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在家办公按60%工资发放合法吗?为什么?

邻家永青


其实最大在问题是企业可能没收入了,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吧,特殊时期不仅仅只考虑是否合法,更需要从人性角度考虑问题


萧弘40700981


肯定是不合法的,应该全额发放!我表姐最近在家办公就遇到类似的案例。
表姐在一家网络私企上班,2月3日,公司就通知员工正式复工,只是因为近期疫情依然严重,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允许员工在家办公,并且薪资按照100%正常发放。
一开始,表姐非常开心,跟家人亲戚都说公司还是非常人性化的。一方面,不用上下班坐公交减少了很多感染风险,另一方面,在家还能照顾老人和小孩。
只是好景不长,没过两天,公司就发邮件通知,所有在家办公的人,按照60%的工资发放,而选择在公司上班的人还是按照100%正常发放。
这让表姐陷入了苦恼,月入过万的她,薪资缩水将近一半,家人劝她不要太在意,毕竟赚钱是永远的,生命要珍惜。
表姐还是不服气,查阅劳动法,看看法律是否有保障,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表姐这样的情况,是目前很多在家办公,公司不能发放全额工资的一个缩影。

其实,近期针对疫情的特殊情况,人社部专门下发通知。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也就说,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不是单单的60%。在家办公属于正常劳动,所以,应该全付工资,只是这个标准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工资。
以北京为例,凡是居家办公的员工,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方施行的还不一样,比如: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总之,这段时间,还没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居家办公应该按照标准工资全额发放。如果在家办公只是按照60%发放,那一定是不合法。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向当地劳动局举报投诉。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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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说职场


“小良观点”:因为疫情在家办公按照60%工资发放肯定是不合法的。从法律来讲,如果个人利益受损,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如果是对单位的这种行为有意见,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完全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说肯定会被不少条友教育,企业得了“疫病”活不下去,员工就是“细菌”。小良想说的是,情理法从来就是一个结合体。违法就是违法,觉得利用法律都是“法盲思维”。针对“在家办公60%工资发放合不法”的问题,我将从“法律”“情理”“个人”的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并亮出四个法宝。请大家耐心阅读,定会有所收获。

一、“量天尺”:律本无情,无关对错

二、“黑魔法”:法盲思维要不得

三、 “混元伞”:企业需要员工奉献

四、“定风珠”:保持本我,做对的事

一、“量天尺”:律本无情,无关对错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通知原文的引述,梳理出关键点如下:

(1)原则: 协商:对于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采用协商机制(一定有不计延假时间,发全额工资的,真正的实力良心企业); 保障:对于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结束后享受医疗期待遇; 合规: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先补休,不能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延期复工或者是未返岗的时间天数,首先由各类应享受的休假充抵。各类休假,比如有年休假、平时累计加班而未休的假期等。

(3)用完各类应享受的假期天数后,按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中国大部分企业都是按月支付,一个月就是一个支付周期。

1.律本无情,无关对错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在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职工工资。相信这条规定已经可以明确回答题主的问题。但小良还想多说几句,法律是一把尺子,衡量的不全是对与错,而是是否合法,是否能成为一个全社会的准则。法律是用来约束坏人的,但也难免误伤好人。这正是法律无情,却有情的一面。

2.恒古巨变,无情有情

这次冠状病毒是从来没有的重大挑战,对于企业来说更是这样,西贝莜面和海底捞两周的工资就能拖垮这个行业,相信之前的报道,大家都有所了解。但这样就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了吗?不可以,起码在法律上无法规定可以部分支付工资。这正是法律有情的一面,它在保护劳动者。这也是法律无情的一面,它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压力。

二、“黑魔法”:法盲思维要不得



1.法盲思维

什么是法盲思维?小良认为的法盲思维不是不懂法,而是明知道法律如此,却在用道德的标准指责使用法律的人。指责别人使用法律来害人,甚至在传播这种价值观,这才是真正的法盲思维。

这里小良分享一则职场故事:

小美公司公布了新修订的《员工手册》,所有员工都签收了这份新的文件,但没有写签订日期。小美因为出差在外,没有签收。

后来,小美因为连续旷工四天,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给辞退了。小美不服,把他们公司给告了,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公司将新版《员工手册》提交给仲裁庭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张某知晓公司新的《员工手册》里所规定的:“连续旷工三天的”,即视为严重违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结果,小美认可他连续旷工四天的事实,但是不认为她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他主张说,他没看到过那份新版《员工手册》,他只知道公司《员工手册》里规定是“连续旷工五天的”才可以解雇。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认定公司无法证明该员工守则的落地时间,且没有证据证明公司通知到小美新版守则。因此,公司的解除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了小美的请求。

【小结】:1.公司的《员工守则》,需要正式颁布,集体签收,而且要有日期。这是很严肃和正式的事,绝不是单方面的通知。2.细节,决定成败。公司其实输的不冤枉。

2.职场默认规则

虽然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如果造成了损失,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但在实际过程中,劳动者承担最大责任,一般情况下就是主动离职,以退出单位作为结束。用人单位承担的最大责任,一般就是违法开除赔偿2n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常见的职场游戏规则范围内会这样处理。即劳动者最多走人,公司最多赔钱2n。

3.游戏规则外,彰显法律重要

但一旦一方要追究另一方造成的重大损失,甚至涉及刑事经济等方面的赔偿和责任时,这就是在法律的范畴内,跳出默认的游戏规则来处理问题。

这种时候法律就显得特别重要,多懂一点法律,就可能在平常的工作中会多收集一点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可能对整个劳动纠纷处理的结果来说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的。而且这是一个过程性的工作,不是说最后出了问题,律师能来帮你解答的。

4.法盲最吃亏

所以不管是员工还是老板,最终吃亏的一定是法盲。了解和使用法律是没有错的,法律是一把尺子,可以衡量对错。很多人觉得平时收集证据就是利用法律在做不好的事,在暗处作祟,这绝对是法盲思维,这是最不应该的。如果真的因为不了解法律吃了亏,那我们不论是老板还是员工,都该认栽,而不是特别委屈的说,对方欺负你不懂法。

3. “混元伞”:企业需要员工奉献



讲完法律,我们来说说道德。虽然企业始终在剥削员工,始终在利用员工创造剩余价值,始终在压榨员工。但有情有义的老板真的也不少,用生命在抗压在为社会做贡献,养活一帮员工的老板也不在少数。疫情之下,医护人员不容易,与病魔斗争的感染者不容易,坚持让企业活下来的老板也不容易。

特殊时刻,真的需要员工讲一讲奉献精神。法理难容,但在实际过程中,在家办公发60%的工资其实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企业那有更长久的发展,也会对员工刚稳定的生活。杀鸡取卵还真适用于这个场景。毕竟换工作也是巨大的成本。而且奋斗了这么久的公司谁也不希望公司突然就倒下。特殊情况下为企业奉献一点自己的能量也不是不可以的。而这些奉献,正是企业在疫情能走得更长远的“混元伞”。

疫情下的下的企业也得了“疫病”,一旦企业得了“疫病”活不下去,员工就成为了“细菌”,所以风雨同舟,共同前行,持好“奉献的混元伞”,恰恰是为企业治病。

4.“定风珠”:保持本我,做对的事



不管是法盲思维,还是奉献精神,作为劳动者,到底该何去何从?应该好好问问自己的本心,保持本我做对的事,正在这场疫情下的“定风珠”。这正是一个人难能可贵的品质和道德观的体现。鲁迅说过:真的勇士敢于直面对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坚持自我,始终控制自己作对的事,拿好自己的“定风珠”,在这场一疫情中定能散发出熠熠光辉。

5.结语



多难兴邦,不管是自己还是企业,都希望大家精诚团结,共同度过难关,为疫情为祖国,做自己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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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之才


在当前全国防疫关键隔离时间周期内,这种问题其实在广大的政府官网上都是有明确回答和标注的,很多相关的文件已经第一时间发往了各大机构和企业。所以可以明确的回答你,在家远程工作与在企业正常务工一样享受100%的工资发放,按照60%的工资打折来发放,明显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并且之前国务院已经下发了相关的文件,要企业保证在隔离期间按照正常的工资水平支付其劳动报酬,在隔离周期结束之后,对于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关的工资和待遇报酬。

当然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根据目前是很多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企业在与员工进行协商之后,会支付一个基本的工资,这个基本工资是高于当地的生活最低标准的。这个前提是完全不用工作,而不是在家办公。

所以只要是公司下发了,在家远程工作的通知都是可以按照正常的上班水平来支付其工资报酬的,在奖金以及相关的福利待遇上可能会有一定的折扣,但是在工资支付上是不可能存在只支付60%的。


晴天财经阁


疫情当前,关于薪资的问题成为近日热议话题,在家不出门就是为国家做贡献,鼓励在家网上或通信办公越来越让一些单位提倡。

这里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关于员工在家办公是否是上班,是否应当给全部的工资收入等。

其实在这方面,国家也有一些表态,就是让公司与员工协商,毕竟疫情已经给不少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如果一味的强调个人收入,不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也是不合理的。人们要理智的看待问题,通过协商解决。

现在,企业上班不正常,是因疫情防控的需求,为了防止疫情扩散,采取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减少人员聚集,对上班造成影响。

我们单位坚持三分之一的人可以上班,符合条件的人坚持轮班制,这样既解决了人员聚集上班,也可以让员工得到必要的休整。

疫情给人的压力是很大的,精神上的感觉是很重的,一定要采取必要的精神疏导,不能一味的只强求工作。

如果单位提出按60%的标准发放工资,我们要确实弄清楚是否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一致,一定要考虑双方的情况。

毕竟减少工资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有些家庭担负着房贷、车贷、子女教育支出等重担,一旦减少工资,会让家庭出现问题。

所以,公司和个人一定要协商好,照顾到双方的利益。团结起来,共度难关。


职场同步


让你加班不愿意,加班费少了不愿意,在家办公给你60薪水不愿意,国家危难时刻,共渡难关,有啥不乐意的。我就乐意,给60就行[呲牙]


瑀凡的爹


角度不同,站在各自的角度其实都是正确的。有些公司央企国企根本不削 扣发工资,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在央企国企。大多数还是在民营企业。这次疫情不光影响2月份,保守估计“心有余悸”这个概念会持续到7.8月份。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是毁灭性的。民营老板能不能撑几个月,我想大多数都撑不了。有人觉得东家不打打西家,在以往是这样的。可在非常时期,大面积民营企业都会金锁银根保命,所以找工作会更难,以前10000的职位,估计最多给你6500,而且竞争也会更激烈。所以,不论给多少,每个人自己多想一下,既要想眼前,也要想未来几个月。当然,国企央企的人就别来什么不干了,投诉公司,劳动仲裁,说实话,现在这个非常时期这些言论会左右很多心智不成熟刚踏入社会的人。还有说什么这点困难都扛不住,这样的公司也没什么前途。说实话,全中国80%的民营企业有多少扛得住,当然扛得住的企业,我想你我也未必进得去。好好思考,投诉,劳动仲裁是最坏的办法。仁者见仁,不代表任何立场,我也是一个初创企业者,疫情期间每天收入为0,但是支出每天1万多,我不知道我能顶多久,甚至想到出去跑滴滴来贴补,无奈网约车也被叫停了,但是我给员工承诺过,再困难也不会裁员,哪怕网约车解禁后,真的去晚上跑车,也不会拖欠员工一分钱工资,哪怕撸网贷也绝不拖欠。我之前也是打工的,自己创业后才知道什么叫作难!


汤茗森Fredrik


不合法,但还是以理解为主吧!

按照正常思维,在家办公也是办公,而且还会用软件打卡,表示我在正常上班,因此必须发放全额的工资,这是站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的,那很明显发放60%的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

现在我们先把法律放一放,谈一下“情”字。

1、公司的业务肯定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利润的减少。

在疫情的特殊时期,除了维持日常生活的行业,每一个行业都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现在员工在家办公,我能想到的就是自媒体行业不受影响之外,其他的行业都不能达到原来的业绩,这就直接导致公司的业务量大量下滑,那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司利润的下滑。

就算利润下滑,公司实体没有正式开门营业,但是房租还要出着(当然有一些房租会得到减免,但毕竟是有限的,可能房东还需要房租去还贷款,这就是资金流动的方向),这些费用都是老板出的。同时还要支付员工的工资,有多少企业老板对此也是深表无奈,基本上都属于入不敷出的现象,也是没有办法才选择支付60%,如果在这个时候不能支持公司和老板,公司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资金链的断裂,那员工可能连60%的工资都没有了,怎么维持现阶段的生活。

一旦失业,在这个特殊阶段,是很难能够找得到喝工作去上班的,因此请理解公司和老板的决定,再撑一段时间,等战胜疫情,生活和工作就能恢复正常。

2、自我检讨一下,你在家办公有没有偷懒。

其实针对在家办公,充满了无奈,各种沟通交流都是通过网络,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在听自己讲话,或者是不是在工作等等。

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而孩子又有五六岁以下的孩子的,实在是没有办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听到最多的话就是:妈妈、陪我玩,妈妈、你在干嘛、妈妈、我要怎样怎样……而这个时候作为家长,大部分的选择都是停下手里的工作去照看一下孩子吧!

因此在家办公的人都不能否认有一部分的工作时间挪用到了家庭时间上,做到了真正的工作家庭两不顾,那是不是也可以稍微的降低一下上班的工资。

小结:在现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然后就是要支持公司支持老板,和公司共渡难关。


大牙嘟嘟职场论道


不合法!疫情的确给一些中小型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但面对这种现实情况,企业也不能够在员工薪酬待遇上打折扣,这一点有关部门已经三令五申的强调过了。

疫情期间关于返岗的相关文件支撑

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企业联合会等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兴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几个问题,一个是对因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二是隔离结束后,仍需要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间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以上明确了隔离观察和继续治疗两种情况的工资发放比例,未提及远程办公的薪酬发放形式,故我认为返岗办公与远程办公应同等对待,实发全额工资。

《劳动法》关于病事假的文件支撑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事假和病假的工资支付方式,事假、病假为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但不可低于本地工资的80%。并未明确因紧急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的延期工作如何定义,我认为《劳动法》作为上位法没有明确具体标准,应以疫情期间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执行上述文件要求。

疫情在前,当全力以赴

这次疫情来的很突然,传染速度、严重程度均前所未有,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阻断传染空间,让病毒没有扩散的可能。恰逢传统节日春节, 各地政府也是深思熟虑才做出了延期复工的决定,为的是降低传染率,从长远意义降低损失。而这个时候虽然中小型企业有苦难言,但只要坚持过去,有关部门肯定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提升中小型企业经济活力,甚至想办法让这些企业起死回生。

面对疫情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复工后的传染,别一心只看着员工碗里的饭,在这个时候从员工碗里抢饭我只能说在为自己自掘坟墓,更是给疫情工作釜底抽薪。


办公室锦囊


这段时间在家办公按60%发工资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首先要明确题目讲的“工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还是最低工资?如果是约定的工资,并不一定不合法,但如果是在家办公发给最低工资的60%,一定是不合法的。

第二、所谓"这段时间"是指疫情期间,导致职工无法正常在单位上班。按照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通常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应到今年国务院调整法定春节假期满后一个月即3月2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比如江苏省规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陕西省规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5%以上。

第三、因此,经单位同意职工在家办公的,在2020年3月2日前,企业应当支付劳动合同约定标准100%的全额工资;疫情超过该时间的,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不以60%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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