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進電價改革 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範性、合理性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電價改革,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範性、合理性,完善輸配電價定價機制,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深入總結第一監管週期輸配電價改革實踐,積極借鑑國際輸配電價監管經驗的基礎上,修訂出臺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修訂突出了四個方面:一是強化了合理約束。通過設置效率指標控制新增投資、完善准許收益率指標、嚴格認定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壓縮營運資本等,進一步強化對電網企業的合理約束。二是細化了核價範圍。明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與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邊界、省內用戶和“網對網”省外購電用戶對省級電網准許收入的分擔責任等,以體現“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提供合理過網費信號。三是優化了電價結構。明確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計算公式、准許成本和准許收益歸集、分攤的方法,以及兩部制電價構成等,以提升輸配電價結構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四是實化了監測制度。建立准許收入變化年度統計機制,健全電網企業定期信息報送制度等,強化對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跟蹤監測。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修訂強調了四個“進一步”:一是進一步釐清了定義範圍。明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為區域電網運營區域共用網絡提供電量輸送、系統安全、可靠性服務的價格,以更清晰地反映區域電網的運行主體、物理範圍和功能分類。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核價原則。明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應堅持提升電網效率、合理分攤成本、促進電力交易、嚴格規範政府定價行為,以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提供遵循。三是進一步改進了核價方法。完善了容量電費和電量電費比例的計算方法,由採用物理指標調整為採用成本指標,以體現成本加成原則,增強定價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四是進一步完善了核價公式。提出了區域電網容量電費在區域內省級電網間分攤的具體公式,並充分考慮京津唐電網特殊性,對華北電網分攤公式作了優化,提升了分攤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修訂出臺,有利於科學核定電網輸配電價,為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奠定基礎;有利於促進電網企業加強內部管理、降本增效,為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創造條件;有利於改進政府對電網企業的價格監管,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標誌著我國輸配電價監管政策體系框架的初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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