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印度能仿造出那麼多有效的抗癌藥?

對酒當歌150359871


印度獨立與我們先後沒幾年,那時候藥品也好,工業也好大家幾乎是一樣的起跑線。

六十年代英吉拉甘地執政時期修改了專利法,強制仿製歐美藥品,大家也知道,印度教高種姓受教育水平高,由於曾經是英國殖民地等原因,各方面基本上都與歐美接軌,英語水平也高,由於印度教信仰和國家政策等多方面原因,印度最有知識的婆羅門階層都是製藥領域,到現在其生物製藥的技術可以說完全與歐美沒多少差距,已經超越國內。

國內成立初期以蘇聯技術設備為基礎,重點發展工業,改開後以出口加工為導向,即使現在,受教育最高的精英階層也集中於金融相關領域,所以,在世界人民看來,雖然都是山寨大國,但我們以低端製造業為主,是世界工廠,印度以製藥為主,是世界藥房。雖然彼此都想進軍對方的領域搶對方飯碗,但是,無論技術積累和產業配套等的差距都不是短期所能改變的。

最好的模式是印度加入一帶一路接受國內產能,而國內也引進印度藥甚至納入醫保,對我們來說,一可以節省醫保資金,二可以保障低收入患者用藥,三能避免用不起醫保藥的患者買到假冒印度的假藥。短期來看也只有這樣才是雙方共贏的局面。但是貌似暫時雙方都不太願意邁出大步子。


健康管理師澤今


正常情況下,仿製藥必須在品牌藥的專利過期之後才能上市;如果尚在專利期內,那麼,仿製藥的生產其實是侵權的。這也正是專利存在的意義。


但是,對於印度這個國家來說,專利的限制似乎不成問題。因為它總是會搬出了“強制許可”。


藥品專利強制許可”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強行支付少量的專利轉讓費,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


通常情況下,強制許可的啟動基於緊急狀態、非常情況或公共利益。比如說在SARS、埃博拉等突發的嚴重傳染性疾病暴發的時候,不少國家都會啟動”強制許可“。


但是對於抗癌藥的強制許可,爭議就很大。它的社會危害性沒有傳染病那麼大,也不至於對國家安全產生威脅;但也的確事關重大,很多患者因為買不起藥而不得不放棄生命。因而,抗癌藥的強制許可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但是,強勢的印度政府不去討論這些,一言不合就啟動“強制許可”。仿製藥上市後,價格降低了90%以上,而品質幾乎不變,可謂物美又價廉。這些藥品不但滿足了印度本土人民的需求,還飄洋過海挽救了很多國際患友的生命。


這勢必引發專利藥藥廠的嚴重不滿。一種新藥的研發往往要耗時多年,投資巨大,並且存在各種不可知性。到頭來,成本還沒有收回就被強行分了“好幾杯羹”,擱誰也不樂意。


於是,諾華和印度政府打起了官司,而且一打就是十幾年,最後還是敗給了印度政府。

事實上,世界上並不是只有印度才有強制許可和仿製藥,南非也曾有過類似的經驗。南非政府在1999年在面臨嚴重的HIV疫情的時候,就《藥品及相關產品管理法案》發佈了一起修正案,引入了“強制許可”制度,但是卻遭到了製藥公司的起訴。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跨國藥企,最終決定撤訴。“對生命的重視可以逾越對專利權的尊重”,最終成為本案的重要結論,也促成了WTO等一系列國際規則的調整。

2003年,世貿總理事會通過《多哈宣言第六段的執行決議》,明確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國可在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比如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其他流行性疾病時,不經專利權人同意,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生產、銷售和使用專利產品。


對患者來說,這當然是一件好事。


以上問題由美中嘉和醫療團隊整理回答


MH致愈


印度的出口仿製藥60%以上出口到美歐日發達國家,其中美國市場上的仿製藥品近40%來自印度。仿製藥起源於美國,1984年美國約有150種常用藥專利到期,大藥商認為無利可圖,不願意繼續開發,為此美國出臺The Waxman-Hatch法案,新廠家只需向FDA證明自己的產品與原藥生物活性相當即可仿製,仿製藥概念由此出現,後被歐洲、日本等採用

印度正是憑藉低成本製造、雄厚的技術、大量懂英語的合格技術人員與高質量產品,印度製藥廠商總是能夠獲得大量外包生產合約。目前印度境內擁有FDA認證的藥廠共有119家,可向美國出口約900種獲得FDA批准的藥物和製藥原料;擁有英國藥品管理局認證的藥廠也有80多家 。簡單地說,印度仿製藥就是藥品生產廠家等著國際大公司某一藥品的專利期過去,再對藥物進行仿製和銷售。和專利藥相比,仿製藥在劑量、安全性、效力、作用、質量以及適應症上完全相同,但均價只有專利藥的20%~40%,個別品種甚至相差10倍以上通過美國FDA認可的印度藥廠生產成本比美國低65%,比歐洲低50%。





華為小哥在印度


印度政府還是有良心的,不對病人看病徵稅,印度醫藥沒有增值稅!

醫藥關乎人的健康和生命延續,它屬於最基本的人權保障。為此,世界上不少國家實現了全民免費醫療,連埃及、突尼斯、利比亞、馬來西亞等一些不太富裕的發展中國家也在幾十年前就實現了全民免費醫療,就是沒有實現全民免費醫療的國家,對窮人也給予醫療救助。俗話講:“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乘人之危賺病人的錢,尤其是賺窮病人的錢,一直備受責備。為此,我們有必要對醫改進行積極有益的討論,獻計獻策,讓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藥,捍衛做人的尊嚴。

印度生產的藥品可以說是“價廉物美”,除了滿足本國13億多居民的需求外,還出口到幾乎世界所有國家。本文就探討一下,印度生產的藥品是如何得到世界認可的,並分析一下“神藥”格列衛引出的一些專利問題。

1.格列衛“神”在哪?

我們常說的“抗癌神藥格列衛”中的“格列衛”是商標名,藥品名是“甲磺酸伊馬替尼片”,簡稱藥“伊馬替尼”,用於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胃腸道間質腫瘤,它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最安全有效的藥物名錄”,是世界公認的目前全球療效最好的抗癌藥。

有不同的研究機構對服用格列衛的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病人進行了多年的追蹤調查,結果只能用“神奇”來形容。病人用藥之後的五年生存率由過去的30%提高到90%左右,且死亡者的死亡原因大多與其所患癌症無關,只有1%左右的病人是死於白血病的惡化。可以說,格列衛把一種惡性癌症變成了一種只需服藥就可以控制的慢性病。

伊馬替尼是由瑞士製藥商諾華髮明的,1992年4月在瑞士申請專利,1993年3月開始在世界各國申請專利。1996年在小白鼠、兔子、狗和猴子身上進行試驗,1998年開始臨床試驗。2001年5月獲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批准,並根據要求將商標名由“Glivec” 改為 “Gleevec”(格列衛),以避免與另一種藥品的商標名混淆,但格列衛在其他國家仍可用“Glivec”商標。

1997年7月,諾華又在瑞士提交了一個新的專利申請,對原有格列衛進行了改進。1998年,諾華對新格列衛申請了國際專利,並把發明日期寫為“1997年”,美國在2005年批准了該專利。

2.格列衛究竟有多貴?

2013年,100多位癌症專家聯名給《血液》雜誌寫信,稱格列衛價格過高,甚至連美國的患者也支付不起,並認為,救命藥定價這麼高不道德。信中寫道,在2001年,患者服用格列衛一年的藥費支出是3萬美元,按這個價格和市場需求情況,諾華兩年就可以把研發成本收回。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藥品價格指南》(2014年版)也指出,即使在發展中國家,一個患者一年的用藥價格為1387美元到19163美元。

儘管格列衛價格之高廣受詬病,但由於其療效口碑越來越好,價格持續走高。根據北卡羅來納大學研究人員在《華盛頓郵報》刊發的一個報告,到2016年,白血病患者服用一年的格列衛藥費漲到12萬美元。

格列衛專利在一些國家相繼到期後,世界不少國家在生產伊馬替尼。按照市場一般規律,市場上出現了格列衛的替代藥品,本應該降價競爭,守住市場份額。但事實恰恰相反,格列衛價格不降反漲。

諾華有自己的考慮。抗癌“神藥”格列衛舉世皆知,專利到期後必然有大量藥企生產伊馬替尼,由於其他藥企省掉了研發投入,便可用更低的價格銷售。但原專利製藥商諾華生產的格列衛,會以“正宗老字號”受到患者的青睞,為此,他們不採取降價競爭策略,而是漲價,把消費者定位在富人群體上。

3.“印度格列衛”究竟有多便宜?

正宗的專利藥格列衛,一般患者是吃不起的,於是,不少患者不得不海外代購“印度格列衛”。但由於中國藥品監管部門沒有批准“印度格列衛”,不允許進口,“印度格列衛”被視為“假藥”。

2011年,100毫克的格列衛全球市場價格為每片20美元到30美元之間,而非專利藥伊馬替尼的市場價格為每片2美元,還不到專利藥價格的十分之一。團購“印度格列衛”每盒的價格僅200元人民幣。

“印度格列衛”這麼便宜,療效怎麼樣?

根據國內及國際上醫療機構對服用專利格列衛和“印度格列衛”的檢測對比,發現兩種藥的療效幾乎是相同的,韓國白血病協會的對比檢測結果顯示,這兩種藥的藥性相似度高達99.9%。

不但“印度格列衛”便宜,印度其他藥品也很便宜。有媒體報道,中國和印度都生產治療肺癌的非專利藥吉非替尼片,10天的藥量中國產的價格在1850-2358元之間,印度產的代購價格只需211元。中國和印度也都生產治療痛風的非專利藥非布司他片,2014年下半年,中國產的非布司他片40mg×16片售價448元,摺合每克700元;而印度產的非布司他片80mg×10片售價15元,摺合每克18.75元,是印度的37倍。

在這裡,我們有必要更正一個概念,說“仿製藥”不妥。製藥不像造汽車,可以照葫蘆畫瓢。西藥一位原料錯了,哪怕計量不準,合成條件不對,催化劑使用不當,都做不出來,必須嚴格按專利文件的描述去生產。準確地說,我們常說的“仿製藥”應該說是“非專利藥”,當一種藥品在一個國家沒有得到專利或專利到期後,藥企就可以根據專利文件“如法炮製”,世界上絕大多數藥品都是“非專利藥”。

4.“印度格列衛”的成功得益於本國專利法

印度第一部專利法是1972年頒佈的,根據該專利法,食品和藥品不在專利法保護之列。印度1995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按照世貿規則,需對專利法進行修改。印度修改後的專利法於2005年1月1日起實施,專利保護擴展到食品和藥品,印度加入世貿組織那天(1995年1月1日)起的新發明均可申請專利,保護期為20年。

2005年,諾華向印度專利局提交了格列衛專利申請文件,但沒有被批准,理由是,格列衛是1995年以前發明的藥品,不在印度專利法保護之列,印度只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品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品提供專利保護。

於是,諾華將印度專利局告上了印度法院,稱專利局不批准格列衛專利侵犯了世貿組織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諾華敗訴後,將此專利案上訴到印度最高法院。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裁定,諾華申請的格列衛專利雖然對1993年的專利進行了改進,但“在功效方面並沒有明顯的不同”,維持初審法院的判決。

由於諾華在印度申請格列衛專利沒有被批准,所以,印度有多家制藥商生產伊馬替尼,因為這在印度是合法的。中國人熟知的“印度格列衛”是NatCo公司生產的,其商標名是“VEENAT”,翻譯成漢語應是“維耐特”。

5.印度非專利藥出口世界第一

印度製藥業生產非專利藥佔世界非專利藥總量的33%。印度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非專利藥出口國,無國界醫生組織的一個報告稱:“世界各地的病人都依賴印度生產的價格合理的非專利藥。”《經濟學人》2018年3月刊發的一篇文章提到,在過去10年裡,印度非專利藥在美國的銷售額每年增長30%。

2006年以來,印度出口的藥品幾乎每年以22%的速度增長。2014年,印度出口藥品117億美元,這一年,印度躋身全球十大藥品出口國。根據彭博社的報道,印度在2016年出口的非專利藥共計164億美元。進口印度藥品最多的國家是美國,有38億美元,佔32.9%;第二名是南非,有4.6億美元,佔3.9%;第三名是俄羅斯,有4.5億美元,佔3.8%;第四名是英國,有4.4億美元,佔3.8%;列在第五到第十名的尼日利亞、肯尼亞、坦贊尼亞、巴西、澳大利亞、德國每個國家從印度進口了3.9億-1.8億美元的藥品。

根據2002年的一個調查,印度註冊的製藥企業有兩萬多家,大多屬於中小型製藥商,只有250家大型製藥企業,這250家大型藥企生產的藥品佔印度藥品總產量的70%。

由於印度勞動力價格便宜,加之印度專利法的特殊規定,世界很多製藥商在印度開辦分號。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批准的製藥商就有74家在印度開設分公司,印度是美國之外世界上擁有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批准的製藥公司最多的國家。2005年,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收到的藥品申請中,有20%來自印度。

當然,印度藥價便宜,與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分不開的,例如,印度不對藥品收增值稅。

其實,免除附加在藥品上的增值稅等各種間接稅也是國際慣例。歐洲、美國、澳大利亞等很多國家給製藥企業減免稅。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稅率很高,但藥品稅率是零,沒有增值稅。對美容化妝品、營養品徵收增值稅還說得過去,如果對基本用藥徵收增值稅,這確實不人道,因為增值稅不是藥企掏錢,而是患者掏錢!

世界衛生組織的《藥品價格指南》建議,基本用藥不應該有增值稅或銷售稅;應該對影響人的健康的物品徵稅,而不應該對有助於人的健康的物品徵稅。一些藥品是救命的,政府不應該強迫在死亡線上掙扎的患者在購買救命藥時還要交一筆增值稅。

6.專利藥為啥這麼貴?

研發藥品,其難度就像大海撈針。研發的新藥是地球上沒有的物質,要通過化學合成,這就需要各類專家合作篩選,再經過動物實驗、臨床試驗等複雜的程序才能獲得政府監管部門的批准。根據統計,研發一種新藥,要從5000-10000個化合物中篩選,研發週期需要12-20年,絕大多數的藥品研發以失敗告終,成功的只是極少數。研發投入之大可想而知。

再有,藥品研發還有潛在的訴訟風險,如果研發出來的藥品將來證明對健康有威脅而被消費者起訴,賠償數額巨大。例如,2018年7月5日,美國密蘇里州法院認定,強生公司生產的爽身粉含有的滑石粉導致22位婦女患上卵巢癌,判強生公司賠償這22位婦女46.9億美元,平均每名婦女獲得2.13億美元的賠償。

這就是專利藥貴的原因,一個是研發投入太大,一個是有潛在訴訟風險,製藥商在給研發成功的一種新藥品定價時,如果不考慮這些因素,就很可能鉅虧,讓企業難以生存下去。

7.專利保護是對發明創新的激勵

美國沒有諸如科技部之類的政府部門負責全國的科研,更沒有舉國之力研發芯片、操作系統、大飛機等,但美國的各種發明世界首屈一指,而這些發明幾乎都出自個人或私人公司。這靠的是什麼?

靠的是專利,美國有完備的專利保護制度。藥品研發也是如此,世界上7大生物製藥公司,美國就佔5家,瑞士佔2家;而排名在前34位的生物製藥公司,美國包攬了21家,剩餘的13家被瑞士、日本、愛爾蘭、法國、德國、丹麥瓜分。

藥品研發投入如此巨大,又承擔潛在的訴訟風險,如果沒有專利保護,是沒有人願意研發新藥的。道理很簡單,投入幾十億元研發出來一種新藥,由於沒有專利保護,大家都可以仿造,市場無序競爭,研發新藥很難收回成本。

提到專利,有讀者會想到中國的“祖傳秘方”。

祖傳秘方並不屬於專利,專利制度就是鼓勵人們把祖傳秘方公開,讓發明惠及全人類。作為回報,政府對發明人的發明給予一定期限的權益保護,保護期限一般為核准專利之日(中國從申請之日)起的10年到20年不等。在專利保護期內,如果使用專利權人的技術,必須經過專利權人授權,否則就侵犯了專利權人的排他性使用權。專利保護期滿,專利技術就屬於公共知識產權,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專利制度激發了人們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因為搞出一項發明創造,自己就可以組織生產這種新產品,由於其他人不得使用該項專利,對專利權人來說就可以獨佔市場,並以高價迅速收回研發成本並獲得收益。當然,專利權人也可把自己的專利有償轉讓給其他人使用,獲得一筆不菲的費用。同時,由於發明公開,人們查詢這些專利可避免重複研究投資,可在已有專利基礎上進行更高層次的發明。

可見,專利名義上是保護髮明,實際上是促進發明公開;保護是手段,公開才是目的,讓全人類共享發明成果。

所以說,發明創新靠口號是喊不來的,必須有一個激勵制度,這個制度就是專利制度。專利制度滿足了人們的利己心,但在滿足人的利己心的同時,也促進了科技創新,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8.申請專利不能“留一手”

既然設計專利制度的目的是讓全人類享有發明帶來的好處,就必須對專利權人給予一定的限制,並提出一些要求。例如,有專利保護期的產品,在保護期滿了後,發明就成了全人類的資產。還有,申請專利時,不得隱瞞關鍵技術,必須能保證其他人根據專利文件可以生產。

“偉哥”(藥品名“枸櫞酸西地那非片”)是美國輝瑞製藥公司1996年的專利。輝瑞公司1998年在加拿大獲得“偉哥”專利。2007年,“偉哥”還在加拿大專利保護期內,加拿大Teva公司(總部位於以色列)起訴輝瑞公司該專利無效,但在聯邦法院和聯邦上訴法院均敗訴,最後把官司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

2012年11月8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以7:0的投票結果裁決輝瑞公司的“偉哥”專利從一開始就無效,裁決書特別指出:“不允許專利權人在專利制度下‘做遊戲’。”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輝瑞公司加拿大“偉哥”專利無效的理由是,專利申請文件裡沒有披露足夠的信息,發明者故意隱瞞了關鍵信息,以求在專利保護期滿後,別人無法生產枸櫞酸西地那非片,這樣,輝瑞公司事實上仍可繼續享受排他使用專利,避免別人與他競爭。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後,加拿大Teva公司便生產了非專利“偉哥”,價格低廉,逼迫輝瑞公司大幅降低加拿大市場“偉哥”價格,但這也無法與Teva公司競爭,畢竟Teva公司省下了10億美元的研發投入,最後輝瑞公司不得不退出加拿大“偉哥”市場。

我們通過這個判案可以更好地認識專利制度,專利要求發明必須是“新的”、“有用的”,還必須在專利文件上披露足夠的信息,不得隱瞞,以讓別人在專利保護期滿後可以根據專利文件生產出這種產品。如果專利文件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別人無法按照文件描述進行生產,專利就成了“祖傳秘方”,這就違背了專利制度的設計初衷。


鐵塔-劉植榮


這個不是印度牛,二是中國和印度國情不同。當年咱們加入世貿的時候,在紡織,製衣,小家電,玩具等領域要求其他國家對我國開放。因為利益交換,我國承諾尊重西方國家制藥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對這些藥在專利保護期內進行仿製。

而印度和中國不同,他製造業能力非常差。能夠拿出手的製造業不多,能夠出口的東西也不多。在這種情況下他不必理會在製造業上西方國家對他設置的出口障礙,可以大膽的進行專利藥的仿製。

中國在WTO框架下遵守了貿易規則。而近期美國公然違法WTO貿易規則。對出口到美國的中國的產品加稅。既然美國違反了貿易規則,我們也沒必要繼續對美遵守貿易規則。這也就是為什麼近期我們放寬了印度仿製藥的進口以及宣佈研製出新的治療艾滋病的藥物的原因吧


七武海123


印度沒有專利保護,可以隨意仿製專利保護期內的新藥,而我們國家首先由於專利保護不能生產原料藥,其次由於藥品審批制度很嚴,一般的人和公司根本審批不了,所以就造成了藥品的生產權掌握在少數公司手裡


用戶1739014468513


印度在專利期內可以仿製抗癌藥中國不行。


務本先生


救命藥強制許可符合人心。印度抗癌藥每年要救治多少生命,本人舉雙手贊成並希望祖國對印度藥,一是進口。二是學人家的仿製技術與成本及速度,多為老百姓作點好事。


手機用戶53473956444


因為印度加入WTO同年(2005年)放寬了國外製藥公司在印度試驗新藥的限制。WTO允許印度在藥品專利開後門。不給專利費肯定便宜,像盜版光盤。

等於是拿部分窮人生命健康為代價,換便宜藥生產權。


陸傑帶你看世界


印度估計是難靠口扣暴利,只有老實在仿製研發下苦功了。國內資本在製藥和醫療服務,支付可能沒空子。另外是,都搶了所有財富了,連藥都不讓平民用有效的,就算是佛教文化也難壓民間眾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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