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租的房子小區已禁止返回,我們是否可以讓退部分錢?

獨酌無相親123


房東如果願意主動給你退部分房租,是房東好心體諒你,但是,房東沒有這個義務理所當然的給你退,再說,你這個是居住的房子,又不是做生意的門面,難不成你說你出差一個月不進家門,就應該讓房東不收取房租嗎。

相信房租也不是很貴,就就給,房東既然房子出租也不差這點錢,你給房租就租,不給房租直接不租給你都正常哦。

不要到時候又要找房子,搬家很麻煩又危險,記得交了房租,大家都好。


開在四季的一朵錦陌花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租賃的房子進不去了,表示合同已經無法履行,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或退錢都是合理的,也有法律依據。


鷹在凡間


我就說我的問題,我現在租的房,一個月1000,物業150,這一個月我都進不去,想問問,咋辦?自認倒黴??


小船echo1978


要求房東免租的我感覺和碰瓷沒區別,國難當頭,誰都不好過,不要道德綁架。有人發國難財高價賣口罩被拿下了,這個時候要求房東免租等於是你節省的,也可以說是變相賺了房租,和發國難財有區別嗎?如果合同期內你要求免租一個月,可以,你把所有東西搬走,一個月後搬回來,可以給你免一個月。有本事找國家享受住房補貼,憑什麼讓房東給你買單,國難當頭,房東也是弱勢群體。如果地震房子倒了,你房客給房東補償損失嗎?

有些商鋪光裝修都要幾個月,那你和房東說,我前幾個月裝修了沒收入,不給你房租,你看可以嗎?


BB319


跟房東沒關係,房東沒說不讓你住,你自己住不進去,錢已經交了,自己的事!


無聊隨便侃


你想啥呢?房東一句愛住不住你就歇菜了,人家給你減免房租是情分不減是本分。


恩嘟嘟嘟


法院判決:因肺炎疫情爆發,起訴免除租金的,應當支持(9個裁判規則)

冠狀病毒爆發後,我國已經進入全民防疫的狀態,許多行業該停的停,該關的關,受到了很大的影響。而許多因疫情停止的行業,都面臨租金能否減免的問題。

1月28日晚萬達商管集團決定對自1月24日-2月25日期間,全國各地所有萬達廣場的商戶租金及物業費實行全免政策。根據萬達商管披露的信息,過去一年,公司營收434.8億元,租金384.8億元。若據此計算,本次減租將超過30億元。

與此同時朋友圈也流傳著自願免除租金的“中國好房東”。

那麼,如果出租方不同意免除租金,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支持嗎?考慮到此次疫情影響已經接近非典,因此我通過檢索了非典時期的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案例,對這個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案例檢索

通過檢索,我在全國範圍內檢索了9個因非典原因造成租金損失,起訴要求減免租金的案例,其中3個案例不支持減免租金,6個案例支持減免租金。

不支持減免租金的3個案例中,法院有如下理由:

1、非典並不必然導致經營目落空,不構成情勢變更,即使構成情勢變更,雙方亦應通過合理協商,合理分擔非典導致的不利後果。

“非典”這一突發事件的發生,雖然給酒店業的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不能必然導致上訴人承租大廈經營酒店目的的落空,上訴人申請停業是其經營策略而非“非典”導致的必然結果。故“非典”對上訴人與廣升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的履行基礎不構成實質影響,不能成為可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勢變更狀況。而即使“非典”對租賃合同的履行構成情勢變更,上訴人有權要求的是對合同作合理的變更,以體現公平原則。經雙方協商,廣升公司已經減收上訴人因“非典”停業三個月期間的一半租金並免除派駐人員的全部工資,已合理分擔了“非典”事件對上訴人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相反,如果免除上訴人“非典”三個月期間全部租金,其實質是讓廣升公司承擔“非典”所致的全部不利後果,反而有失公平。故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應當免除“非典”三個月期間全部租金的上訴請求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案例案號:(2007)桂民四終字第1號】

2、“非典”期間造成的停業損失屬於不可抗力,但仍在正常的經營風險範圍內,應經由營者應承擔。

2003年因“非典”期間造成昇華賓館停業4個月的經濟損失,因該損失是姜玉閣經營昇華賓館期間遭遇的不可抗力,屬於正常的經營風險,該經營風險不應由巨源公司承擔,故一審判決中關於支持姜玉閣主張減免“非典”期間相應承包費18.2667萬元的判決內容錯誤,應予糾正。【案例案號:(2017)吉04民終441號】

3、非典期間後主張減免租金的,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鼎鑫公司主張1999年虛假廣告招商補償100萬元、2003年非典期間減免租金81.336萬元,2004年至2008年夏季因限電減免租金40萬元,及2005年至2008年期間因施工給其造成的停業損失412.05萬元,因超過訴訟時效,不予支持。【案例案號:(2011)白民初字第107號】

支持減免租金的6案例中,法院的理由為:

1、“非典”疫情造成的損失超過正常的商業風險,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適當減免部分租賃費。

“非典”疫情繫不可預知的災害,上訴人李培豔承租的賓館停業,造成經濟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並有西關居委會兩委成員簽字確認,該損失超出了市場風險的範圍,原審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適當減免部分租賃費,於法有據。【案例案號:(2018)魯06民終268號】

2、“非典”疫情一事眾所周知,相關行業響應政府停止營業,根據公平原則應減免租金。

基於我國在2003年春夏季節發生“非典”疫情一事眾所周知,而且當時娛樂行業響應政府部門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業也是公知的事實,因此,根據公平原則,上訴人提出其停業3個月的租金應免除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上訴人所欠租金中應扣除3個月的租金。【案例案號:(2004)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354號】

3、非典期間要求免除租金是合理的,雙方在非典之後也繼續履行了合同,法院可認定減免租賃費成立。

關於被上訴人應付租賃款的數額。雙方的爭議在於“非典”期間停業是否可以免除租賃費。依據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規定,“非典”期間停止營業,在特定的歷史事件條件下,被上訴人要求免除此期間的租金是合理的,結合雙方在此事件前後均按義務履行,上訴人也未立即追索此期間租賃款等情況,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同意減免租賃費用符合情理。【案例案號:(2008)紹中民一終字第143號】

4、減免租金經過出租方的認可,出租方應依約履行。

2003年5月28日,廈門市政府關於野生動物救護有關問題形成會議紀要,對於受“非典”影響,海滄野生動物園旅遊景點的門票收入急劇下降,旅遊園區內飼養的野生動物因飢餓面臨著生存危機引起廈門市政府的高度重視,會議要求海滄管委會免收廈門海滄野生動物園從20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半年的土地租金。海滄管委會也派人參加,因此,該會議形成的紀要,海滄管委會應自覺履行。【案例案號:(2014)廈民初字第275號】

5、非典屬於不可抗力,依法應免除承租人的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案承租人剛經營酒店不久,2018年4月酒店抗擊“非典”關門歇業,歇業5個月,2014年5月許,酒店逢門前榆黃路拓寬改造,又歇業5個月,“非典”、榆黃路拓寬改造均是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屬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期間承租人沒有經營收入,依法應免除承租人10個月租金11÷12×10≈91667元。 【案例案號:(2018)晉04民終2272號】

6、“非典”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此停止經營的應酌情減免租金。

遇“非典”疫情防治,翊宇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翊宇公司的責任,同時對這一期間的租金及空調使用費,由於翊宇公司停止經營,應酌情減免。【案例案號:(2004)滬一中民二(民)終字第32號】

案例檢索情況分析

1、從檢索情況來看,大部分法院支持減免租金,其中有法院認為可以全免,也有法院認為應當雙方合理分擔租金損失,因此支持部分免除。

2、仍有少數法院不支持減免租金,其中主要理由為疫情為正常商業風險的一部分。

3、通過起訴主張減免租金的訴訟路徑有兩個,一是主張構成情勢變更,要求減少租金,二是主張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應減免租金。

關於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的分析: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不可抗力】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有人認為,冠狀病毒是可以預防,可以克服的,因此不屬於不可抗力,不能據此要求減免租金。這種觀點屬於機械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冠狀病毒目前需要舉全國之力全民防疫,作為經營者,完全是無法克服的,且在實踐中,許多法院也將其認定為不可抗力,因此我認為此次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規定。

30年非典時期,最高院出臺了《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規定:由於“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處理。雖然該文件目前已經失效,但是對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給合同造成的影響仍有一定的參考意義。此次疫情最高院也可能會出臺一些相關規定,大家應注意關注。

關於疫情是否屬於情勢變更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情勢變更】的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情勢變更的認定,法院具有較大的裁量權,需要結合疫情對實際經營產生的影響來認定。從檢索情況來看,法院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

相關律師建議

1、雖然檢索到的案例中,沒有涉及合同約定的案例,但事實上租賃合同是否對該情形作出約定,是法院判決時首先考慮的問題。非典時期後,目前許多合同版本中會有類似“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傳染疾病、市政建設、自然災害、戰爭等事)致使無法正常經營的,應減免該期間的租金”的條款,建議可以翻閱一下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如果沒有,建議今後應對相關合同文本進行完善。

2、承租方可通過協商與出租方達成租金減免的相關書面協議,若能協商,將來能直接依據該書面協議要求減免租金,避免發生爭議。

3、在疫情得到控制後,對於減免租金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通過其他途徑主張權利,注意3年訴訟時效期限。

4、及時關注此次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文件。


齊律說法


我不知道你是在什麼地方,我們福州是這麼規定的:一:春節前就居住在我市的外來人員在返回所租住的房屋,必須與房東確認,並由村或者社區工作人員一同陪同到住所,流動人員用鎖匙開門入戶。

二:其他流動人員一律不得進入,不配合者一律送集中隔離點隔離。

三:無法與房東確認,以及無法提供出租屋鎖匙者,一律不得進入村或者社區,小區。

四:符合進入我區的外來流動人員必須封條居家隔離14天,不配合及擅自解除隔離者,送集中隔離點隔離,重新計算隔離時間。

五:2020/2/4通知即刻執行。




福州阿牛哥


1、所有已籤協議的問題,都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如果協議中約定相關不可抗力條款,那就可以免責不支付租金,如果協議中沒有相關約定,那按照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按時繳納租金的義務;

2、關於近期的特殊情況,確實也是很難預料,針對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連鎖問題:

承租人有減免租金的意願

業主如果有貸款,也會有延期免責繳納月供的意願

銀行也會有利息國家補貼的意願

.……

現階段針對該問題只能說,面對突發的疫情,每個人都儘自己一份力吧,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防疫抗疫是關鍵,其他的時間會給你一個答案,因為如果這一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越發嚴重就會發展成矛盾,必然就會有一定的政策,讓某個人買單是不合適的

3、租賃協議,本身就是一個民事行為,只要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所以如果有意願,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或者協商沒有結果之前,租賃協議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合法有效


㻑ML


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包括你走路還會摔跤的時候呢,投資也是,為什麼要籤合同,就是約束雙方,換一個角度想你是房東,人家供著幾千的月供,人家也需要你的租金補月供,平常心對待人家房東不差錢的,不用你話都會給你免,但人家需要租金補月供的你這個時候你可是人家想過,在換一個說法要是你沒有看到這個什麼所謂的什麼協會提倡免租,你還會心裡不平衡嗎。本人觀點中立並沒有幫說話,平常心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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