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控 促發展|廣東省廳出臺8項臨時舉措

嚴防控 促發展|廣東省廳出臺8項臨時舉措

非常時期有“非常之法”。為應對疫情,多地自然資源部門創新推出特殊政策,全力做好保障服務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2月7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自然資源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知》,推出8項臨時舉措【執行期為自發布之日起至疫情結束,疫情結束後自動失效(政策措施已經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

01

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期間,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可同步辦理規劃、用地等手續,並在疫情結束後6個月內完善相關手續;屬於臨時用地的,要督促有關單位在疫情結束後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

02

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等在建和新建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

要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其中,新建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所需用地計劃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其他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由市、縣統籌優先安排,確有困難的,省將給予支持。

03

科學合理安排應急疫情防控項目選址,儘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少佔或不佔耕地

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科學合理安排應急疫情防控項目選址,儘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少佔或不佔耕地。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設施項目,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禁止建設區的前提下,可視作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按符合規劃先行辦理相關手續,在疫情結束後6個月內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修改手續。

04 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推動重大項目復工建設

要積極應對疫情防控形勢下重大基礎設施、民生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建設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資源要素保障,穩定海砂供應市場,高質量做好用地用林用海保障服務,推動重大項目復工建設。

05

疫情防控期間,暫不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含“三舊”改造項目)履約監管工作

適當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含“三舊”改造項目)履約監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06 推廣不動產登記業務“不見面”網上辦理模式

推廣不動產登記業務“不見面”的網上辦理模式,引導人民群眾和辦事企業儘可能採取網上預約、線上申請等方式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加強“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線上服務,抓緊在本地不動產登記公眾號發佈線上申請、預約的操作步驟,指導群眾和企業線上辦理。加大對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凡是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人群的登記業務,一律簡化流程,優先從快辦理。對因疫情防控急需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籌集資金的,要即到即辦,確保受理當天辦結。

07 對疫情防控相關項目開通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對疫情防控相關的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項目辦理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用地報批、“三舊”改造等手續要開通行政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加快組捲上報,提高審查效率,確保在最短時間內辦結。

08 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

充分發揮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和廣東省土地管理與決策支持系統作用,辦理報省級審核審批的用地預審和選址、用地報批事項,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可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補交紙質材料原件。

編 輯: 杜瀟詣

審 核: 程秀娟

核 定: 湯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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