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飄安”口罩,鄭州二七區一藥房被罰3萬元

河南商報記者 李恆

2月8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於2月1日晚接到群眾舉報,位於二七區行雲路某藥房銷售的有假冒“飄安”口罩。接到舉報後,該局指派人和路市場監督管理所查處。

銷售假冒“飄安”口罩,鄭州二七區一藥房被罰3萬元

2月2日一大早,人和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的3名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執法人員進入店內檢查時看到:該藥店銷售的有“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執法人員向店內負責人詢問口罩相關的進貨手續,藥店提供不出該批口罩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進貨票據,也不能說明進貨來源,該藥店涉嫌銷售未依法註冊、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

經過清點,店內共存放有“飄安”牌口罩10袋(每袋20片)。執法人員依法當場將10袋口罩全部予以暫扣,並當即立案進行調查。經調查,該店法人確認違法事實成立,該批口罩確係假冒口罩。

銷售假冒“飄安”口罩,鄭州二七區一藥房被罰3萬元

2月7日,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法從重從快處理的原則對該店做出:沒收“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袋(每袋20片);罰款三萬元的處罰決定。通過立案查處,有效的規範了疫情防疫期間醫療器械銷售市場經營秩序,維護了轄區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張惟一 張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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