车乘客的生命构了严重的危害。

曾几何时,正是因为对掌掴司机、抢夺司机方向盘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过于轻判、处罚偏软,不能以儆效尤,威慑犯罪,造成了公交司机被殴打,甚至方向盘被抢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屡屡发生,令人忧心忡忡。



2018年10月28日,女乘客刘某与重庆万州公交司机发生纠纷、殴打正在驾驶中的司机,导致车辆失控坠江,造成20多名无辜乘客死亡的重大事件,一时震惊国人!

即使发生了这样严重的事故,一些人殴打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的嚣张气焰,仍然没有收敛。

2018年11月18号上午10点左右,长沙市一公交车上两位乘客因质疑公交司机靠站未停与司机发生口角,其中一名年轻男乘客更是拳脚相加,严重威胁整车乘客的安全,已到了必须加大处罚、警示来者的地步了。

今年1月8日,有关部门对此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将这种殴打司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置纳入刑法;明确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广大吃瓜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认为一个巴掌判四年的“小题大做”、抑或是“杀鸡儆猴”的社会审判风向标,足可以震慑那些无法无天、嚣张跋扈、漠视司机尊严和乘客出行安全的随意任性之违法者。

不要小瞧这一巴掌,它承载着一车人的生命,让违法犯罪分子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这个判决真是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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