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開無犯罪記錄證明該怎麼辦?

兵哥218211940


靠譜回答、個人觀點。

每年工作中遇到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有五類人。一是出國工作、學習需要;二是國內某些企業、職業需要;三是當兵政審需要;四是高考填報志願需要;五是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需要。下面分情況給大家說一下這五大類人群前往戶籍所在地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要求,大家也可以作為參考,如何才能開到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出國工作、學習的。

比如前段時間,轄區有一個群眾需要出國務工,前往非洲國家進行工作的,那麼他在辦理出國手續的時候就需要公安部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這種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前往派出所說明情況,最好將申辦出國手續的一些材料出示一下,就能給當事人出具。

二、國內某些企業、職業需要。

滴滴出行在經歷過幾次司機犯罪的風波之後,現在加大對司機的審核,7月份有一名轄區群眾需要申請滴滴司機,於是帶著滴滴公司的申請出具當事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函件;另外一些保安公司在招人的時候也會要求當事人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像這種工作要求的,一般如果些企業出具了協查的函件,那麼派出所會給予出具,但是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不會出具,因為原則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不開給個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考慮到當事人找工作不容易,也會酌情給予開具,但還是要讓當事人出具簡單的材產,比如前往村委會開具一個證明文件,當然這要根據各地規定不同,並非所有地方都可以,如果需要開具,可以跟民警溝通。

三、當兵政審。

這種情況都會出專門的政審表格。

四、高考填報志願。

2019年高考志願提前批次填報結束了,因為提前批次一般為軍校或者警校,對於考生以及家長的政審都有要求,所以高考考生在填報提前批次志願的時候都會有專門的表格,考生只要拿著表格前往戶籍派出所都是可以的。

五、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聘需要。

每年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的招考過後,對於考生都是要求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所以在招考進入政審階段的時候,會有專門的表格要求考生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查詢。

總結一下:一般情況下,不管你是何種需要,有專門表格的直接拿到派出所去就行了,但是如果沒有任何材料,只憑你說要開具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可以不給開具的,如果真實因為工作需要,又沒有單位的協查函件,可以儘量與民警溝通,出具村委、社區證明文件是否可以,當然這要看各地的規定。


月球賊亮


公安派出所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之所以不予出具可能包含著兩種可能:第一、不符合出具該證明的情形;第二、當事人有違法犯罪前科記錄。

長久以來,各種“奇葩”證明一直困擾著基層公安機關。2015年8月,為了規範證明出具工作,公安部通過其“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對外發布了一則博文,即《公安機關不再開具的18種證明材料》,明確了償還能力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房產情況證明等相關證明不在公安機關業務範疇之內。

另外,博文中還專門對違法犯罪記錄這一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的辦理前提予以了明確。具體內容如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

由此我們不難發現,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出具的對象是單位而非個人,如果個人自己到轄區派出所要求出具該證明明顯是不符合出具的條件的。不過在日常的實踐中,不少基層派出所本著方便群眾的角度出發,在當事人自己攜帶單位介紹信的前提下也會對其出具該證明。

嚴格意義上來說,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準確的來說該證明分為有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與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兩種。如果民警查到當事人不存在違法犯罪記錄,那麼就會出具一份無違法犯罪記錄。如果民警查到當事人存在違法犯罪記錄,那麼出具的則是有違法犯罪記錄,其中會註明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案由以及處罰結果等信息。

當然,有些時候民警在查到當事人有違法犯罪前科的情況下會選擇不予出具,因為有前科的記錄拿出去對於當事人的求職肯定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通城丹妹


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是公安局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開出的證明文件。一個人一旦有犯罪記錄,其入學、就業、出國、信用等都會受到限制。所以在很多方面都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那麼無犯罪記錄證明怎麼開?1、首先準備好身份證原件。2、有單位的在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2、無單位的帶身份證到村委會或街道辦綜治辦說明來由,綜治辦工作人員就會拿出綜治辦人員管理表格,寫上證言,並簽字、蓋章。3、到派出所說明來由並出具身份證及表格,民警根據身份證查看檔案,看是否有不良記錄。查看完畢後,寫上證言並簽字蓋章。派出所留底一份。4、到鎮政府綜治辦說明來由並出具身份證及表格,鎮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寫上證言,並簽字、蓋章。鎮政府綜治辦留底一份。5、帶上身份證及表格到區政府綜治辦。說明來由並出具身份證及表格,區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寫上證言,並簽字、蓋章。區政府綜治辦留底一份。

如果您不存在犯罪記錄,也不存在缺少上述文件,當地派出所仍舊不給您開具證明,可以尋求下面的救濟辦法:

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其履行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若是在符合開具條件下,派出所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不作出行政行為的,當事人或申請人可以就這一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訴訟。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這個證明派出所不給你開你也沒辦法,因為他們沒有這個義務,這不是他們份內的職責。如果派出所願意給你開那是情分,不給你開人家也沒毛病。

無犯罪記錄,一般是用人單位要求求職者開具的,這種證明看上去合理,其實也在奇靶證明之列,嚴格意義上來講,派出所不應該也沒有任何的義務給任何人出具無罪證明。

其實,用人單位要求開無罪證明,這個要求不過份,特別對於那些要求比較嚴的全民性服務崗位,應該對求職者的既往經歷進行嚴格審查。但這種審查不應該是由求職者到派出所請求開證明,而應當是用人單位主動到公安機關進行協調,當面詢問有無犯罪記錄。但用人單位往往跟大爺一樣,把自己份內的事兒一股腦的推給求職者,自己卻在那偷懶。

正常來講,一個單位在進行招聘之後,應該電話或上門與求職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聯繫,詢問求職者的記錄情況,這樣既能減輕求職者的奔波之累,還會防止做假的可能。

這個問題,我認為你可以打投訴電話,向當地服務部門反映該情況,一個電話的事兒,挺好解決。你反映上去問題之後,不用你找他們,他們過後會找你的。


元芳有看法


無犯罪證明是一個很奇葩的東西,就跟你媽是你媽證明一樣奇葩。


我有一個學生,去拉美工作了幾年,然後來歐洲讀書,歐洲駐我國使館的洋鬼子簽證官非要他開具在拉美的無犯罪證明,於是他又飛回去開,開了以後,這邊簽證又過了期,重辦的時候,無犯罪有效期又只有三個月,於是又要回去重辦,為了一個無犯罪,花了好幾萬,飛了好多趟。



到最後,人家說,人家本來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但是差點就為了這個證變成歇斯底里的強盜。因為那些繁雜的,官僚的手續、預約、等待、折騰,真的快要把一個老實巴交的正常人逼瘋。


其實各種各樣的奇葩證明,不是中國人的原創,是跟著西方社會學來的。資本主義的每一個毛孔裡都流著骯髒奸詐的血汗,因此信奉人性本惡,對待“奸佞”絕不手軟的西方人,當然要用各種法律條文和證書去制裁約束。


然而我們中國人,古來是講究一個信字的。隨著全球化,西方一些東西的侵蝕,我們到今天也變得來一切都要證明,證明你是你,你媽是你媽,你是好人,你死了或者沒死。


有的法治的科學的東西我們要學,但是有些垃圾東西,我們沒有必要一味的拷貝。


一個生活在社會上的人的違法狀態,無非就是犯罪或者沒犯罪。那些犯了罪的人被抓起來了,或者正在被通緝,等待被審判,被法律制裁,那麼對於他們這些違反了大多數群體的社會規則,侵犯了法律和公眾利益,有違法前科的,在一些就業,出國,貸款等情況下出具犯罪證明,看起來是合理的,其實也不合理。


對於沒犯罪的人來說,我從小就是紅領巾,好學生,不拿人民群眾一針一線,努力考大學,辦戶口,工作了積極上稅,結果落個戶,辦個護照,你不看人家盲流和小偷強盜有沒有無犯罪證明,偏偏喊我們花錢去辦理這些勞什子東西。甚至有的人為了辦一個A材料,需要一個B材料,有的還要一次次預約,一天不忙著上班創造財富,創造社會價值,就在這些文件上耗時間,這是非常官僚主義的做法。這種做法全世界都一樣。比如你去一個歐洲國家讀個書,他就要你的無犯罪證明。而且還必須三個月有效期。


說白了就是某些國家和國家之間的政府部門互相不信任,互相鄙視,犯了罪的,你司法部門互通一下信息,那麼剩下的就是沒犯罪的,對這些沒犯罪的,就不用糾纏,你有那個精力還不如好好去抓抓走私的,全球在逃的......然而就是不互通信息,寧願錯殺一萬個奉公守法的,也不放過一個作奸犯科的。


但是最奇葩的,是找人家個人要這類資料的單位和企業。如果說國家和國家之間互相折騰,有意識形態,文化隔閡等問題在裡面,那麼你一個破企業招個工,裝什麼大尾巴狼?


犯罪被制裁了的人,應該在他應該在的地方,那就是監獄或者拘留所。那麼沒去過監獄或者拘留所的人,自然就是好人,你要人家好人出具一份證明自己不是壞人的證書。這個是對好人的不信任。


更進一步說,所謂的違法亂紀的“壞人”,經過審判,改造,那麼放出來以後自然就是被官方承認改造好了可以回到社會的人。然而你要人家開犯罪證明,等於是給他頭上貼個標籤——這個人犯過罪,因此我們要把他和正常人區分開,不管他是不是用心改過了,我們都要牢記他的前科,把他當做另類提防著。


這,不等於是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不等於是對個人的偏見和歧視麼?


好在目前國家已經出臺政策,對以下18種情況,公安機關沒有義務出具證明——


1、身份證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2、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3、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身份證明的

4、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

5、償還能力證明

6、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7、親屬關係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身份證丟失證明

10、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11、實際居住地證明

12、保險事故證明

13、人員失蹤證明

1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15、各類證件、印章丟失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解釋:現實表現證明屬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瞭解,個人索取屬於非組織行為,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17、房產情況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這個真的是大快人心。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你個人和單位有什麼資格去了解?又有什麼資格去保存這個材料?所以,要折騰人,自己出具介紹信,自己打自己管理水平低下的臉。


從文明的角度上來講,一個社會里,人人都需要一個機構來給自己貼標籤,證明自己沒有犯罪,證明自己是好人,這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倒退?


希望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好,希望我們有一天走在街上不需要各種證明和標籤,人人都能以誠相待,希望和諧社會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能首先建立在仁義禮智信之上,希望各種沒事瞎折騰給好人添亂的手續文件和奇葩規定早日被廢除!


HannibalLecter


我是山西的,山西省有一個微信公眾號可以辦理很多證明,就有你說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你可以諮詢當地是否有這樣的公眾號!能節約很多時間!省跑腿!



橫渡江湖路


你無罪還是有罪?派出所怎麼知道?去法院才知道你是否有罪!《刑訴法》中:未經法院審判,任何人不能認定有罪!


用戶58727519729


為保證公民隱私和合法就業權利,不是什麼單位都有權利要求查詢公民有無犯罪記錄,另外公安機關並不是宣判公民有罪的審判機關,涉及國防軍工等要害部門,應以政審函方式調查公民犯罪記錄情況,而不是要求當事人自己來開證明。處於無奈,很多時候對於無犯罪記錄的,當然也只是我們查詢沒有犯罪記錄的,一般都給開了,對於有記錄的,一般不給開,因為真去打官司,其實很多用人單位沒權利查詢,派出所也沒有權利洩露。如今各種證明並不是存在就合理。


易品人生


如果招工單位不接收犯過罪的人,犯過罪的人怎麼生活,他們無法生活,會不會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牛知曉


不在對個人開,可以通過自己所在單位,公對公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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