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作開公司,我出資金150萬,他出30萬現金帶20萬的設備,應該怎麼分配股權?

我是11姐


合夥公司股權確認涉及到以下幾個問題:

一、資源:行業背景、人力、市場、採購等;

二、個人能力的確認;

如果以上忽略不計,則按個人投資額度與總投資額度的佔比確認股權。

一般確認股權都使用倒推法,即投入的資金作為最後一檔。


田懋生


按照題主說的,最簡單的就是按貨幣出資的方式,先把設備作價出資,設備經過資產評估後為20萬,相當於題主出資150萬,你朋友出資50萬,你們的股權比例是3:1。但現實生活中股權比例複雜很多,很多公司死於股權設計上,我們舉個例子:


1. 某公司有三個股東,分別是A,B,C,註冊資本200萬,A出資120萬,B出資40萬,C出資40萬,

他們按貨幣出資的比例分別是A-60%,B-20%,C-20%,在運營一段時間後,C想退出公司,A

和B要求其退股,但在章程和合作條款上都沒有對他轉股有什麼限制,核心技術都註冊在這個公司裡,很難更改,A和B就傻眼了,他們乾的活給公司帶來的收益,C就吃白食了。


看到了嗎,這就是單純的按貨幣出資算股權比例帶來的風險。


初創公司其實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股權怎麼設定,利潤怎麼分配,股權怎麼退出


股權設定


公司出資方式有貨幣、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和信用出資。


我們一直有一個誤區,就是按出資比例來分配股權。如果公司啟動資金是100萬,出資70萬的股東即便不參與創業,佔股70%是常識;在現在,資金股東(很多投資機構扮演了這樣的角色)“掏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常態。過去錢是最大變量。在現在,人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量。


題主沒有描述你和你朋友分別負責什麼,一般來說,公司有負責管理的、負責內容、負責技術和負責銷售的,如果你們以後在運營過程中有特別依賴某一方的資源或者管理,那一方屬於勞務出資,股權可多一點。

我舉個例子,我有個朋友他們做電商公司,A股東佔85%的股份,出資100萬元,其他股東16%,A是公司的實控人也是大老闆,準備吸納B進來做管理人,與B約定15%的股份分三年實現,每年給5%,這樣保證了團隊和業務的穩定性。

題主的情況是兩個人作為合夥人如何設定股權,

創始人是否要有絕對控制權

未來是否吸納新的股東

是否設置股權池激勵核心員工

這些都是要在公司前期設計股權的時候考慮的因素。當然在考慮這些之前,我們首先來看看初創公司大概有哪些類型:


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是創始人佔2/3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大股東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公司法規定超過67%以上的絕對控股權,這種情況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利潤分配和控股可以拆分開來,利潤比例按出資比例分配,但為了公司長久的發展,大股權要掌握控制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事情還是大股東決定。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這種情況為了公司的穩定性,最好籤訂一致行動協議,確保對公司有控制權。


利潤怎麼分配

收益分配原則是依法分配原則;分配與積累並重原則;兼顧各方利益原則;投資與收益對等原則。

股權比例和利潤沒有太大的關係,如果題主和朋友是做短期的賺錢的生意,可以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利潤,公司章程也可以對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自由約定。因此,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在沒有違反章程的情況下,可以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達成分配標準和方式即可。


股權怎麼退出

一般來說,股權的退出方式有被收購或者按上市,初創公司來說,是比較擔心老股東隨意賣出股權,影響公司的穩定性,不過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法之所以規定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有限責任公司的老股東可以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

另外,也可以約定老股東轉股方要經過股東會的決策。


針對股權激勵方式,我會在其他問題具體回答,有什麼問題歡迎聯繫我。


青業


一般來說,你出現金150萬,他出30萬現金和價值20萬的設備,公司註冊資金200萬;正常股權分配比例看,你佔75%股權,他佔25%股權。

現金就是硬通貨,你出的150萬,他出的30萬,都不會有異議,異議點在價值20萬的設備。不過,既然是生意合作,加上需要辦理工商註冊,按照遊戲規則來,總是有利於生意發展和維繫朋友感情,建議進行資產評估,認定設備市場價值;以後不管是什麼時候,都不會在這個價值問題上扯皮,也不會說誰吃了虧,誰佔了便宜。

朋友合夥開公司,除了需要出錢,還需要信任和了解。沒有了解,不會走到一起成為朋友;沒有信任,也不會出那麼多錢一起搞公司。這在公司法上叫“資合+人合”!開公司就是資金的結合和人的結合。

分配股權問題上,是有很多奧秘的。公司法很多重大決策,都是股權佔比2/3以上表決權,這是資金實力決定權的體現,也是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所以,掌控公司決策權和處分權的股權比例點在高於2/3,也就是股權比例多於67%(含67%)即可。現實中,很多股東的股權佔到33%也就是這個道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即便是朋友合夥,事先立規矩,事後按規矩辦事,這是公司成功的關鍵,也是朋友感情維繫的關鍵。公司沒有規矩,股東不按規矩辦事,會造成股東內耗,公司運營不下去,最後朋友都沒法做。因此,成立公司前,雙方應協商好各種公司規定,簽署好出資人協議,明確好各自的權利義務,合作分工,供以後遵照執行。

因此,看重股權比例的同時,也要注意訂立出資人協議,立好公司規矩,親兄弟明算賬,不然最後生意不成,朋友都做不成。


房壇法菜


註冊的時候走公司法,哪個國家就走哪個國家的流程,這裡我分享下你們之間可以怎麼分配。

1.目前就只有你跟你朋友2個合夥人,最直接的就是按照出資比例,就相當於150:50,也就是說1:3,但是這個比例是相對比較危險的,你剛好是75%,超過2/3的比例,是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的,像這種投資加入設備,前期的這些資金應該是不夠的,還需要融入資金,後期的資金又從哪裡來,那就要稀釋股份,那就會影響股東架構,你需要知道66.7%,51%,33.4%這幾個百分比的作用。

2.考慮朋友技術入股情況,除了設備,還可以知識產權入股,技術也可以入股,除了在工商局備案的章程,還可以有補充協議,分清楚你們的權力,責任,利益,這個是跟股權不衝突的,股份不一樣,但是分紅可以一樣,而且小股東也可以有執行權,做好分工。

3.財務板塊要做好,免得產生矛盾,小股東通過採購的途徑吃大股東的資金也是有可能的,利益有時候也是很考驗合夥人之間的信任度。

4.或者你也可以考慮再自己拉一個人進局,組成7:2:1的股權分配,看情況你這個應該初期需要投入資金,還可以協商多長時間內不能退出,如果退出只能把股份通過什麼低價格賣給其他股東。

總的來說,合夥做生意,最重要的還是大家有錢掙,但是也存在風險,也許朋友之間很信任沒必要搞的那麼複雜,但大家既然要合作,有些風險要講清楚,這樣也可以防微杜漸。


談判溝通的泥鰍


合夥創業,分好股權是第一步,合理科學的股權是創業成功的第一步,不合理的股權就是未來分手的一顆地雷,但是股權怎麼分了?在你的項目當中,假設你是甲方,你的朋友是乙方。

甲方出資:150萬現金;乙方出資:30萬現金+20萬設備

在《公司法》中 ,除了貨幣資金外,設備、土地和知識產權都是可以作為註冊資本出資的。設備價值20萬,就姑且算作20萬,那麼你們的出資比例就是150萬:50萬=3:1

也就是說甲方佔有75%的股份,而乙方佔有25%的股份,這樣就結束了嗎?

還沒有!股份的分配有幾個要素:出資、出力、資源,這三個是合夥創業必須考慮的三個投入要素,你考慮的是其中一個,你們倆是否都全職投入?各自的分工是什麼?崗位的價值是多少?這些都是你要考慮的因素,還有就是你們二人還有沒有其他的資源帶進了可以入股的?

資金、人力和資源都考慮的話,股份如何劃分呢?股權分配的公式是:

股份=資金在項目中的權重*資金出資比例+人力在項目中的權重*人力出資比例+資源在項目中的權重*資源出資比重。

這個是合夥創業分配股份的一個基本的公司,你的表述 中只考慮了雙方的貨幣出資!

比如你如果只出資不幹活,這個項目全權由你的朋友來負責,這個應該如何去分?這就要參照上面的公式了。


壹號股權


合夥開公司十有八九是散夥,搞不好還會對簿公堂,甚至入獄。

所有人都想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就算有什麼事先的約定都沒用的,人性就是如此。

建議折價收購它的資產,協議付報酬幹多長時間,或者全部控制盈利分多少。

初始不要分股份,就是不要合夥,人有時候不是人,這可都是過來人的肺腑之言。


華華峰


創始項目在確定股權比例之前要平衡幾個核心的要素,這些要素要綜合分析,有的時候並不是說你投的錢和你所佔的比例一定要一致!這些核心的要素具體包括了:

1,項目的立項人,一般是指最早引進這個項目的人,一般要佔有5%的股權!

2,項目的核心關係人,就是能夠決定這個項目成敗,賺錢的核心關係方,比如跟當地政府合作,這個權限一般是5%,那種必須得留出來

3,核心技術知識產權,這種一般要留出5%

4,核心操盤人,商業模式的創始人,一般是創始人,留出5%到10%

在扣除以上幾個核心要素之後,剩餘的股權,進行價值評估,然後再以投資額與項目評估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投資,打個比方吧!如果a方是操盤人,商業模式創始人,知識產權所有人也是這個項目的引進人,更是這個項目的核心關係所有者,那這個人在不投資的情況下,就應該擁有15%到25%的股權,我這個人還以人民幣的形式投資,或者是以固定資產作價的形式投資,那麼,它所佔有的股權可能會更高!

商業思維,商業模式可以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單純的人民幣資本,變現是需要商業模式的,而固定資產這種,價值的議價空間更低了,所以我建議所有的創始人不要在前期就被傳統思維型的投資人所綁架

我是孫洪鶴,每天都會給大家分享社交化商業裂變新方法的系列視頻, 希望大家能夠成為好朋友,也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幫助



孫洪鶴


首先需要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股權?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權指的就是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即主要是收益權、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

提問者對於如何分配股權主要也要從收益權、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三方面進行考慮。

收益權:股東投資的主要收益就是利潤分配(分紅)。《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也就是說,股東的分紅比例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或出資人協議中予以明確。

決策權:有限責任公司的決策機關是股東會。享有多少決策權,主要看股東的表決權的比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股東的表決權也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只要公司章程予以明確即可。

經營管理權: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決策的機關一般為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為執行董事),董事會的組成由股東會決定,董事長由董事選舉產生。也就是說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不一定是大股東。董事實行一人一票制。如果想要獲得經營管理權的,董事會成員至少佔半數以上。

具體到這個問題:出資150萬元和出資50萬元,出資比例是75%、25%,不代表分紅權、決策權的比例是75%、25%。有些股東本身具有一些不可量化的出資能力,比如資源、渠道、關係、營銷推廣能力等等。因此在實際公司的設立時,應當充分考慮股東可能對公司的貢獻來綜合考慮分紅比例、決策比例等問題。

總之,出資比例有時僅代表出資金額的多少,所以要看出資者提問的出發點,與所有出資人達成一致即可。


不萌不休


您問的股權分配問題,是一個比較容易解決的問題。我簡單一說哈。

一、利潤分配比例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有協定,以章程約定為準。公司章程沒有約定的,按出資比例確定利潤分配比例。一句話,利潤分配比例完全由股東協商確定。按您所說,一方出資150萬,另一方總出資額50,如果按出資比例,就是3:1。那你們完全可以不約定這個比例,由你們自己協商。建議參考出資比例來約定利潤分配比例。另外,如果認為設備出資的30萬不如貨幣出資。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貨幣出資的分紅佔比。這樣,經如您分配77%,另一方分配23%。這個比例僅是舉例。

關於利潤分配的比例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寫清楚。這個要去工商局備案的,有法律效力的。請一定重視。

二、實物出資涉稅處理

我想提示您重點注意的是,在出資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的處理。很多出資人剛開始都沒有提前籌劃,等出現問題時有時無法彌補,或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您有提到另一方準備以20萬設備出資。這設備目前的所有權人是您朋友嗎?按稅法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備就是非貨幣性資產喲),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交個人所得稅。另外,還要按評估價交6.75%的增值稅及附加稅。

關於個人以設備出資,需要做以下幾點:

1、請中介機構對該設備出具評估報告;

2、做完股權登記報告後,持該評估報告和工商出具的登記資料去稅務交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同時按評估價讓稅務代開增值稅發票。發票上的採購方就是你們新成立的公司的全稱。這樣你們成立的公司才能把這個設備列入固定資產,其折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減少您企業將來的企業所得稅負擔。

3、關於個人所得稅。請注意讓您朋友查找原來取得該設備的發票和單據,稅務要據此計算您朋友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發票找不到了,那稅務就會給核定一個價格喲。、

我為何說得這麼詳細呢?因為您需要據此考慮是否一定要實物出資,和出資過程中需要承擔的相關成本。


三、關於設備出資價格

您提到另一方以30萬出資,這個價格怎麼來的?我上面提到需要出具評估報告,因為稅務要以評估價確定該設備的公允價格,企業接受設備出資也是以評估報告的價格入賬。簡單說,就是不能你朋友說設備值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對吧?這對您和其他股東(萬一將來會增加新股東呢)也才公平呀。如果這設備就值10萬元,他按20萬元入股並享受利潤分配,就損害了您和其他股東的利益。看,法律在這方面想得很周全吧。

另外,如果您成立公司,建議您提前學下公司法。




伊娃說稅


初創企業,作為創始人如果沒有能夠掌控的核心資源或技術,就不要創業。把命脈放在別人手中,還想在企業中當老大,那是一廂情願,往往玉石俱焚。創業一定是我是老大,你們跟著我混,成功後大家衣錦還鄉;你若不忠,踢掉你我依然大步向前,而不是倒閉破產,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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