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頭辭退員工,沒有書面解除合同,不讓進公司上班,打不了卡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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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二種狀況,一種是雙方在形式上沒形成勞務關係(就是說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動),有很多小型公司認為沒簽訂勞務合同,就沒有終止勞務關係的這一說法,第二種就是雙方有簽訂勞動合同,出於某種原因(這裡說的是個人原因損害公司利益的),其實不管是那一種狀況,公司沒正式書面與員工解除勞務關係而不讓員工打卡上班都屬於違法的,尤其是第一種情況,賠償風險嚴重,雙方沒簽訂勞務合同本身就已違法,社保繳納,所得稅金等等,如果口頭上辭退而不讓上班,先不管是那一種情況,首先要蒐集你與公司形成的勞務關係證據,如薪酬發放、打卡記錄,勞動合同等,時間一定要在三天內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調解,超過三天的公司一般會按曠工辭退處理,這樣就會被動些了。


太陽淚珠3


辭退員工現在是公司領導一句話就可以了,我親眼看到一個單位老大天天罵員工,不管有錯無錯見員工就罵,他媽裡的給我滾蛋,近兩年內罵走了3個員工,現在一年多了沒來上斑,員工也沒上告,很多員工怕丟自己的工作,不敢說話,年終評選先進都是老總的親切朋友,廠裡維修工程建造房屋都是老總的親屬,如果不是親切關係的,拿不到工程款拖欠工資,老總家裡建私房,紅磚水泥沙子裝修等財料都在公司報銷,一個國營廠企業變成私人企業。1


譚維we


我是具有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請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企業沒有出具正式的書面辭退通知,員工就可以繼續去公司上班工作,不理會公司的辭退。這樣做有兩個目的,一是企業辭退的程序根本就不合法,是沒有效力的,被口頭辭退的員工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回去繼續上班,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企業無權剝奪員工的工作權利;二是藉此機會收集被辭退的證據,因為員工遭辭退後再回公司去上班,一定會遭到公司的抵制和拒絕,這個時候被辭退的員工就要做好準備工作了,要求公司提供書面辭退通知,同時用錄音拍照的方法收集證據。

3、現在公司的門禁及考勤記錄多為指紋或人臉模式。公司不讓你打卡,員工正常上班到公司門口拍照或用GPS定位打卡,拍照的背景儘量含有公司名稱、logo等。或在公司門口直接打勞動部門電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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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好2018


向您這種情況如果公司根本就不讓進場的話基本上可以肯定公司是鐵了心與您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不能憑單位的一句話就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在《勞動合同法》裡面是有規定的,如果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及程序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單位的解除行為是合法的,作為勞動者而言即便是依法維權可能效果也不是很好;但是,如果單位方沒有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及程序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單位的單方解除行為就很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行為,如果勞動者對單位的解除行為不服的話可以依法維權。

勞動者面對單位方的單方違法解除行為該如何維權呢?首先要找證據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其次是要找證據證明被單位無故辭退。


一小小小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公司為什麼要辭退員工?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有法定的理由?

如果有的話,是屬於正常解除,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的,但是應當履行合法的解聘手續,比如,與員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或者向員工發放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僅僅是口頭通知是違反法定程序的。

第二個就是如果公司解聘員工沒有法定的依據,也就是說,員工在不存在法定工作的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意進行解除的,即使履行了相關的法定程序,解除也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賠償的。

所以關鍵是要看公司解聘員工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我在勞動工傷糾紛案中有親身經歷從非仲裁處理到勞動仲裁至一審法院讓企業老闆主動認錯主動賠償的成功案例和處理經驗,有意可關注我頭條頭像就能聯繫到我,我會傳授經驗的。公司口頭辭退員工,沒有書面的,也打不了卡,這就看公司辭退你是否合法合規,有沒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啊。如果沒有,題主可以蒐集與公司形成事實上勞動關糸的證據和口頭開除你的證據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去投訴。


民事勞動糾紛幫你辦


我遇到這樣的情況了。

那些小領導對我暗示就是:不打招呼走會上濟南企業的黑名單,所以想離職的自己提出,如果三天不上班,屬於自己離職並且還是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該員工性質惡劣,在系統上或者檔案裡標註擅自脫崗辭退。

企業想讓人辭職但是員工不想走的時候,企業所有的從組長到你身邊的組員會擠兌那個人,比如無理由或者雞蛋裡挑骨頭的加大對你的考核(扣錢),並且你所在的組群裡因為有你的存在次次被批評,引導你身邊的員工對你職場冷暴力,對你不管不問,當空氣,或者你和同事合作完成任務,出現被領導挑剔的時候,所有的問題都推卸給你。這樣減少跟你的合作!

這樣下去對方不走不離職,他們就這樣:刪除門禁、推出門、封鎖工號…

沒有門禁在職的也不敢借給你門禁進去做在工作崗位上吧,

這樣3天不到崗,(沒有工號)沒有工作實質,就算你出現在用人單位

也是沒有錄像證據,根本沒辦法舉證

能挽回自己名譽的也只有自己寫離職報告。其實在用人單位來說,你寫與不寫他們也會在你的檔案還是當地企業能看到的資料裡標註你“辭退性質惡劣”


NeverEnd永恆時光


最近都是病毒惹的,強行讓留在單位,因為要封園區住15天,受不了,就回家,領導說以後不要來了。


手機用戶60812245817


去年公司4個高管口頭炒我,9年工齡了,不賠錢,我回應去辦公窒上班,將找政府,如無果,最後廠外解決,最後我保住了工作,


泉水叮咚106158240


這個情況可報警110解決。這屬於非法限制人身權利,是一種野蠻的企業行為。

公司沒有書面辭退或解除勞動關係,單憑某領導口頭指令,是違法的、無效的。勞動關係繼續存在,班可繼續上。不讓考勤打卡,就是非法限制人身權利、自由,要負法律責任的。

如果無挽回餘地,公司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要向勞動者支付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補償金的雙倍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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