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酒精——定西市市場監管局:不容忍!

2月5日,定西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查處一起違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酒精案。

執法人員在對疫情防控期間的消毒產品進行檢查時,發現安定區佰旺物資中心(孫伯平)銷售的50公斤透明塑料桶裝酒精,其外包裝未按要求標註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及質量合格證等產品信息,現場存放酒精65斤。經查當事人購進時未索要對方資質及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手續,共計購進了130斤,每斤購進價格10元,金額1300元;共銷售了25斤,銷售價每斤15元,自用40斤,剩餘65斤已扣押,貨值金額合計1950元。

當事人銷售的工業酒精,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相關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酒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停止其違法行為,沒收扣押的65斤酒精,罰款5850元,沒收違法所得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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