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有些私企為什麼離職之後不願意提供離職證明?是想用離職人員的名義多拿一份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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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離職員工單位給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實際中有的單位不願意出示原因如下:

公司存在違法的情況,給你出示了,意味著給你提供一份你在此工作過的證據,怕你去申請或主張自己的權利。其實背後的邏輯還是因為不懂法律,你不給出示,員工該主張自己的權利,還是會去的

第二:公司對員工離職心存不滿,故意刁難。

多數情況員工要離職證明是為了新工作的入職,所以作為公司,正常開具就好,耽誤了人家入職,引起糾紛,真的沒有必要。


遇見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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