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在家辦公按60%工資發放合法嗎?為什麼?

鄰家永青


其實最大在問題是企業可能沒收入了,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吧,特殊時期不僅僅只考慮是否合法,更需要從人性角度考慮問題


蕭弘40700981


肯定是不合法的,應該全額髮放!我表姐最近在家辦公就遇到類似的案例。
表姐在一家網絡私企上班,2月3日,公司就通知員工正式復工,只是因為近期疫情依然嚴重,為了減少人員聚集,公司允許員工在家辦公,並且薪資按照100%正常發放。
一開始,表姐非常開心,跟家人親戚都說公司還是非常人性化的。一方面,不用上下班坐公交減少了很多感染風險,另一方面,在家還能照顧老人和小孩。
只是好景不長,沒過兩天,公司就發郵件通知,所有在家辦公的人,按照60%的工資發放,而選擇在公司上班的人還是按照100%正常發放。
這讓表姐陷入了苦惱,月入過萬的她,薪資縮水將近一半,家人勸她不要太在意,畢竟賺錢是永遠的,生命要珍惜。
表姐還是不服氣,查閱勞動法,看看法律是否有保障,希望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針對表姐這樣的情況,是目前很多在家辦公,公司不能發放全額工資的一個縮影。

其實,近期針對疫情的特殊情況,人社部專門下發通知。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二條:“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也就說,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而不是單單的60%。在家辦公屬於正常勞動,所以,應該全付工資,只是這個標準工資,指的是勞動合同簽訂工資。
以北京為例,凡是居家辦公的員工,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發佈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這個最低工資標準,每個地方施行的還不一樣,比如: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總之,這段時間,還沒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居家辦公應該按照標準工資全額髮放。如果在家辦公只是按照60%發放,那一定是不合法。員工可以根據個人需要向當地勞動局舉報投訴。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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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小良觀點”:因為疫情在家辦公按照60%工資發放肯定是不合法的。從法律來講,如果個人利益受損,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如果是對單位的這種行為有意見,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完全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說肯定會被不少條友教育,企業得了“疫病”活不下去,員工就是“細菌”。小良想說的是,情理法從來就是一個結合體。違法就是違法,覺得利用法律都是“法盲思維”。針對“在家辦公60%工資發放合不法”的問題,我將從“法律”“情理”“個人”的角度闡述自己的觀點,並亮出四個法寶。請大家耐心閱讀,定會有所收穫。

一、“量天尺”:律本無情,無關對錯

二、“黑魔法”:法盲思維要不得

三、 “混元傘”:企業需要員工奉獻

四、“定風珠”:保持本我,做對的事

一、“量天尺”:律本無情,無關對錯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二條:“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根據通知原文的引述,梳理出關鍵點如下:

(1)原則: 協商:對於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採用協商機制(一定有不計延假時間,發全額工資的,真正的實力良心企業); 保障:對於依法被隔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隔離結束後享受醫療期待遇; 合規: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員工,先補休,不能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2)延期復工或者是未返崗的時間天數,首先由各類應享受的休假充抵。各類休假,比如有年休假、平時累計加班而未休的假期等。

(3)用完各類應享受的假期天數後,按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執行,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在中國大部分企業都是按月支付,一個月就是一個支付週期。

1.律本無情,無關對錯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在停工停產的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要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職工工資。相信這條規定已經可以明確回答題主的問題。但小良還想多說幾句,法律是一把尺子,衡量的不全是對與錯,而是是否合法,是否能成為一個全社會的準則。法律是用來約束壞人的,但也難免誤傷好人。這正是法律無情,卻有情的一面。

2.恆古鉅變,無情有情

這次冠狀病毒是從來沒有的重大挑戰,對於企業來說更是這樣,西貝莜麵和海底撈兩週的工資就能拖垮這個行業,相信之前的報道,大家都有所瞭解。但這樣就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工資了嗎?不可以,起碼在法律上無法規定可以部分支付工資。這正是法律有情的一面,它在保護勞動者。這也是法律無情的一面,它對企業造成了嚴重的壓力。

二、“黑魔法”:法盲思維要不得



1.法盲思維

什麼是法盲思維?小良認為的法盲思維不是不懂法,而是明知道法律如此,卻在用道德的標準指責使用法律的人。指責別人使用法律來害人,甚至在傳播這種價值觀,這才是真正的法盲思維。

這裡小良分享一則職場故事:

小美公司公佈了新修訂的《員工手冊》,所有員工都簽收了這份新的文件,但沒有寫簽訂日期。小美因為出差在外,沒有簽收。

後來,小美因為連續曠工四天,被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給辭退了。小美不服,把他們公司給告了,說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公司將新版《員工手冊》提交給仲裁庭作為證據,用以證明張某知曉公司新的《員工手冊》裡所規定的:“連續曠工三天的”,即視為嚴重違規,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結果,小美認可他連續曠工四天的事實,但是不認為她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他主張說,他沒看到過那份新版《員工手冊》,他只知道公司《員工手冊》裡規定是“連續曠工五天的”才可以解僱。

最終,仲裁委員會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認定公司無法證明該員工守則的落地時間,且沒有證據證明公司通知到小美新版守則。因此,公司的解除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持了小美的請求。

【小結】:1.公司的《員工守則》,需要正式頒佈,集體簽收,而且要有日期。這是很嚴肅和正式的事,絕不是單方面的通知。2.細節,決定成敗。公司其實輸的不冤枉。

2.職場默認規則

雖然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如果造成了損失,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但在實際過程中,勞動者承擔最大責任,一般情況下就是主動離職,以退出單位作為結束。用人單位承擔的最大責任,一般就是違法開除賠償2n的經濟補償金。這是常見的職場遊戲規則範圍內會這樣處理。即勞動者最多走人,公司最多賠錢2n。

3.遊戲規則外,彰顯法律重要

但一旦一方要追究另一方造成的重大損失,甚至涉及刑事經濟等方面的賠償和責任時,這就是在法律的範疇內,跳出默認的遊戲規則來處理問題。

這種時候法律就顯得特別重要,多懂一點法律,就可能在平常的工作中會多收集一點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可能對整個勞動糾紛處理的結果來說是起到關鍵性的作用的。而且這是一個過程性的工作,不是說最後出了問題,律師能來幫你解答的。

4.法盲最吃虧

所以不管是員工還是老闆,最終吃虧的一定是法盲。瞭解和使用法律是沒有錯的,法律是一把尺子,可以衡量對錯。很多人覺得平時收集證據就是利用法律在做不好的事,在暗處作祟,這絕對是法盲思維,這是最不應該的。如果真的因為不瞭解法律吃了虧,那我們不論是老闆還是員工,都該認栽,而不是特別委屈的說,對方欺負你不懂法。

3. “混元傘”:企業需要員工奉獻



講完法律,我們來說說道德。雖然企業始終在剝削員工,始終在利用員工創造剩餘價值,始終在壓榨員工。但有情有義的老闆真的也不少,用生命在抗壓在為社會做貢獻,養活一幫員工的老闆也不在少數。疫情之下,醫護人員不容易,與病魔鬥爭的感染者不容易,堅持讓企業活下來的老闆也不容易。

特殊時刻,真的需要員工講一講奉獻精神。法理難容,但在實際過程中,在家辦公發60%的工資其實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企業那有更長久的發展,也會對員工剛穩定的生活。殺雞取卵還真適用於這個場景。畢竟換工作也是巨大的成本。而且奮鬥了這麼久的公司誰也不希望公司突然就倒下。特殊情況下為企業奉獻一點自己的能量也不是不可以的。而這些奉獻,正是企業在疫情能走得更長遠的“混元傘”。

疫情下的下的企業也得了“疫病”,一旦企業得了“疫病”活不下去,員工就成為了“細菌”,所以風雨同舟,共同前行,持好“奉獻的混元傘”,恰恰是為企業治病。

4.“定風珠”:保持本我,做對的事



不管是法盲思維,還是奉獻精神,作為勞動者,到底該何去何從?應該好好問問自己的本心,保持本我做對的事,正在這場疫情下的“定風珠”。這正是一個人難能可貴的品質和道德觀的體現。魯迅說過:真的勇士敢於直面對慘淡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堅持自我,始終控制自己作對的事,拿好自己的“定風珠”,在這場一疫情中定能散發出熠熠光輝。

5.結語



多難興邦,不管是自己還是企業,都希望大家精誠團結,共同度過難關,為疫情為祖國,做自己最大的貢獻。

喜歡就關注轉發點讚唄!關於小良自己的總結和感悟,都會不定時的進行分享,希望小良的這篇問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良之才


在當前全國防疫關鍵隔離時間週期內,這種問題其實在廣大的政府官網上都是有明確回答和標註的,很多相關的文件已經第一時間發往了各大機構和企業。所以可以明確的回答你,在家遠程工作與在企業正常務工一樣享受100%的工資發放,按照60%的工資打折來發放,明顯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並且之前國務院已經下發了相關的文件,要企業保證在隔離期間按照正常的工資水平支付其勞動報酬,在隔離週期結束之後,對於仍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相關的工資和待遇報酬。

當然有些地方政府規定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但是根據目前是很多的實際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企業在與員工進行協商之後,會支付一個基本的工資,這個基本工資是高於當地的生活最低標準的。這個前提是完全不用工作,而不是在家辦公。

所以只要是公司下發了,在家遠程工作的通知都是可以按照正常的上班水平來支付其工資報酬的,在獎金以及相關的福利待遇上可能會有一定的折扣,但是在工資支付上是不可能存在只支付60%的。


晴天財經閣


疫情當前,關於薪資的問題成為近日熱議話題,在家不出門就是為國家做貢獻,鼓勵在家網上或通信辦公越來越讓一些單位提倡。

這裡就出現了一些問題,關於員工在家辦公是否是上班,是否應當給全部的工資收入等。

其實在這方面,國家也有一些表態,就是讓公司與員工協商,畢竟疫情已經給不少的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如果一味的強調個人收入,不考慮企業的實際困難也是不合理的。人們要理智的看待問題,通過協商解決。

現在,企業上班不正常,是因疫情防控的需求,為了防止疫情擴散,採取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減少人員聚集,對上班造成影響。

我們單位堅持三分之一的人可以上班,符合條件的人堅持輪班制,這樣既解決了人員聚集上班,也可以讓員工得到必要的休整。

疫情給人的壓力是很大的,精神上的感覺是很重的,一定要採取必要的精神疏導,不能一味的只強求工作。

如果單位提出按60%的標準發放工資,我們要確實弄清楚是否與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一致,一定要考慮雙方的情況。

畢竟減少工資收入會給家庭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有些家庭擔負著房貸、車貸、子女教育支出等重擔,一旦減少工資,會讓家庭出現問題。

所以,公司和個人一定要協商好,照顧到雙方的利益。團結起來,共度難關。


職場同步


讓你加班不願意,加班費少了不願意,在家辦公給你60薪水不願意,國家危難時刻,共渡難關,有啥不樂意的。我就樂意,給60就行[呲牙]


瑀凡的爹


角度不同,站在各自的角度其實都是正確的。有些公司央企國企根本不削 扣發工資,但是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不在央企國企。大多數還是在民營企業。這次疫情不光影響2月份,保守估計“心有餘悸”這個概念會持續到7.8月份。服務行業,建築行業是毀滅性的。民營老闆能不能撐幾個月,我想大多數都撐不了。有人覺得東家不打打西家,在以往是這樣的。可在非常時期,大面積民營企業都會金鎖銀根保命,所以找工作會更難,以前10000的職位,估計最多給你6500,而且競爭也會更激烈。所以,不論給多少,每個人自己多想一下,既要想眼前,也要想未來幾個月。當然,國企央企的人就別來什麼不幹了,投訴公司,勞動仲裁,說實話,現在這個非常時期這些言論會左右很多心智不成熟剛踏入社會的人。還有說什麼這點困難都扛不住,這樣的公司也沒什麼前途。說實話,全中國80%的民營企業有多少扛得住,當然扛得住的企業,我想你我也未必進得去。好好思考,投訴,勞動仲裁是最壞的辦法。仁者見仁,不代表任何立場,我也是一個初創企業者,疫情期間每天收入為0,但是支出每天1萬多,我不知道我能頂多久,甚至想到出去跑滴滴來貼補,無奈網約車也被叫停了,但是我給員工承諾過,再困難也不會裁員,哪怕網約車解禁後,真的去晚上跑車,也不會拖欠員工一分錢工資,哪怕擼網貸也絕不拖欠。我之前也是打工的,自己創業後才知道什麼叫作難!


湯茗森Fredrik


不合法,但還是以理解為主吧!

按照正常思維,在家辦公也是辦公,而且還會用軟件打卡,表示我在正常上班,因此必須發放全額的工資,這是站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的,那很明顯發放60%的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

現在我們先把法律放一放,談一下“情”字。

1、公司的業務肯定會受到影響,從而導致利潤的減少。

在疫情的特殊時期,除了維持日常生活的行業,每一個行業都受到了很大的衝擊。

現在員工在家辦公,我能想到的就是自媒體行業不受影響之外,其他的行業都不能達到原來的業績,這就直接導致公司的業務量大量下滑,那隨之而來的就是公司利潤的下滑。

就算利潤下滑,公司實體沒有正式開門營業,但是房租還要出著(當然有一些房租會得到減免,但畢竟是有限的,可能房東還需要房租去還貸款,這就是資金流動的方向),這些費用都是老闆出的。同時還要支付員工的工資,有多少企業老闆對此也是深表無奈,基本上都屬於入不敷出的現象,也是沒有辦法才選擇支付60%,如果在這個時候不能支持公司和老闆,公司隨時都有可能出現資金鍊的斷裂,那員工可能連60%的工資都沒有了,怎麼維持現階段的生活。

一旦失業,在這個特殊階段,是很難能夠找得到喝工作去上班的,因此請理解公司和老闆的決定,再撐一段時間,等戰勝疫情,生活和工作就能恢復正常。

2、自我檢討一下,你在家辦公有沒有偷懶。

其實針對在家辦公,充滿了無奈,各種溝通交流都是通過網絡,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在聽自己講話,或者是不是在工作等等。

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而孩子又有五六歲以下的孩子的,實在是沒有辦法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聽到最多的話就是:媽媽、陪我玩,媽媽、你在幹嘛、媽媽、我要怎樣怎樣……而這個時候作為家長,大部分的選擇都是停下手裡的工作去照看一下孩子吧!

因此在家辦公的人都不能否認有一部分的工作時間挪用到了家庭時間上,做到了真正的工作家庭兩不顧,那是不是也可以稍微的降低一下上班的工資。

小結:在現在這樣特殊的情況下,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然後就是要支持公司支持老闆,和公司共渡難關。


大牙嘟嘟職場論道


不合法!疫情的確給一些中小型企業帶來了不小的損失,但面對這種現實情況,企業也不能夠在員工薪酬待遇上打折扣,這一點有關部門已經三令五申的強調過了。

疫情期間關於返崗的相關文件支撐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企業聯合會等多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做好新興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該文件明確了幾個問題,一個是對因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二是隔離結束後,仍需要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間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以上明確了隔離觀察和繼續治療兩種情況的工資發放比例,未提及遠程辦公的薪酬發放形式,故我認為返崗辦公與遠程辦公應同等對待,實發全額工資。

《勞動法》關於病事假的文件支撐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事假和病假的工資支付方式,事假、病假為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在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但不可低於本地工資的80%。並未明確因緊急突發性事件而導致的延期工作如何定義,我認為《勞動法》作為上位法沒有明確具體標準,應以疫情期間有關部門發佈的相關文件為準,執行上述文件要求。

疫情在前,當全力以赴

這次疫情來的很突然,傳染速度、嚴重程度均前所未有,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阻斷傳染空間,讓病毒沒有擴散的可能。恰逢傳統節日春節, 各地政府也是深思熟慮才做出了延期復工的決定,為的是降低傳染率,從長遠意義降低損失。而這個時候雖然中小型企業有苦難言,但只要堅持過去,有關部門肯定能夠出臺相關政策,提升中小型企業經濟活力,甚至想辦法讓這些企業起死回生。

面對疫情這些企業的負責人應該把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復工後的傳染,別一心只看著員工碗裡的飯,在這個時候從員工碗裡搶飯我只能說在為自己自掘墳墓,更是給疫情工作釜底抽薪。


辦公室錦囊


這段時間在家辦公按60%發工資是否合法?這一問題並不能一概而論:

第一、首先要明確題目講的“工資”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還是最低工資?如果是約定的工資,並不一定不合法,但如果是在家辦公發給最低工資的60%,一定是不合法的。

第二、所謂"這段時間"是指疫情期間,導致職工無法正常在單位上班。按照人社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通常工資支付週期為一個月,應到今年國務院調整法定春節假期滿後一個月即3月2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的工資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比如江蘇省規定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上,陝西省規定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5%以上。

第三、因此,經單位同意職工在家辦公的,在2020年3月2日前,企業應當支付勞動合同約定標準100%的全額工資;疫情超過該時間的,企業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不以60%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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